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和索赔的性质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4 17:53:04 472 人看过

【工程与索赔】签证与索赔的概念和性质

一、签证和索赔的概念

所谓签证,这是长久以来建筑惯例形成的行业术语,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并没有确切的定义。而根据建筑惯例,施工签证,主要是措施工企业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含有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签证,如由于施工条件的变化或无法遇见的情况所引起工程量的变化。一般现场签证作为结算依据之一,是造价控制工作的“控制点”。

所谓索赔,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1.22款的约定,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根据建筑市场的惯例,我们经常称的索赔是狭义的索赔,仅指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的索赔,而由发包人提出的,我们一般称为反索赔。

二、签证和索赔的性质

通过上述对签证和索赔含义的明确,对于签证和索赔应当定性为当事人的请求权的行使,而作为法律行为的作出,其法律行为的效力应属于双方契约行为,即权利的实现是双方法律行为的结果。笔者认为,从《民法典》的规定看,签证和索赔本身均可以理解为要约。

首先,承包人发出要约的目的是为了希望发包人能够认同签证或索赔要求,履行支付或顺延工期的义务,符合要约的构成要件;其次,承包人发出了签证和索赔单后并不意味着发包人就必须答应,而是有权选择是否承认承包人的签证和索赔,所以,完全可能出现下述两种情况:第一,发包人对要约予以承诺,则在承包人和发包人之间又形成了一份相对于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而言的补充合同,作为对原合同的权利、义务的变更,双方都应严格遵守;第二,发包人没有对要约进行《民法典》上的承诺,而是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承包人提出了对要约进行实质性内容变更的新要约,则基于签证、索赔的契约性质,在双方均遵守合同约定的期限行使要约或承诺权时,当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则构成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补充合同,在无法达到一致时,将最终采用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得到答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14: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签证相关文章
  • 探究留置权的性质和属性是什么?
    保留权具有从属性。留置权是为担保债权而设立的,因此留置权属于其担保的债权,它们之间形成主从关系:债权为主权,留置权为从权。留置权的从属性表现在以下三点:1、留置权的建立是基于主债权的建立;2、留置权随着主债权的消灭而消灭;3、留置权优先受偿的范围取决于债权的范围。留置权的约定留置权的适用。当事人可以依法进行约定,所以,当事人可以约定对留置权进行排除。留置权是法定物权,是不需要合同约定的。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综合上文所述,有关于“运输合同中的留置权是否成立”的问题,本文中给出了回答,在合同中,运输合同分客运合同和货运合同,客运合同不存在留置的问题,只有货运合同的承运人在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或者其他费用时,
    2023-07-02
    116人看过
  • 项目索赔的条件和证据是什么
    1、索赔确认的条件如下:1。合同或者其他证据为索赔提供了法律依据,或者有证据证明有合理的依据支持索赔。2。增加的费用是由于合同期间不可预见的原因造成的,而不是由于承包商的工作失误。3。与索赔有关的费用是可辨认的或可确定的,而且就所完成的工作量而言是合理的。4。支持索赔的证据是客观和可核实的,不是基于问题管理人员的主观意见或没有支持的请求。工程索赔一般由以下费用项目组成: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保证费、保险费、利息费、管理费、利润、机会利润损失等,由承包人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限内提出索赔。6。承包人的索赔是否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其次,索赔所需的证据关系到索赔的成败。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将导致索赔失败。索赔证据的基本要求。索赔证据的基本要求包括真实性、全面性、相关性和及时性。2。证据的类型。工程索赔审查的证据如下:(1)与工程有关的现场(现场)会议纪要和信函;(2)各种施工进度计划,包
    2023-05-07
    342人看过
  • 签证和索赔有何区别?
    1、签证和索赔有何区别?(1)签证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而索赔是单方主张权利;(2)签证涉及的利益已确定,而索赔的利益尚待确定;(3)索赔是过程,签证是结果。2、索赔期限和索赔时效有何区别?(1)索赔期限按照施工承包合同的约定处理,示范文本中有14天、28天和56天的规定;(2)如果合同约定了索赔期限,但是没有同时约定过期不能索赔,则索赔时效适用2年的规定,不作为的默示需要法定或约定,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3)如果合同约定了索赔期限,同时又约定过期就视为放弃索赔,则索赔时效就是索赔期限;(4)如果合同对索赔没有约定,属于约定不明,承包人随时有权提出索赔,没有时效限制。
    2023-04-23
    121人看过
  •  公证处背后的法律机制和性质是什么?
    本文介绍了公证处的概念、性质以及改革后的发展方向。改革后的公证处应成为执行国家公证职能、自主开展业务、独立承担责任、按市场规律和自律机制运行的公益性、非营利性的事业法人。公证处是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以非营利为目的,具有独立行使公证职能和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机构。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的有关规定改制的公证处应成为执行国家公证职能、自主开展业务、独立承担责任、按市场规律和自律机制运行的公益性、非营利性的事业法人。公证处应如何运行以确保遵守法律法规?公证处作为依法设立的司法辅助机构,负责证明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确保公证处遵守法律法规,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运行:1. 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公证处应制定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工作流程、质量控制等方面,以确保公证处的规范运行。2. 加强培训教育:对公证处工作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职业道德和业务素
    2023-10-26
    412人看过
  • 无土地证和房产证集资房是什么性质
    无土地证和房产证集资房是福利房性质,属于经济适用房的组成部分。集资房由国家予以减免部分税费、参加集资的职工部分或全额出资建设,房屋建成后归职工和单位共同所有。无土地证和房产证集资房是什么性质的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第三十五条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单
    2022-06-29
    251人看过
  • 终止侦查决定书的性质和撤销案件的性质是什么
    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经过调查,发现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安派出所、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以上负责人批准,终止调查:(一)没有违法事实的;(二)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三)违法嫌疑人死亡的;(四)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终止调查时,违法嫌疑人已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撤销案件,是指侦查机关对立案侦查的案件,发现具有某种法定情形,或者经过侦查否定了原来的立案根据,所采取的诉讼行为。《刑诉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
    2023-03-20
    140人看过
  • 质量索赔函范文是什么?
