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清欠工作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21:25:11 476 人看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清理拖欠工程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清欠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4]93号)要求,确保我市如期完成清欠目标,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一)进一步充分认识清欠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建筑业和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事关社会稳定。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深入实施“六大联动”和全面建设“平安宁波”,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我市清欠工作目标如期完成。

(二)清欠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要求高,必须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我市解决拖欠工程款协调小组(以下简称清欠协调小组)组成部门在原有基础上增加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电业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充实协调机构。

二、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加大清欠力度

(一)鉴于省政府对我省的清欠工作目标作了调整以及我市实际情况,我市清欠工作目标作相应调整:2004年底完成拖欠工程款总额60%的清欠,2005年累计完成拖欠工程款总额90%的清欠,2006年第一季度全部完成清欠工作;其中,市本级政府投资工程的拖欠工程款必须在2004年年底前完成清欠工作,各县(市)、区政府投资工程的拖欠工程款必须在2005年年底前完成清欠工作;2005年春节前完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清欠工作。

(二)下列三种情况可认定为该工程拖欠工程款基本解决:一是双方经过协商,建设单位已经偿付拖欠工程款(包括建设单位已经承诺清欠,得到施工企业认可,施工企业要求不再将该项目列入清欠范围);二是中央、省、市政府有明确政策规定,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的;三是已经仲裁机构裁决,或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

(三)清欠工作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各级政府对所辖行政区域内的清欠工作负总责。清欠工作实行“工程项目属地管理”、“谁直接负责工程建设管理、谁负责组织清欠工作”、“行业归口管理”的原则。市本级政府投资工程的清欠工作由市计委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建委制订清欠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各市级政府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配合做好清欠工作;市计委负责市重点工程的清欠工作;市交通局、市水利局等所有承担工程建设管理职能的市级部门不仅要负责完成直管工程项目的清欠工作,还要牵头负责本行业工程的清欠工作;市劳动保障局牵头会同市建委负责农民工工资的清欠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也要进一步落实政府投资工程清欠的责任单位和工作方案,清欠工作方案包括清欠工作的时间进度要求、拟采取的措施,于11月20日前报市清欠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清欠办),同时抄送市建委、市计委、市财政局和市劳动保障局。

(四)加强监督管理,督促加快房地产开发等社会投资项目的清欠工作。对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投资的项目,由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双方尽快制订清欠计划,及时偿付工程款;对民营企业投资或控股的项目,要引导企业通过市场和法律的手段,抓紧解决拖欠问题。

(五)抓紧清欠尚未解决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确保在2005年春节前全部完成清欠工作。劳动保障部门和建设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协调、妥善处理民工工资纠纷。

(六)按照省政府文件规定,对拒不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拒不按规定偿付拖欠工程款,经书面催告后仍不制订清欠计划、履行清欠义务、逃避清欠责任以及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报刊、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开曝光。

三、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加快建立长效机制

(一)市建委在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和建筑业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的基础上,规范房地产和建筑市场秩序。制定有关政策,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强制实行工程建设合同保证担保制度,其中包括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和承包商履约担保;进一步完善全市统一的建筑业企业人工工资支付担保统筹管理办法,充分发挥经济、法律、行政、舆论的作用。

(二)各县(市)、区计委、财政局要对本级政府投资的在建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监督检查。

(三)市劳动保障局会同市建委探索长效机制,建立包括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信用制度在内的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

(四)市清欠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应按照省政府文件精神,各负其责,加强监管。

(五)健全清欠工作月报告制度。每月月后5天由各县(市)、区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市清欠办报告上月工作进展情况,市清欠办及时通报各地工作进展,并加强对各地清欠工作进展情况的督查。

