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七条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二、出让土地赠与他人要办什么手续
1、土地权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经地税部门加具审核意见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3、提交赠与方的赠与公证书原件和受赠方的受赠公证书原件;或提交赠与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原件(1份)。
4、1:1万位置示意图(1份)、实测用地宗地图(2份)。
5、土地评估书(住宅用地在交易所窗口或镇区国土资源分局进行免费电脑化评估)。
6、申请人身份证明。
(1)属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属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工商企业查询资料、公司章程;
(3)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社团组织的,提供机构代码证或政府批准成立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4)受赠人为未成年人的,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或关系证明;
(5)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须提供经公证或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非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发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境外个人、企业或组织(包括港澳台地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均须经过公证或认证,并提供中文译本。
对于许多人来说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包括土地运用的方案、出让金额数及付款方式等内容的文件,出让方收到上述有关文件后,经过进一步协商,达成土地赠与协议。这样土地的接受者就可以进行一定的运用,从而不违反有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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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中的一种,是国家向土地使用者发放的,用于开发、经营、使用土地的一种特有权利。 这种权利可以是由土地使用者自行使用土地,也可以是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给他人,甚至是进行抵押贷款。 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土地使用者可以对...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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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使用权怎么转让,什么情况下可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宁夏在线咨询 2022-05-06依据宪法,土地的所有权是不能转让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八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民会议每年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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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房一般情况可以转让吗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16未列入可出售范围内的公房,可以进行承租权(即使用权)的转让和交换。列入可出售范围内的公房,主要是独用成套公房,不可以进行承租权的转让和交换,但可同步进行政策购房和上市交易。 公房承租权的转让和交换应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由受让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并与出租人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公房的转让和交换应当事先征得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同意。 另外,下列公有居住房屋不得进行承租权的转让和交换: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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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转让广西在线咨询 2022-04-07可以转让除一般的民事行为生效要件外,尚须如下特别要件: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3)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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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土地使用权划拨什么情况下土地可以划拨广东在线咨询 2022-06-13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土地可以划拨呢? 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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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被收回一般情况有哪些宁夏在线咨询 2022-05-18(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依照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