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民警能否构成玩忽职守罪?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4:03:35 210 人看过

2003年元月18日,豫南某县公安局将一犯罪嫌疑人李某留置盘问,为防其逃跑,将李某铐在铁椅上,由实习民警张某、邹某负责看管。该公安局民警王某酒后用铁撬杠击打李某,由于张某、邹某是实习人员,没有及时阻止,致使李某重伤死亡。

本案对民警王某犯故意伤害罪无异议,但张某、邹某二人是否构成玩忽职守罪存在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张某、邹某是实习人员,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能构成玩忽职守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张某、邹某虽然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其系受委托看管犯罪嫌疑人,由于其在看管过程中,不认真履行看管职责,未及时阻止王某的违法行为。致使李某重伤而亡,应构成玩忽职守罪。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1)本案中张某、邹某的主体身份虽说是是实习人员,但在本案中,二人系受委托看管犯罪嫌疑人李某,其履行的职责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责,所以二人的主体身份应为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本案中张某、邹某在王某击打李某的过程中没有认真履行看管职责,未及时阻止,致使李某受到王某的暴打而死亡,正是由于其没有认真履行看管职责没才使李某受到王某的暴打而死亡。

(3)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之规定,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不履行职责,或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结合本案实际,张某、邹某二人构成玩忽职守罪。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0日 11: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履行职责相关文章
  • 从两个忽职守案看玩忽职守罪的构成
    案例1:[熊某某玩忽职守案]犯罪嫌疑人熊某某被某乡安全生产监督办公室聘用为安全管理员,签订了工作目标责任书,其职责是负责该乡三个煤矿的井下安全和督促整改工作。同年8月,在该乡一煤矿的主平硐煤井的基建过程中,煤矿的负责人擅自决定挖掘北横巷,为以后的采煤工作打下一定的基础,因此,工人在掘进北横巷21天在21M处时,掘穿老空区,大量瓦斯涌出,致使在现场违章作业的工人及前来施救的工人共3人瓦斯中毒窒息死亡。在北横巷挖掘的期间,犯罪嫌疑人熊某某曾三次到该煤矿进行安全检查,检查了主平硐煤井的的八字口的瓦斯浓度、南北回风上、下口及风井的安全状况,但是,由于该井的水平南翼回风上山已停工,等待验收,其认为没有工人施工而没有进行检查,故对擅自挖掘北横巷的情况不了解,更未能作出相应的处理和整改措施。案例2:[汤某玩忽职守案]犯罪嫌疑人汤某受委派驻某煤矿,负责该煤矿的经常安全检查和督促整改安全隐患工作。汤某在任职
    2023-06-11
    216人看过
  • 辅警有玩忽职守罪吗
    辅警有玩忽职守罪。辅警在履行公共职责时,即依法从事公务时,可以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根据玩忽职守罪的犯罪构成来判断,辅警在依法从事公务期间有可能出现玩忽职守的行为。一、如何界定工作失误,玩忽职守罪工作失误和玩忽职守罪的界定:(一)客观行为特征不同。工作失误,行为人是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义务;而玩忽职守罪则表现为行为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义务。(二)导致发生危害结果的原因不同。工作失误,是由于制度不完善,一些具体政策界限不清,管理上存在弊端,以及由于国家工作人员文化水平不高,业务素质较差,缺乏工作经验,因而计划不周,措施不当,方法不对,以致在积极工作中发生错误,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而玩忽职守罪,则是违反工作纪律和规章,严重官僚主义,对工作极端不负责
    2023-04-11
    496人看过
  • 玩忽职守不履职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根据行为人的行为后果来确定的,玩忽职守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1、行为主体必须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行为内容是有玩忽职守的行为;玩忽职守,是指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不履行,是指行为人应当履行且有条件、有能力履行职责,但违背职责没有履行,其中包括擅离职守的行为;不正确履行,是指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违反职责规定,马虎草率、粗心大意。由于不同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具有不同的职责,而且同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不同时期、不同条件下的职责不一定相同,因此,玩忽职守行为有各种不同的具体表现。3、行为结果是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玩忽职守行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才成立本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2023-04-19
    432人看过
  •  企业能否适用玩忽职守罪?