(六)建立清欠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监察部门要把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作为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的重要内容。对工作进展缓慢、未能按期完成清欠工作目标的地方和部门,要及时通报批评;对清欠工作组织实施不力、工作严重失职的,要追究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二00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8日 05: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仲裁机构相关文章
  • 安徽省建设厅、安徽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解决交通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力度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提出“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目标以来,各市各部门高度重视,截止2005年3月9日,全省建设领域总拖欠288466.48万元,总解决比例为54.78%;政府投资项目拖欠131761.30万元,解决比例为53.43%.其中涉及交通领域拖欠17947.18万元,解决比例35.87%;网上显示还拖欠11509.01万元,主要是农村公路建设地方配套资金无法足额落实形成的拖欠,占政府投资项目尚拖欠比例18.72%(政府投资项目尚拖欠61487万元)。随着清欠工作的进一步深入,交通领域反映的工程款拖欠问题越来越突出。为加大清欠工作力度,加快清欠进度,确保按期完成国务院和省政府规定的清欠工作目标,经省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工作意见:一、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对尚拖欠的公路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梳理,提出解决办法。对于因地方政府配套资金不足而产生的公路建设工程款拖欠,各市、县人民
    2023-06-10
    114人看过
  •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督查的通知
    各设区市清欠办:为贯彻8月23日全国、全省清理拖欠工程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我省清欠工作开展,根据全省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第三次联席会议部署,定于10月25日——29日对各地清欠工作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查内容1、各地市贯彻8月23日全国、全省清理拖欠工程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情况;各市、县清欠工作领导机构成立情况;摸清拖欠底数和制定清欠计划情况;2、重点督查2003年前竣工未结算项目的结算审核开展情况和政府投资工程清欠进展情况;房地产开发项目清欠情况及《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认真解决好房地产项目拖欠工程款的通知》(闽建房[2004]83号)的落实执行情况;3、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进展情况;对2005年春节前完成2003年以前拖欠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计划、措施;4、当前清欠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清欠工作中的主要做法,防止新欠采取的举措。二、督查方式1、听取设区市清欠办工作汇报
    2023-04-22
    404人看过
  •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处置积压房地产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了加强对处置积压房地产工作的管理,进一步做好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积压房地产移交工作,加快处置停缓建工程,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处置海南省积压房地产补充方案》(国办发[2002]60号)(以下简称《补充方案》)和《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处置海南经济特区停缓建工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重点做好下一阶段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积压房地产移交和停缓建工程处置工作。二、海南联合资产管理公司要按《补充方案》的要求,主动与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及资产管理公司研究,制定协议移交积压房地产的实施方案,争取在2003年9月30日以前确定积压房地产整体移交清单及签订移交框架协议。各市、县及各有关单位要指定专人协助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资产管理公司和海南联合资产管理公司做好积压房地产移交工作。三、对未处置的停缓建工程进行调查
    2023-04-22
    114人看过
  •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的通知》(国办发明电〔1998〕1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作出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各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增强建设工程质量意识,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观念,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态度,搞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二、各有关部门对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本地企业,要降低资质等级,或限定承包范围,或取消资质。对工程技术人员、机械设备不到位的外地来汉企业,一律不予注册登记,已注册登记的,或由年度注册改为单项注册,或清退出武汉市。三、严格实行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制,对建设工程工序、材料、设备要认真把关,责任到人,确保不出质量问题。四、严格建设项目验收制度,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准交付使用,不得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五
    2023-06-10
    82人看过
  •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非典型肺炎防治期间农民工用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当前,全国防治非典型肺炎(以下简称非典)工作正处于关键时刻,为切实做好非典防治工作,严格预防和控制非典病例输入我市,根据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防治非典期间加强农民工用工管理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防治非典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原则上暂停从外省市招用农民工。因本市重点工程和新世纪工程项目建设需要,确需从外省市招用农民工的,应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并严格按照当地非典防治工作的有关规定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其他用人单位有用工需要的,应从本地劳动力中招用。二、防治非典期间,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原则上暂停为外来民工发放《外来人员就业证》、办理招工录用备案手续和为用人单位签发去外地招(聘)用农民工的联系函。全市各级各类职业介绍机构暂停接受外地民工的求职登记,暂停向用人单位介绍输送外地民工;介绍本地劳动力的,要及时
    2023-06-09
    116人看过
  •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建设领域进一步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无故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和《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阜政办发[2006]29号)精神,现就在全市建设领域进一步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在阜新市境内建设和施工的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都必须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二、凡是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承建工程项目的施工企业,应持市建委核定的《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统一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窗口领取《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通知单》,并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市政府指定的劳动保障监察专户银行,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根据保证金的到户情况,及时通知缴款单位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劳动和社会保
    2023-06-10
    66人看过
  • 建设部关于加强正面报道进一步做好建设领域宣传报道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今年以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从事建设行业宣传报道工作的同志,以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新闻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中央的部署、要求和建设部党组年初确定的重点工作,在宣传报道控制拆迁规模、规范拆迁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整顿建筑市场秩序,认真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加强城乡规划监督,推进城镇协调发展;加快市政公用事业改革;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等方面,做了大量的报道,提供了良好的舆论基础。希望各地建设部门要进一步重视宣传报道工作,进一步发挥从事建设行业宣传报道工作同志的积极性,倍加珍惜当前城乡规划建设、住宅与房地产业、建筑业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进一步贴近行业、贴近社会、贴近群众,以经济建设和群众利益为出发点和切入点,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刻画出更多时代需要的先进典型和模范人物,推动建设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中国建设报作为建设部
    2023-06-10
    403人看过
  •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来务工人员劳动合同制度的通知
    发布部门: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甬政办发[2007]20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推进外来务工人员劳动合同制度,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甬党〔2007〕15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劳动合同工作通知如下:一、努力提高外来务工人员劳动合同签订率认真贯彻《劳动合同法》,积极实施“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将外来务工人员和非公有制企业作为重点实施对象,大力推进劳动合同签订工作。至2008年底,实现各类企业(包括其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积极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示范县(市)、区和示范乡镇(街道)的培育工作。要选择培育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示范县(市)、区,同时,各县(市)、区也应根据当地实际选择培育1-2个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示范乡镇(街道),为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打下扎实的
