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农村宅基地权能的改革内容包括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4 19:40:53 351 人看过

赋予农村宅基地更多权能,是宅基地制度改革的主要目标,也是改革面临的首要问题,对探索农民住房保障、宅基地有偿使用和有偿退出机制等都有重大影响。

根据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工作相关指导意见和实施细则,属于突破现行法律规定、扩大农村宅基地权能的改革主要有三项:

一是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试点,探索宅基地权益的实现方式和途径。相关试点指导意见进一步提出农民住房财产权设立抵押的,需将宅基地使用权与住房所有权一并抵押,并明确了实现抵押权的条件;

二是明确农民宅基地可以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以转让、出租等方式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受让、承租人应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成员;

三是村庄内部退出的闲置宅基地,探索由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回购并留足再分配宅基地,按照规划通过土地整治后,在县域范围内统筹使用。

在这三项改革内容中,第一项赋予农户宅基地有条件抵押权,突破了民法典关于宅基地不得抵押的规定,最具实质意义;第三项主要是对近年来开展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政策的确认,一定程度上赋予了农村村民对宅基地使用权的处分权,但不少地方也认为节余指标限定在县域范围内使用抑制了市场潜力。

第二项仅是对法律未明确禁止的宅基地转让、出租行为作了允许的规定,且规定“受让、承租人应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成员”,这在不少人士看来“实质上是倒退”,因为即使现行法律也未规定宅基地出租要限定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

试点实践中所反映的农村宅基地权能问题,确实值得深入研究。在许多农村地区,宅基地和住房仍然是农民安身立命的最后保障,如果允许自由处分和自由流转,务工农民一旦在城市无法立足,就会流离失所,带来社会问题。

同时,大量城市人口到农村购地购房,也会加剧宅基地供需矛盾,加大农民宅基地保障和耕地保护、粮食安全的压力。但在发达地区的农村,宅基地的保障功能已大大弱化,经营要素功能则不断凸显,宅基地流转隐形市场大量存在。

显然,只看重宅基地的福利保障功能,或者只看重宅基地的资产资本功能,都不符合现阶段农村实际,也不符合大多数农民利益,应当顺势而为、因地制宜赋予农村宅基地更多权能。

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为农村宅基地用益物权的实现提供了重要方式和途径,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大创新。

《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抵押试点意见》),对确权登记颁证、流转平台建设和抵押价值评估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国土资源部门应抓紧推进相关工作,为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试点创造有利条件。

目前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试点还没有实质启动,如何保障农户基本住房权利和化解宅基地抵押权实现风险尚未形成清晰的思路,是制约试点工作的主要因素。

关于如何保障农户基本住房权利,《抵押试点意见》提出,“因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需要实现抵押权时,允许金融机构在保证农户承包权和基本住房权利前提下,依法采取多种方式处置抵押物”,并且“农民住房财产权(含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抵押物处置应与商品住房制定差别化规定”。

保证农户基本住房权利,是由宅基地的福利属性和保障功能所决定的,但这与金融机构的商业化运作之间确实存在一定矛盾,需要寻求有别于商品住宅的抵押物处置方式。有几个办法可供选择:

一是采取集体经济组织担保、多户联保的方式,一旦农户个体发生偿贷困难时由集体出面扶助,确保农户不致失去基本住房,同时承贷银行也能顺利实现抵押权。发达国家农地金融业务也大都采取类似合作组织作为平台,它具有聚合土地和互助支持、降低交易成本等优点。

这种方式要求集体经济组织比较健全,集体经济相对发达,目前我国许多农村尚不具备条件,但可以作为发展的方向。

二是由地方政府提供担保,可以起到集体经济组织担保同样的作用。缺点是易形成过度激励,导致担保风险转嫁至地方政府。

三是由政府出资成立农房抵押机构,一旦需要实现抵押权,银行可将该农房卖给抵押机构,抵押机构再将房子租给农户居住。此办法可避免对农房抵押的过度激励,但需政府提供初期启动资金。

