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07:00:19 261 人看过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企业主管局、计划单列企业、中央在京企业、军队驻京企业:

根据《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9年第48号),我市工伤保险即将于2000年4月1日起实施费用社会统筹,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应于2000年3月10日至3月31日到企业营业执照注册住所地所在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登记。

二、乡镇企业及新参统的城镇企业应按照《社会保险登记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保发[1999]62号)的规定执行。

三、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企业工伤保险登记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工作。将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况登记在《社会保险登记表》(内页2)栏中。

四、区、县社会保险行政管理机构负责确定企业工伤保险差别费率。

五、企业未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59号)进行处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7日 02: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伤保险相关文章
  •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未参加原11个行业统筹的企业参加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局、原11个行业统筹单位:按照国务院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要求,原行业养老保险统筹工作已移交地方管理。为更好地落实国务院的要求,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现将未纳入原11个行业统筹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参加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企业自1998年9月1日起,按照属地原则参加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到注册地所在区县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加统筹的有关手续。二、职工个人应按照北京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补缴1992年10月以来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并在参加统筹时一次缴清。三、企业可参照《北京市劳动局关于中央在京企业参加北京市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险发〔1997〕8号,以下简称京劳险发〔1997〕8号文件)规定,补缴1996年4月以来企业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此前企业应缴纳的费用实行挂帐处理。具体缴拨办法可根据《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养
    2023-06-05
    141人看过
  • 关于印发关于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费率调整的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费率调整的意见》的通知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局、总公司,计划单列企业,中央在京企业:根据《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003年第140号),我局制定了《关于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费率调整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于2004年1月1日起贯彻执行。附件:《关于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费率调整的意见》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OO三年十二月三日关于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费率调整的意见为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四部委《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9号)的精神,结合本市实施工伤保险费用社会统筹的实际情况,对2003年12月31日前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2004年1月1日实施《条例》和《
    2023-04-23
    158人看过
  • 关于工伤保险省级统筹软件上线运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12日各用人单位:按照《石家庄市实施工伤保险省级统筹信息化工作方案(市人社函〔2014〕57号)的统一部署,我市自5月11日起工伤保险省级统筹软件和网上服务系统正式上线运行。由于新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软件和养老保险软件是两个独立运行的系统,所以,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以及人员发生增减变化时或缴费工资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按有关规定携带相关材料,到业务服务东大厅工伤保险业务经办窗口办理相关业务。为了保证新旧系统切换后数据的准确无误,各用人单位要及时核对本单位的有关信息。发现问题后,要及时与有关业务部门联系核实。工伤申报处联系人:张*光电话:88625805工伤征缴处联系人:郑-红电话:88630070工伤待遇审核处联系人:钟*生电话:88625894网上申报服务电话:13292876539或0311-86030152,服务QQ:1574296953。传真:0311-8603
    2023-05-10
    461人看过
  • 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号:劳社部发〔2006〕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建设厅(建委):建筑业是农民工较为集中、工伤风险程度较高的行业。《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以下简称国务院5号文件)对农民工特别是建筑行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建筑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同时,按照《建筑法》规定,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农民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二、建筑施工企业和农民工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标准和规程,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的发生。三、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5号文件和《关于农民工参
    2023-05-03
    346人看过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4]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为了维护农民工的工伤保险权益,改善农民工的就业环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从农民工的实际情况出发,现就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维护工作。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坚持以人为本,做好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有关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全面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为农民工办实事的重要内容。二、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工伤保险条例》赋予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各类用人单位职工的基本权益,各类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工均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各地要将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作为今年工伤保险扩面的重要工作,明确任务,抓好落实。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他们办理参加工伤
    2023-04-22
    335人看过
  • 关于转发《关于监狱企业工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新劳社字[2006]26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司法局,各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司法局: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司法部《关于监狱企业工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2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为切实解决监狱和劳教企业工人的养老保障问题,现就我区监狱和劳教企业工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从2006年1月1日起,自治区监狱和劳教企业及其工人(含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不含监狱刑满留厂(场)就业老残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执行自治区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监狱和劳教系统所属企业分别作为一个单位参加自治区区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监狱和劳教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业务由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中央行业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直接经办。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和劳动教养管理局分别负责按月
    2023-06-04
    331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 更多>

    #工伤保险
    相关咨询
    • 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人员非因工或因病死亡的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5-07
      一、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人员非因工或因病死亡后,供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已达到退休年龄,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退职)人员,一次性抚恤金按其死亡时本人的月养老金标准一次性发给20个月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二)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在职参保人员,一次性抚恤金以其死亡前本人12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的平均缴费工资基数为标准,按缴费每满1年(不满1年
    • 陕西省人社厅关于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的通知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18
      关于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省级各有关厅、局,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10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做好城镇集体企业超龄人员和原“五七工”、“家属工”超龄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经省人
    • 安康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基金社会统筹方案是怎样的?
      山东在线咨询 2021-10-25
      一.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和省级统筹。凡在安康地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均应参加我区工伤保险基金社会统筹。二.地.县(市)劳动行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企业职工工伤保险的主管部门;地.县(市)劳动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是本级工伤保险的经办机构。工伤保险基金的征收.运营和支付体制与养老保险相一致。四.工伤保险基金按照省级统筹要求,在全区范围内以行业标准费率定收,浮动费率调节;保险金收支要基本
    • 养老保险属于社会保障统筹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4-07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目前法律规定,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0周岁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可参加企业养老保险,从实际登记参保之日起
    • 社会统筹即社会保险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25
      社会统筹和社会保险没有区别,每月交的统筹属于社会保险。社会统筹是指社会保险基金在大范围内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统一征收、统一管理、在属地范围内统一调剂使用,该制度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上采用传统型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筹集模式。《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