    一、索赔函理由的书写①质量不符合合同标准。②数量短缺。③包装不完善。④运输拖欠。⑤违反合同规定并按合同约定可以索赔的其他事项。二、索赔函的格式索赔函是公文里的一种文体,索赔函的结构一般由标题、编号、受书者、正文、附件、签署等六部分组成。1、标题①标题的形式比较灵活,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写成包括索赔事由文种的完全标题样式,如:《关于××的索赔函》。②也可以简明扼要地写成不包括索赔事由而只写文种的简单标题形式,如:《索赔函》。编号编号是为了联系与备查用,写在右上角。一般由年号、代字、顺序号组成。受函者2、正文写受理索赔者的全称。①缘起:提出引起争议的合同及其争议的原因。②索赔理由:具体指出合同项下的违约事实及根据。③索赔要求和意见:根据合同及有关国家的商法、惯例,向违约方提出要求赔偿的意见或其他权利。附件为解决争议,以有关的说明材料、证明材料、来往的函电作为附件。签署要写明索赔者所在地和全称及致
    2023-04-27
    215人看过
  • 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是按什么分类的
    一、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是按什么分类的在工程索赔中,工期索赔往往是同费用索赔联系在一起的。索赔谈判中,一般来说工期索赔困难不大,容易得到发包方和监理的同意,而费用索赔则要比工期索赔复杂和困难得多。在索赔谈判中应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先落实工期索赔,再落实费用索赔,应避免在一份索赔报告中同时提出两份要求,这样被发包方和监理拒绝的可能性会小一些。在索赔谈判中以工期索赔开路,容易使费用索赔获得成功,因为发包方和监理既然已经同意了工期索赔,说明延长工期是合理的,那么在工期延长的时间内引起的人工费、管理费、设备费、工程保险费等额外增加的费用当然应该由发包方承担,除非这些费用在合同中被认为是施工方的风险。二、工期索赔费用索赔的关系是什么?两者是相对不同主体来说的,承包商一般都是工期索赔,而业主则是费用索赔。两者都是合同在进行的一种附加条件。费用索赔是承包单位在由于外界干扰事件的影响使自身工程成本增加而蒙受
    2023-06-07
    254人看过
  • 敲诈勒索属于什么性质的犯罪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属于刑事案件中的侵犯他人财产罪。一、敲诈勒索退钱还定罪吗敲诈勒索退钱如果数额较大还是会定敲诈勒索罪。构成敲诈勒索罪,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二、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有什么区别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两者的区别还是很明显的,敲诈勒索罪威胁的内容如系暴力,行人声称是将来实施,而绑架暴力内容的威胁,则是当时、当场己经实施的。敲诈勒索罪实施威胁的对象和取得财物的对象是同一个。而绑架罪实施威胁绑架
    2023-03-13
    187人看过
  • 电子签证和纸质签证有什么区别
    一、关于电子签证澳大利亚留学电子签证政策介绍,电子签证又称e-Visa,它以e—electronic电子技术为手段,通过一个专门的网络系统,以电子文档的形式将相关的签证申请资料发送到澳大利亚政府的海外学生签证审理中心(OPC),进行评审,OPC则通过电子文档交换的形式将档案号、体检表、签证审批函等文件发送到代理申请签证的留学服务机构。二、电子签证与普通签证之间的区别1.电子签证与传统签证的最大区别之一就是审批速度快,有些案例三五个工作日就得到批准,但有些也需要1-2个月甚至更长时间。电子签证不对个人开放,只能通过中介代理。2.电子签证使用受限制,比如申请到国际学生研究类奖学金的学生、18岁以下学生的监护人、正在其他国家常驻留学的中国学生等,都必须通过传统的书面形式递交签证申请。3.电子签证与普通签证申请流程不同,电子签证是需要先缴纳学校要求预先支付的学费,在获得学校签发的学费收据回执(简称
    2023-03-15
    63人看过
  • 惩罚性赔偿的性质是什么,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
    一、惩罚性赔偿的性质是什么惩罚性赔偿的性质有以下四个方面:1.公私混合法性质。关于惩罚性赔偿的法律规定具有公私混合法性质。2.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程度。认定是否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基础是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程度。3.严厉性程度最高的一种民事责任形式。惩罚性赔偿是严厉性程度最高的一种民事责任形式。4.法律明确规定的一种民事责任形式。惩罚性赔偿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一种民事责任形式。二、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有以下四个方面:1.主观要件。须侵害人主观上具有恶意、在道德上可非难,也即当行为人的行为是故意的,或明显不考虑他人权益,具有严重疏忽行为和重大过失行为时,行为人才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适用惩罚性赔偿有利于督促不法行为人在将来慎重行事,以免再次发生类似事件。2.客观方面。不法行为人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实施了损害受害人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作为的行为,就是行为人积极地实施了某些行为导致损害
    2023-05-06
    426人看过
  • 建筑保险的性质和特点是什么
    建设工程保险属于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的范畴。以工程的合同价款或概算价款为保险金额,以补偿重置为依据,以建筑物主体、工程材料、临时建筑等为保险标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危险所造成的物质损失和列明的费用,在整个施工期内进行保险赔偿。工程保险是业主和承包商转移风险的重要手段。当发生保险范围内的风险,造成经济损失时,业主和承包人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获得相应的赔偿。一般包括以下几类保险:一是以工程本身为保险标的的建设工程一切险;二是以安装工程为保险主体的安装工程一切险;三是意外伤害险以从事危险作业的劳动者的生命健康为保险标的;四是以第三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为保险标的的第三人责任保险;第五种是以设计人、咨询人(监理人)的设计、监理错误或雇员的疏忽给业主或承包商造成的损失为保险标的的职业责任保险。建设工程保险的主要特点是:(1)覆盖面广。传统财产保险只承保物质标的,建筑工程保险不仅承保物质标的,而且承保责任标的
    2023-05-31
    325人看过
  • 要依据什么进行工程索赔和现场签证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是指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法律咨询:进行工程索赔和现场签证的依据是什么律师回答:工程量清单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七条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第三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第三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第四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
    2023-05-04
    458人看过
  •  阻碍施工的方法和性质是什么?
    该段内容讲述的是阻碍施工被认定为一种行政违法行为。若行为导致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受到扰乱,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等无法正常进行,但尚未造成严重损失,行为人将会被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的罚款。若情节较重,则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并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阻碍施工被认定为一种行政违法行为。若行为导致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受到扰乱,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等无法正常进行,但尚未造成严重损失,行为人将会被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的罚款。若情节较重,则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并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阻 挠 施 工 的 处 罚 标 准 是 什 么 ?根据我国《建筑法》的规定,施工单位应当承担建筑工程的施工任务,并在施工过程中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然而,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可能会遇到各种阻挠,如建设单位或相
    2023-09-03
    222人看过
换一批
#证件办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签证
    词条