当然,不管采取什么办法,严格抵押贷款条件都是必不可少的。

关于如何化解宅基地抵押权实现风险,《抵押试点意见》要求,“完善抵押物处置措施,确保当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承贷银行能顺利实现抵押权”,且“探索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中宅基地权益的实现方式和途径,保障抵押权人合法权益”。

将保证农户基本住房作为前提,加之农业投资赢利率低,回报期长,都增加了宅基地抵押权实现的风险,导致金融机构望而却步。

化解宅基地抵押权实现风险,一方面需要建立保证农户基本住房的机制,另一方面需要有针对性制定农业农村投资的保护和支持政策,两者都需要做好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衔接和协调。

例如,符合宅基地转让出租和有偿使用等改革条件的宅基地,一般无农户基本住房不保之顾虑,可优先列为抵押贷款对象。

再如,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低丘缓坡地综合开发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项目,一般有稳定可观的收益,可优先列入抵押贷款用途。

甚至可以考虑发行农村土地(包括农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宅基地)抵押债券,既可以分散贷款银行的资产风险,又可以在出现贷款偿还危机时,采取贷款延期与扶持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相结合等方式,用项目收益或土地增值支持还贷,尽量避免直接处置抵押土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1日 04: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农村宅基地相关文章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包括
    宅基地使用权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是什么。住房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取得住房用地使用权的,享有住房用地专用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使用、剥夺住房用地。房屋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对房屋用地上的旧建筑设施和其他林木进行处理,不得影响房屋用地所有人的使用。2。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明确期限。住房用地无论使用多长时间,如何建设,非经法律确定,不得剥夺住房用地使用权。对于在宅基地上的建筑物,宅基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长期受法律保护,宅基地使用权人可以自由地享有权利。三。有权在房屋用地的空置面积内建设其他建筑物和设施,但注意不得建设违法建筑。住房用地使用权人可以在住房用地范围内建设其他生产、生活所需的建筑物和设施。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在宅基地上种植树木、花卉和蔬菜。5依法享有房屋所附土地的使用权。国家保护私有房屋的合法买卖、继承和赠与的权利。由于住房和住房用地是一体的,不可分割,住房用地使用权必须与住
    2023-05-02
    312人看过
  • 农村宅基地如何改革才能让农民真的获益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明确了宅基地制度改革思路:在保障农户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用益物权基础上,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农民住房保障新机制,对农民住房财产权作出明确界定,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探索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的有效途径。那么,现在农村宅基地改革走到哪一步了呢?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宅基地的定义。严谨的说宅基地就是农村住宅底下归集体所有的非生产用地,通俗的说就是农村房子底下那块地皮。显然,底下的那块地皮和地皮上的房子是没有办法分开的,但是农村土地所有权不属于个人,地上的房屋却是属于个人的,那块地皮和地皮上的房子从法律的角度被分开了。但是后来有学者指出所有权与使用权是可以分离的,农民虽然没有宅基地的所有权,但是有使用权。因此,《民法典》在“用益物权编”中正式明确了宅基地使用权。为什么要限制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在我国,宅
    2023-05-04
    178人看过
  • 农村土地确权包括宅基地吗?
    一、农村土地确权“四到场”确权要严格按照农业部规定和标准规范开展工作,做到调查摸底深入、调查勘界精准、审核结果公示、确权登记仔细、卷宗归档规范。依据基础工作底图,以地块为基本单位,确保户主、毗邻人、工作人员、测绘人员“四到场”。保存好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的视频、照片等原始证明材料,做好公示结果归户表、承包地块调查表等确权材料签字确认工作,做到承包合同由农户本人签字确认。同时,加强对技术单位的监督管理,保证相关成果达到技术规范要求,做好确权登记数据库建设,发挥信息应用平台的作用。二、宅基地确权新消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涉及的契税、印花税政策进行免征、不征等优惠政策。其中,《通知》提出,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确权登记,不征收契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同于一般经济组织
    2023-05-02
    64人看过
  • 农村宅基地改扩建政策有哪些
    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合法拥有的权利,各省、自治区根据具体面积情况对农村宅基地的面积有明确规定,村民建房、翻建要知悉当地的宅基地规定,不能超出批准的宅基地面积新建、翻建房屋,村里批多少就建多少,不要超建。1、户口迁走了村民户口迁到县城,依据相关规定即失去了宅基地划拨的资格,不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就不可能翻建,否则可能承担刑事责任。2、禁止庄稼地盖房不能在庄稼地上建房屋,一定要经过批准,批准红线图在哪儿建就在哪儿建设,类似永久基本农田这些都是严格禁区,千万不能去触碰红线。3、建造安全房屋城市建房需要严格的审批手续,要依法取得施工许可,验收等,但农村没有十分严格的规定,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村民的权利,但却也会出现不少私搭乱建的现象,法律是不允许的。一、翻扩建的正确方式1、符合城乡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在原有宅基地上翻建房屋的行为应当取得相关审批手续,第一步向乡、镇人民政府
