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要约的实现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4 14:42:01 132 人看过

合同要约生效要件包括:1、要约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2、要约中必须包含订立合同的目的3、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约合同的受约人发出;4、要约内容必须具体确定;5、要约送达到受要约人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合同要约的生效时间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四条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要约的有效期间是要约效力的存续期间,也是受要约人可以承诺的时间,所以又称之为承诺期限。在此期间之内,受要约人如果予以承诺,则合同成立;超过此期间未为承诺,则要约失去效力。

在要约开始生效的时间方面,存在发信主义和到达主义之分,我国《民法典》奉行到达主义: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这里所说的到达,应该是指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可以接触、控制的地方,并非是指到达受要约人的手中。

要约的存续时间应该视不同的情况作出判断:如果要约确定了承诺期限,应按此期限计算;而在要约未确定承诺期限时,如果是以对话的方式作出要约,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应当及时作出承诺的意思表示;如果要约人在非对话要约中未确定具体时间,则应以通常合理的时间为承诺期间,所谓通常合理时间应包括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时间、为承诺所必要的时间和承诺到达要约人所必须的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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