    本文介绍了玩忽职守罪的罪犯范围,即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监察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乡(镇)以上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政协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也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罪的罪犯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包括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所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监察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乡(镇)以上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政协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素材中提到的“乡(镇)以上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政协
    2023-08-28
    442人看过
  • 构成玩忽职守罪还能继续工作么
    构成玩忽职守罪的,不能继续工作,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刑的,会被开除公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违法违纪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行政机关对其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依法被判处刑罚、罢免、免职或者已经辞去领导职务,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由行政机关根据其违法违纪事实,给予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一、玩忽职守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2、导致2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3、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4、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1年以上,或者破产的;5、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100万美元以上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1000万美元以上的;6、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7、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二、玩忽职守
    2023-06-20
    398人看过
  • 玩忽职守罪的概念及其构成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追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它的构成要求是:(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本职工作严重不负责,不遵纪守法,违反规章制度,玩忽职守,不履行应尽的职责义务,致使国家机关的某项具体工作遭到破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从而危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侵犯的对象可以是公共财产或者公民的人身及其财产。上述两件玩忽职守案都对公民的人身造成了严重损害,符合玩忽职守罪客体要件的构成要求。(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1、必须有违反国家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玩忽职守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所谓玩忽职守的作为,是指国
    2023-03-05
    341人看过
  • 玩忽职守罪的构成方式详解。
    玩忽职守罪主观上由过失构成,故意不构成本罪。也就是说,行为人对其行为造成的重大损失,主观上不是故意造成的,而是过失造成的。也就是说,他应该知道,如果他擅自离职或在职守中粗心大意地对待自己,可能会产生一定的社会危害结果,但他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然他预见可能会发生,但他可以用自己的知识或经验来避免,造成严重损失。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的行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玩忽职守罪的主体。国家机关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和各级司法机关。因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玩忽职守罪的构成要件玩忽职守罪构成要件是:客体上是对国家机关正常活动的侵犯;客观上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由于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
    2023-07-04
    89人看过
  • 构成玩忽职守罪是否可以免于起诉
    构成玩忽职守罪一般不能免于起诉,免于起诉的法定条件是:(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玩忽职守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2、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
    2023-06-27
    291人看过
  • 私企员工会是否会构成玩忽职守罪
    一、私企员工会是否会构成玩忽职守罪1、私企员工不会构成玩忽职守罪。2、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主体只能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二、玩忽职守罪的立案标准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4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7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2、导致2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
    2023-04-22
    67人看过
  •  警察玩忽职守大案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疏忽大意,不认真履行职责或故意不履行职责,从而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玩忽职守罪主要表现为不作为的过失犯,作为义务来源是职责认定的重要问题。如果依据法定职责认定行为人构成玩忽职守罪,则违反的职责规定应是明确的。比如公安人员应当出警却因为私事并未出警或者认为报警事项不严重而为出警的。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疏忽大意,不认真履行职责或故意不履行职责,从而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其次,玩忽职守罪主要表现为不作为的过失犯,作为义务来源是职责认定的重要问题。、如果依据法定职责认定行为人构成玩忽职守罪,则违反的职责规定应是明确的。比如公安人员应当出警却因为私事并未出警或者认为报警事项不严重而为出警的。 玩 忽 职 守 罪 : 警 察 未 出 警 导 致 公 共 利 益 受 损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
    2023-09-04
    274人看过
  • 玩忽职守只能由过失构成吗
    一、玩忽职守只能由过失构成吗?玩忽职守只能由过失构成,故意不构成本罪,也就是说,行为人对于其行为所造成重大损失结果,在主观上并不是出于故意而是由于过失造成的。玩忽职守罪的立案标准是: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2、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7、弄虚作假,不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缓报、谎报
    2023-04-16
    191人看过
  • 能定村民委员会成员玩忽职守罪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村民委员会是中国大陆地区乡(镇)所辖的行政村的村民选举产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村委会成员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能因此被定为玩忽职守罪。什么是玩忽职守罪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追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从犯罪构成上来看,玩忽职守罪由以下几个犯罪构成要件构成:(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和各级司法机关,因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023-06-11
    223人看过
  • 该案动检人员是否构成玩忽职守罪?
