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日期如何确认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3 18:43:13 218 人看过

一、误工日期如何确认

误工日期如下确认:

一般会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进行确定。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民法典规定的误工费诉讼时效是多久

民法典规定的误工费诉讼时效是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要准备什么材料

1.受伤者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明;

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门诊病历本;

4.医院住院病历;

5.医疗费发票、后续医疗费证明,残疾辅助器具费发票;

6.关于休息误工的医疗诊断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单或者收入证明、个人所得税交税证明,扣发工资收入证明;

7.关于需要护理的证明、护理费发票或收条;

8.交通费住宿费票据;

9.关于需要营养的诊断证明;

10.司法鉴定书和鉴定费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n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6日 09: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误工日期是怎么认定的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自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有关车祸误工费的具体认定标准,显然是需要按照规定的标准赔偿的,法律上明确规定了按照减少的实际损失而定,当事人还需要提供相关误工时间证明,最后的赔偿情况有异议的,还可以提出诉讼来进行判决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误工日期证明、误工费证据1、住院病历及医生给出的休治时间,确定误工天数。2、有固定收入的,由单位出具因误工减少收入的证明。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
    2023-08-05
    406人看过
  • 认购书未写签署日期如何确定生效日期
    认购书未写签署日期的,合同一般是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如果生效日期不明确的,双方可以协商确定。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签订认购书的购房定金怎么退如果是购房者反悔,拒不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则不退还定金。如果是开发商违约,无法在约定的时间内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则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当然,如果有其它损失,还可能依据缔约过失责任承
    2023-04-21
    268人看过
  • 确定工伤误工日期的相关法规
    一、确定工伤误工日期的相关法规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伤者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虽然法律规定误工费一般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但实践中,有的法院按出院记录上记载的休息截止时间计算误工时间。故误工时间的计算分两种:1.受害人因伤住院并定残的,误工时间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计至定残日前一天;2.受害人因伤住院或在家休养但未定残的,误工时间根据病历本或住院小结中医嘱的休养时间为准,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计至休养终结之日。二、误工费包含项目有哪些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1.误工费包括:工资、资金、津贴、课酬等。2.误工费包含全日制工作收入和兼职工作收入;3.须以“实际减少”的收入赔偿依据(差额赔偿原则)。4.受害人为企业经营者时不包括其所丧失的企业经
    2023-11-29
    199人看过
  • 定残日早于医嘱误工期最后一日的误工费期间如何计算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定残日标准”实际上应为“医疗机构证明标准”的补充,最终应以医疗机构证明标准为据。另一方面,误残疾赔偿金虽是对未来收入的预期赔偿,但应当与单纯误工产生的误工费区别开来,它更包含对伤者一种精神层面的慰藉,因而,医疗结构证明标准不会导致重复赔偿。反之,拖延评残行为势必得到助长,不利于维护法律的权威性、统一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
    2023-04-21
    303人看过
  • 工伤认定确有错误如何救济
    工伤认定确有错误的是可以依法申请进行行政复核的。一、工伤认定去哪里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是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为两级: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是第一级的鉴定结论,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是最终的鉴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组成,由本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的代表组成。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将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和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的专家列入专家库中,作为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的备用人选。省、地(市)二级劳动鉴定委员会按照评残标准鉴定伤残等级和护理等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受当地政府委托,由劳动、卫生、工会等部门的有关主管领导组成,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可以委托有资格的医院,也可以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或
    2023-02-26
    347人看过
  • 如何正确解读工程竣工日期
    一、如何正确解读工程竣工日期正确解读工程竣工日期的方式为:1.双方确认竣工的日期;2.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3.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为:1.完成了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施工单位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
    2023-08-10
    237人看过
  • 借条没有还款日期要如何确认
    借条没有还款日期的,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偿还,但应当给予对方合理的期限;对于没有偿还日期的债权,其最长的诉讼时效为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法律不予保护。一、借钱超过两年没有借条怎么办借条超过两年,如果借条上约定了还款期限,查看债务偿还期限届满到现在是否超过三年,如果超过了,诉讼时效就过了,除非债务人自愿偿还债务。如果借条上没有预定还款期限,那么可以向法院起诉,并且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如果债务人仍然不偿还债务,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二、债务人不偿还债务哪些是债权人救济途径债务人不偿还债务如下是债权人救济途径:1、借条约定的还款期限已过期,对
    2023-03-11
    417人看过
  • 错误逮捕应如何确认
    一、错误逮捕应怎么确认人民检察院对于请求赔偿的违法侵权情形,应当依法确认,未经确认有违法侵权情形的赔偿申请不应进入赔偿程序。本规定所称确认,是指依法认定赔偿请求人提出的赔偿请求是否属于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第(一)、(二)、(四)、(五)项、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程序。对检察院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不予逮捕的,审查逮捕部门应当将不予逮捕的决定连同案件材料送交侦查部门。侦查部门应当根据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的决定,确定是否继续侦查、是否需要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即释放。被申请确认的案件在原审判、执行过程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认违法:(一)、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释放后,未依法撤销逮捕决定的;(二)、查封、扣押、冻结、追缴与刑事案件无关的合法财产,并造成损害的;(三)、