    2023-04-03
    495人看过
  • 农村宅基地面积如何确定,包括哪些内容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家对于宅基地的态度为:非法转让宅基地或者非法转让土地建设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非法所得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无权批准宅基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农村村民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农村村民占用土地建住宅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占用土地建住宅的,或者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
    2023-02-18
    260人看过
  • 农村宅基地拆迁协议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农村宅基地拆迁协议拆迁方(甲方):被拆迁方(乙方):社村民家庭安置方(丙方):见证方(丁方):会为发展企业和搞好地方经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会东地方政策,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和丙方、丁方组织协调,就甲方因探采矿工程需要拆迁乙方房屋并使用乙方土地的相关拆迁补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被拆除房屋现状被拆除房屋为住宅,房屋所在地点:会东县老口乡老炉房村社,共_____层_______间,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其中有证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房屋使用面积________,房屋产权证号_________),房屋的用途:农村住宅__,房屋的产权性质_______,房屋的结构土墙土木结构,附属宅基地及附属院落土地平方米。第二条被拆迁人家庭基本情况乙方有正式户口人,分别是(姓名、性别、年龄、与户主关系等见附表)。其中年满18岁的有人,分别是。第三条补偿方式。(一)房屋拆迁补偿选择货币补偿方
    2023-04-17
    392人看过
换一批
#宅基地使用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只要使用土地符合规划就是合法的。 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宅基地的转让必须符合法律... 更多>

    #农村宅基地
    相关咨询
    • 农村宅基地改革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15
      我国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制度是“一户一宅”,宅基地的面积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户使用宅基地的程序为:村民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法报批农用地转用后在办理审批手续。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蓉萱得分:15分00主人回答:mmmmmm
    • 农村宅基地为什么不能扩大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30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显然,土地所有权的买卖、赠与、互易和以土地所有权作为投资,均属非法,在民法上应视作无效。耕地可以享有转让权。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
    • 农村宅基地的内容包括什么呢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30
      依据先地后房的原则,宅基地先办理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对于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宅基地,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时可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 农村宅基地改革的政策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4-04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规定,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工作将按照“分类处理”原则的进行。所谓分类,即“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外的传统农区”和“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两类,对于这两类不同情况,将以不同方式贯彻“一户一宅”的原则。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规定,在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外的传统农区,继续实行“一户一宅”、面积法定的宅基地分配制度。对人均耕地少,二、三产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实行相对集中建房落实“一户一宅”,原则
    • 烟台农村宅基地改革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09
      农村宅基地是具有一定的权限的,在我国主要是限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享受农村宅基地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它是为了满足农村居民的住房要求,但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并需要经过申请。通过申请之后才可以作为宅基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