    某动物检疫站工作人员赵某同本站工作人员苗某受站长指派到本县定点屠宰户朱某处进行动物检疫。中途遇到收购生猪返回的朱某,二人示意朱某停车后,苗某驾驶朱某拉猪的三轮车回动检站进行检疫,赵某骑摩托车带朱某到其收购生猪的村庄调查落实情况。走到该村时,朱某从赵某摩托车上下来说:我的腿麻,可能是偏瘫。赵某认为他是装病逃避动检,向周围群众说:别管他,装病呢。然后,抛下朱某骑摩托车自行离去。朱某被群众送往医院救治,因脑出血经抢救无效死亡。对赵某是否构成玩忽职守罪有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赵某构成玩忽职守罪。理由是,赵某在执行公务中,将被害人带往乡动检站,其行为的实施对被害人突发急病的救治产生了相关的义务,赵某应及时履行由此而产生的义务,积极救治被害人。然而,却采取了不作为的态度,致使被害人延误救治,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因此,赵某已构成玩忽职守罪,应承担玩忽职守罪的刑事责任。第二种意见认为,赵某不构成
    2023-06-11
    383人看过
  • 涉嫌犯玩忽职守罪能否留置?
    1、涉嫌犯玩忽职守罪可能会被留置,具体可以结合以下规定确定是否可以留置:《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监察机关调查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对于符合《监察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经依法审批,可以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2、玩忽职守罪是职务犯罪的一种,属于渎职犯罪。3、玩忽职守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主要特征为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上出于行为人职务上的过失,如疏忽大意、过于自信、擅离职守等。客观上表现为因行为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负的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一、玩忽
    2023-06-21
    416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提前履行合同如果符合当事人约定的不需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当事人提前履行损害对方当事人利益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在合理情况下让其进行赔付、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责任如下: 1、要... 更多>

    #履行职责
    相关咨询
    • 什么是构成玩忽职守罪罪名与构成玩忽职守罪条件
      湖南在线咨询 2021-11-10
      玩忽职守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对象要件: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要求:本罪客观上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自离职、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要要件:本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因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
    • 偷车贼将警车开走疏忽警察是否构成玩忽职守罪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2-21
      警察疏忽大意,马虎从事忘拔钥匙,致使贼把警车开走,造成了国家财产遭受损失的事实。客观上已经构成了玩忽职守罪,应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玩忽职守罪在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故意不构成本罪,也就是说,行为人对于其行为所造成重大损失结果,在主观上并不是出于故意而是由于过失造成的。
    • 玩忽职守罪是否会构成潜逃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10
      玩忽职守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按中国刑法属于渎职罪。本罪主要特征: (1)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2)主观上出于行为人职务上的过失,如疏忽大意、过于自信、擅离职守等。 (3)客观上表现为因行为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负的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1]
    • 无证行医是否构成玩忽职守罪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17
      仅仅凭一个非法行医罪的事由,而追究你朋友的失职责任,证据明显不足。何况,你朋友在查处该案时也积极查处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在案发前也没发现该诊所存在或有人举报。再者,如果无证行医的属个别现象话,就更难成立玩忽职守罪。因为该罪的主体必须了实施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行为。导致的结果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否则,不构成犯罪。
    • 民警玩忽职守谁来管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6-10
      公民发现警察有玩忽职守情形的,可以向上一级的公安机关举报,或者向纪律监察机关投诉,对玩忽职守的警察进行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监察机关采取初步核实方式处置问题线索的,应当依法履行审批程序,成立核查组。初步核实工作结束后,核查组应当撰写初核情况报告,提出处理建议。承办部门应当提出分类处理意见。初核情况报告和分类处理意见报监察机关主要领导人员审批。 第三十九条规定:经过初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