    签证是一国政府机关依照本国法律规定为申请出入或通过本国的外国人颁发的一种许可证明。签证通常是附载于申请人所持的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上。在特殊情况下,凭有效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可做在另纸上。... 更多>

    #签证
    相关咨询
    • 中索赔的性质属于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09
      主要有以下几类:1)按索赔当事人分类: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索赔,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索赔,承包人与供货人之间索赔,承包人与保险人之间索赔;2)按索赔事件的影响分类:工期延误索赔,不可预见的外部障碍或条件索赔,工程变更索赔,工程终止索赔,其它索赔;3)按索赔要求分类:工期索赔,费用索赔;4)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分类:单项索赔,总索赔。
    • 商业性质和住宅性质的区别是什么
      上海在线咨询 2024-05-02
      商业性质和住宅性质的区别如下:1、土地使用年限不同。商业住宅土地使用年限为40至50年;商品住宅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2、使用性质不同。商住可以申请营业执照办公,住宅就不行;3、产权年限不同。商住产权是50年,住宅是70年。
    • 绑架罪和敲诈勒索罪到底是什么性质的犯罪
      湖南在线咨询 2023-12-21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 什么是合同性质签订保证合同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8-03
      保证合同指的是保证人和债权人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代为履行或连带责任的协议。保证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约作为保证合同成立的典型形式; 二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主债务人共同订立合同; 三是保证人单独出具保证书。
    • 索贿行为的性质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26
      索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公务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指利用职权或者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职权”是指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与职务有关”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权,但利用了本人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不仅是指有形的可以用金钱计量的钱物,也包括无形的可以用金钱计量的物质性利益,如债权的设立、债务的免除以及其他形式的物质性利益。索贿具有以下三个特征:一是主动性,即行为人是主动地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