哪些情况可以产生劳务关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0 20:45:32 335 人看过

(1)对于某些下岗,待岗以及停薪留职的人,找到新的单位后,与新单位之间的关系即是劳务关系。

(2)社会中有专门从事劳务输出公司,它们与劳务人员之间合同确立的劳动关系,受到劳动法的控制。而劳务输出公司通过派遣等方式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劳务合同,此时这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就是劳务关系。

(3)离退休人员被聘。

一、酒吧劳动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只要劳动者和酒吧产生了劳务关系就需要签订劳务合同,签订了劳务合同就会产生法律效力。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二、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有哪些区别?

1、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而劳动关系则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要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2、劳务合同:劳务合同双方建立的是劳务关系,本质是雇佣合同,指提供劳务一方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接受雇主的指挥和安排,为其提供特定或不特定的劳务,雇佣人接受受雇人提供的劳务并按约定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务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的,也可以是口头形式的。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在于:首先,劳动关系适用的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务关系则适用《民法典-合同编》。其次,主体及主体地位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须是劳动者,双方之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还存在隶属关系,劳动者需要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而用人单位则必须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劳务关系的主体不具有特定性,可以是法人与法人之间的关系,也可以是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更可以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等,且双方之间没有隶属关系,提供劳务方无需成为用工方的成员、下属,双方只有财产关系。最后,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名义进行工作,因劳动者过错导致的法律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单位要承担民事责任还有行政责任;劳务关系中,由提供劳务的一方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可能产生的责任也多以民事责任为主,一般无行政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4日 10: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社会保险相关文章
  • 在哪些情况下地役权关系可以解除
    一、在哪些情况下地役权关系可以解除1、在下列情况下地役权关系可以解除:(1)地役权人违反约定滥用地役权的;(2)地役权人在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后经合理期限内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的。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第三百八十四条地役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地役权消灭:(1)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2)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二、相邻权与地役权和区别有哪些(1)两者权利性质不同。相邻权是根据法律直接规定而确定,是所有权的延伸。地役权则是依当事人之间的设立地役权合同而发生,属他物权范畴。(2)两者适用的范围不同。相邻权适用的范围既包括土地毗邻关系,又包括建筑物毗邻,及建筑物内部区域的
    2023-04-17
    56人看过
  • 事实劳动关系追诉时效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延长?
    一、什么是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无书面合同或无有效书面合同形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以及口头协议达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需存在雇佣劳动的事实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合法地位,确认了劳动关系不依赖书面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扩大了劳动保护范围,对不签定劳动合同的雇主有了更大约束,更多的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二、什么是追诉时效?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起诉,或者宣告无罪。三、事实劳动关系追诉时效是否可以延长?1、追诉时效的延长(即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情况):(1)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是受理案件;犯罪人逃避侦查审判的。要件:①司法机关已经立案侦查或者受理案件;②罪犯有逃避侦查、审判的行为。(2)被害人提出控告,而司法机关应立案或受案而没立案、受案的。要件:①被害人提
    2023-04-29
    132人看过
  • 子女抚养关系可以在哪些情况下更改?
    可以改变子女抚养关系的情形有: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残疾无法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虐待子女,或者与子女共同生活确实对子女的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3、十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意与对方共同生活,另一方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改变的。根据相关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院一般会支持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一方的情形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
    2023-07-02
    451人看过
  • 怎么解除收养关系,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一、收养关系的解除有哪些情形?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应征得本人同意。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送养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二、如何才能解除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收养人与送养人或收养人与成年的被收养人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另一种是不能达成协议的,可诉请人民法院解决。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符合下列条件:第一,双方就解除收养关系达成合意;第二,双方均须为完全行为能力人;第三,在夫妻共同决定形成的收养关系解除时,仍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决定。不能达成协议的
    2023-05-05
    83人看过
  •  在哪些情况下,债权人或债务人可以中止债权债务关系?
    债权债务终止的方式包括债务已经清偿完毕、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务人与债权人合并以及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其他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债权债务终止的方式包括以下几种:债务已经清偿完毕;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务人与债权人合并;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其他情形。《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债 务 终 止 的
    2023-09-28
    291人看过
  • 双重劳动关系一般存在哪些情况
    双重劳动关系系指一个劳动者同时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现实生活中,部分劳动者因各种原因而存在双重劳动关系,那么,双重劳动关系该如何处理呢?是否所有双重劳动关系均得不到法院支持呢?一、双重劳动关系如何处理双重劳动关系指一个劳动者同一时期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根据理论,劳动者一般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法律关系,隶属于一个用人单位,由该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建立人事档案。其他单位也不可能同时为该劳动者重复建立人事档案、重复缴纳社会保险。从《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九条等规定可知,如果新用人单位招用了与原用人单位未解除或的劳动者,造成原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劳动者和新用人单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可见,现行法律还是遵循的“单一劳动关系”原则的,但对于双重劳动关系也未明令禁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案件适用法律若干规定的解释》(三)第八条规定,企业
    2023-05-05
    274人看过
  • 劳务派遣可以是劳务关系吗
    劳务派遣不是劳务关系,而是劳动关系,被派遣的工人和劳务派遣公司成立劳动关系,而劳务公司和用工单位建立合同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及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一、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的构成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由三方构成,即: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是向用工单位派遣劳动者的单位,双方以劳务派遣协议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用工单位是接受被派遣劳动者且使用劳动者进
    2023-03-17
    169人看过
  • 哪些情况被认为是劳动关系的存在
    1、哪些情况可以认定为劳动关系的存在,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同时有下列情形的,建立劳动关系。(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由用人单位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偿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双方劳动关系的,可以查阅下列文件:(1)工资支付证明或者记录(职工工资分配名册)和各项社会保险费缴纳记录;(二)用人单位发给劳动者的能证明其身份的“工作证”、“服务证”等文件;(三)员工填写的《登记表》、《申请表》等招聘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员工的证言等第(一)、(三)、(四)项有关证明由发包人承担举证责任。第二,劳动
    2023-05-31
    431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需要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1、在下列情况下需要协商解除劳动关系:(1)一方提议协商且另一方同意的;(2)需要快速解约但另一方没有重大过错的;(3)或者仅仅想要简化程序解约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就可解除劳动关系。2、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一、工作五年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需
    2023-03-25
    448人看过
  • 监护关系终止的可能情况有哪些?
    导致监护关系终止的情况如下:1、被监护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成年人取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成年精神病人恢复健康时,监护结束;2、监护人或被监护人一方死亡,监护关系不再继续,当然终止;3、监护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以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为条件,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即丧失监护能力,终止监护关系;4、监护人辞去监护,监护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辞去监护,在指定的监护人中,辞去监护人必须经过协商或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擅自辞职的,不具有辞职效力;5、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监护人不履行监护义务或者损害被监护人利益的,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撤销监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民法典中监护关系终止后还需监护的怎么办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监护人在被撤销或被终止监护关系时,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
    2023-07-05
    263人看过
  • 劳务雇佣关系因生病可以终止吗
    一、劳务雇佣关系因生病可以终止吗劳务雇佣关系因生病是否可以终止取决于劳动合同中是否有约定,如果有约定,则可以终止的,如果没约定,需要双方进行协商,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二、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
    2023-04-20
    98人看过
  • 劳务关系怎么申请劳动仲裁,劳务关系有哪些
    一、劳务关系怎么申请劳动仲裁劳务关系不能申请劳动仲裁,劳务关系适用《民事诉讼法》而不适用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仲裁只仲裁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
    2023-04-18
    83人看过
  • 什么情况可以认定为已建立劳动关系
    已建立劳动关系的认定情况:如果公司与员工符合法定的主体资格;公司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员工;员工根据公司的安排管理,从事有报酬的劳动;并且员工的劳动是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的,双方已建立劳动关系。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法律要求用人单位在一般情况下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原因在书面劳动合同以白纸黑字的形式记载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可以减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就劳动合同的内容可能产生的纠纷。一旦双方产生纠纷,书面的劳动合同也可以成为很直观的、很有说服力的证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
    2023-08-04
    220人看过
  • 债务可以抵销情况有哪些
    一、法定抵销法定抵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抵销发生的基础在于当事人双方既互负债务,又互享债权,只有债务而无债权或者只有债权而无债务,均不发生抵销。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一般因两个法律关系而发生,但也不排除当事人双方基于多个法律关系而累计的对待债权债务。比如,甲欠乙建设工程款200万元,乙第一次向甲购货欠款150万元,第二次购货欠50万元。甲可以以乙两次共欠其的200万元货款债权,抵销其欠乙的200万元工程款。2.双方债务均已到期。抵销具有用相互清偿的作用,因此只有履行期限届至时,才可以主张抵销,否则,等于强制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牺牲其期限利益。3.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种类相同,指合同标的物本身的性质和特点一致。比如都是支付金钱,或者交付同样的种类物。品质相同,指标的物的质量、规格、等级无差别,比如都是一级天津大米。债务种类品质不相同,原则上不允许抵
    2023-04-07
    402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以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够获得国家和社会补偿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是国家根据宪法所制定的基本社会政策,社会保险具有法定性、保障性、互济性... 更多>