    2023-06-10
    289人看过
  •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
    教财函[2014]19号部属各高等学校、各直属事业单位:近年来,部属各高等学校、各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但是,在日常工作中,还存在着管理监督机制不完善、采购执行环节不规范、个别单位规避政府采购等问题。为进一步依法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对政府采购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实施政府采购制度、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及时掌握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不断完善政府采购管理。要把政府采购纳入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之中,确保政府采购工作健康、科学开展。二、完善管理监督机制,提高管理效能各单位要建立或明确
    2023-06-12
    280人看过
  •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规定的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市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四年十一月五日朝阳市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规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通知》(国办发[2004]94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4]14号),确保三年内基本解决朝阳市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做如下规定: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从2005年度开始,对新开工工程要严格审查1、经审查,对拖欠工程款未偿还到位的建设单位、开发企业继续从事建设工程活动,计划审批部门不受理新建项目的申请;土地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规划主管部门不核发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
    2023-04-22
    337人看过
  •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清理整顿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方案
    为有效解决我市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黑河市清理整顿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根据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特此通知。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黑河市清理整顿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方案按照11月22日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的总体要求,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此方案。一、指导思想按照国家和省一系列部署,严格依照《建筑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以清理整顿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为重点,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切实保障我市建筑业企业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尽快建立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体系,力争用3年的时间,基本上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2023-08-17
    211人看过
  •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州政府软件正版化工作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去年以来,全省政府系统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甘政办函〔2004〕2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大力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省政府各部门使用软件的自查、清查及正版软件采购工作已全面完成,正版软件更换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为进一步推进市州政府软件正版化工作,确保今年年底如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市州政府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护知识产权、改善投资环境、整顿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政府形象的高度,充分认识使用正版软件的重要意义,切实将使用正版软件工作作为改进机关作风、坚持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加强对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快实施软件正版化工作方案,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二、立即组织开展自查清理工作。各市州政府要按照《通知》
    2023-06-08
    355人看过
  •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棚改新区社区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棚改新区社区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6]3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六年九月十三日附: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棚改新区社区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6]39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棚改新区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O六年六月六日
    2023-04-22
    409人看过
  •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清理拖欠工程款及民工工资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94号)精神,切实保障我市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整顿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维持社会稳定,市政府决定对我市各区(市)县清理拖欠工程款及民工工资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学爱任组长,市建委副主任艾毓辉、市目督办副主任刘征西任副组长,市建委、市计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政府目督办、市劳动保障局、市清欠办等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全市清理拖欠工程款及民工工资督查工作组。二、督查安排11月8日至11日,根据各区(市)县具体情况,督查工作组将召开督查工作会,分别对4个片区进行督查。具体方案为:1.第一片区:锦江区、金牛区、成华区、青羊区、高新区督查时间:11月9日会议地点:青羊区人民政府四楼会议室(青羊区江汉路222号)2.第二片
    2023-04-22
    296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机构是依法设立,独立于行政机关,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机构。它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依据仲裁协议进行仲裁,对纠纷进行公正、公平、合理的解决。 仲裁机构具有专业性、独立性和高效性,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 更多>

    #仲裁机构
    相关咨询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农村养老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13
      [劳社部发[2007]31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审计署关于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办〔1995〕5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 [民险发〔1997〕27号]民政部关于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风险管理的通知 [渝劳农保发〔1999〕1号]重庆市劳动局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在机构改革期间认真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紧急
    • 省XX关于进一步做好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24
      这也就是一种生育关怀啥,对曾经做出个贡献的计划生育家庭给予一定的奖励。
    • 西安市一步做好城市居民住房调控工作指导意见,关于调控工作的通知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2-06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办发[2011]2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文件和2011年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逐步解决我市城镇居民住房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
    • 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谁进行清偿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1-20
      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一、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二、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举报工作的通知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1-07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举报工作的通知 (1990年10月9日高检发控字<1990>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 为适应反贪污、贿赂斗争和促进廉政建设的需要,各级检察机关从1988年7月开始,普遍开展了举报工作。两年多来,在各级党委的领导和广大检察干警的努力下,举报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拓宽了检察机关联系群众的渠道,成为直接发动和依靠群众同贪污、贿赂等犯罪作斗争的重要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