    2023-06-02
    91人看过
  • 有关工程竣工日期如何认定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一般按照下述方式来确定竣工日期: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既然工程已经验收合格了,则将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定为竣工日期是比较合理的。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怎么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二、承包人行使优先权需要哪些条件承包人行使优先权需要以下条件:1、合法有效的建设工程合同;2、项目已竣工,有竣工验收证书;优先补偿建设项目原则上应为竣工项目,但因不能归责于承包
    2023-02-25
    270人看过
  • 工程合同中写竣工日期如何确定
    工程合同中的竣工日期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一、建筑工程合同模板包括哪些内容建筑工程合同模板包括内容如下:1、写明是建筑工程承包合同;2、写明甲方的名称、住所和乙方的详细信息;3、说明违约责任和要承包的工程概况;4、双方签字盖章并说明协议日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二、建设工程合同范本怎么写建设工程合同范本需要包括九个内容: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和内容;2、工期,包括整体工程的开、竣工工期以及中间交付工程的开、竣工工期;3、工程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4、工程造价;5、工程验收及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方式、支付方式;6、设计文件及概算预算、技术资料的提供日期及提供方式;7、材料
    2023-02-14
    198人看过
  • 如何准确认定医疗失误
    法律综合知识
    一、如何准确认定医疗失误医疗过错的认定标准如下:1.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2.行为主体主观上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3.医疗行为造成了患者人身损害;4.患者人身损害与主体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时间要多久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时间要45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可以向双方当
    2023-06-25
    258人看过
  • 如何依法确认错误逮捕?
    1.检察机关或人民法院作出了错误的逮捕决定。这一般是因为决定机关的疏忽、不负责任或者案件的复杂性导致的;2.被逮捕的人无罪,这是形成错误逮捕的本质要素。对确已构成犯罪、其主要犯罪事实业已查清的犯罪嫌疑人实行逮捕,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要求,不存在错误逮捕问题;3.被逮捕的人有被实际羁押的事实,如果检察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虽然已作出了逮捕的决定,但是,在执行逮捕前发现决定错误而及时予以纠正,并未对决定逮捕的人施以逮捕和实际羁押的,国家则不担负赔偿责任;一、错误逮捕怎么赔偿?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赔偿的权利。据此,刑事赔偿的归责原则是违法归责原则。即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违法,是确定国家应否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违法归责原则是国家赔偿的核心原则。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十条之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对于确认有本法第十五条、
    2023-06-22
    155人看过
  • 职工退休时出生日期如何确定
    一、职工退休时出生日期如何确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二、法定退休年龄具体如下:1、干部: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2、工人: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机关群众团体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
    2023-04-18
    260人看过
  • 工期延误后如何确定扣除比例
    法律咨询:工期延误后如何确定扣除比例?在施工合同中,只约定工期扣除比例,不约定最高扣除比例。工期延误后如何确定扣除比例?律师回复:在实践中,工期延误的罚款是万分之几。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如果认为过高(可能超过损失的30%),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5%至50/10000。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六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和合同的规定。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标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第五十七条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中选定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家或者供货单位。第五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施工质量负责。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
    2023-05-02
    397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工期确认日期怎么确认
      陕西在线咨询 2021-10-27
      承包人在工期可以顺延的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将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向工程师提出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书后14天内确认,即使过期也不确认,也不提出修正意见,视为同意工期的顺延。当然,工程师确认的工期顺延期限应当是事件造成的合理延误,由工程师根据发生事件的具体情况和工期定额,合同等的规定确认。工程师确认的顺延工期应纳入合同工期,作为合同工期的一部分。如果承包方不同意工程师的确认结果,
    • 误工怎么认定误工日期?
      浙江在线咨询 2021-09-28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自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
    • 如何查询误工费的误工日期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15
      误工费等于误工天数乘以日均收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
    • 人身损害受害人的误工日期怎么确认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4-26
      人身损害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认定。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内平均收入酌定。如果受害人承包经营的种植、养殖业季节性很强,不及时经营会造成更大损失的,除受害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外,还可以裁定侵害人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
    • 误工费是怎么计算的,应该如何来认定误工日期呢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7-06
      误工费是根据受害人误工时间的长短和收入情况而定。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人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