    #社会保险
    相关咨询
    • 哪些情况下抚养关系可以变更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20
      根据《子女抚养意见》第十六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第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第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第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第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企业财务关系的情况有哪些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5-10
      企业财务关系是指企业在组织财务活动过程中与各有关方面发生的经济关系,企业的筹资活动、投资活动、经营活动、利润及其分配活动与企业上下左右各方面有着广泛的联系。那么企业的财务关系有什么,企业的财务关系该怎么理解?
    • 劳务关系有三种情况是否可以申请工伤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1-11
      认定工伤的条件之一是建立劳动关系,而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所以凭借劳务合同不能申请工伤认定。 因为劳务关系中没有工伤问题,雇员在工作中受到伤害可以按普通侵权造成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经过劳动仲裁程序。
    • 认定劳动关系的情况有哪些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9
      1、劳务关系主要是为了区分劳动关系;2、法律只认可一份劳动关系,如果一个人有劳动关系了,在建立的关系,一般可以按劳务处理;3、特殊的主体可以认定为劳务关系,比如使用童工的特殊行为,以及退休人员的返聘;4、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主要有以下区别:(1)两者产生的依据不同。劳动关系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生产要素的结合而产生的关系;劳务关系产生的依据是双方的约定。如果双方不存在协商订立契约的意思表示、没有
    • 劳动关系中发生的哪些情况是属于工伤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19
      应该认定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