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罚的具体运用,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2 16:16:47 496 人看过

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二第55题:

关于刑罚的具体运用,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甲1998年因间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2010年,甲因参加恐怖组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甲构成累犯

B.乙因倒卖文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罚金5,000元;因假冒专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罚金5,000元。对乙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6个月,罚金1万元。此时,即使乙符合缓刑的其他条件,也不可对乙适用缓刑

C.丙因无钱在网吧玩游戏而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同时禁止丙在12个月内进入网吧。若在考验期限内,丙仍常进网吧,情节严重,则应对丙撤销缓刑

D.丁系特殊领域专家,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丁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有悔改表现,无再犯危险。1年后,因国家科研需要,经最高法院核准,可假释丁

【答案】AB

【考点】累犯、缓刑、假释

【解析】选项A说法错误。《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该规定是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的新规定,在其出台之前,只有前后罪都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时,才构成特殊累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2011年4月30日以前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否构成累犯,适用修正前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但是,前罪实施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是否构成累犯,适用修正后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据此可知,甲不构成累犯。

选项B说法错误。《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该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据此可知,乙被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6个月,低于3年有期徒刑,并且题干中并未提示其属于累犯或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因此,如果乙符合缓刑的条件,则可对其适用缓刑。

选项C说法正确。《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据此可知,丙违反禁止令的规定,常进入网吧,情节严重,应当撤销缓刑。

选项D说法正确。《刑法》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按照相关司法解释,这里的"特殊情况"是指国家政治、国防、外交等方面的特殊需要。本案中,丁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有悔改表现,无再犯危险。1年后,即使其刑罚未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但因国家科研需要,可以由最高法院核准假释,不受执行刑期的限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4日 21: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关于宪法效力的说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一第94题:关于宪法效力的说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宪法修正案与宪法具有同等效力B.宪法不适用于定居国外的公民C.在一定条件下,外国人和法人也能成为某些基本权利的主体D.宪法作为整体的效力及于该国所有领域【答案】ACD【考点】宪法的效力【解析】选项A正确。宪法修正案等同于宪法,与宪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选项B错误。《宪法》第五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选项C正确。在一定条件下,外国人和法人也能成为某些基本权利的主体。在其享有基本权利的范围内,宪法效力适用于外国人和法人的活动。选项D正确。由于宪法本身的复杂性和价值多元性,宪法在不同领域的适用上当然是有所差异的,例如,在不同的经济形态之间、在普通行政区和民族自治地方之间当然有所区别。但这种区别绝不是说宪法在某些区域有效力而有些区域没有效力。宪法是一个整体;
    2023-06-12
    268人看过
  • 关于宪法的历史发展,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一第21题:关于宪法的历史发展,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A.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普遍化发展,是近代宪法产生的经济基础B.1787年美国宪法是世界历史上的第一部成文宪法C.1918年《苏俄宪法》和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的颁布,标志着现代宪法的产生D.行政权力的扩大是中国宪法发展的趋势【答案】D【考点】宪法的历史发展【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近代意义的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其产生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普遍发展的必然结果。选项B说法正确。1787年美国宪法是世界历史上的第一部成文宪法,法国1791年宪法是欧洲大陆的第一部成文宪法。选项C说法正确。现代宪法产生的前提是宪法必须系统而全面的规定公民实体权利。(1)1918年《苏俄宪法》: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公有制的经济制度被写进了宪法,宪法调整的领域由传统的政治领域进入社会经济领域。此外,苏俄宪法的产生使立宪成为一种世界现
    2023-06-12
    262人看过
  • 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论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二第57题: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论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持有大量毒害性物质,乙持有大量放射性物质,甲用部分毒害性物质与乙交换了部分放射性物质。甲、乙的行为属于非法买卖危险物质B.吸毒者甲用毒害性物质与贩毒者乙交换毒品。甲、乙的行为属于非法买卖危险物质,乙的行为另触犯贩卖毒品罪C.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甲,将枪赠与他人。甲的行为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D.甲父去世前告诉甲"咱家院墙内埋着5支枪",甲说"知道了",但此后甲什么也没做。甲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答案】ABCD【考点】危害公共安全罪【解析】选项A正确。对于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中的"买卖",不仅包括获取金钱,也包括获取其他物质性利益。本题中,甲和乙相互交换危险物质,这一交换行为使甲、乙均获得了物质性利益,均构成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选B正确。贩卖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
    2023-06-12
    108人看过
  • 关于罗马法复兴和传播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一第58题:在罗马法的复兴和传播过程中,法学研究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关于罗马法复兴和传播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罗马法复兴的原因,在于西欧当时的法律极不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B.为改造落后的封建地方习惯法,在对罗马法与西欧社会司法实践结合的研究过程中,形成了"社会法学派"和"注释法学派"C.罗马法的研究,形成了世俗的法学家阶层,将罗马法运用于实践,为成长中的资本主义关系提供了现成的法律形式D.在全面继承罗马法的基础上,形成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答案】AC【考点】罗马法【解析】选项A正确。罗马法复兴的根本原因在于当时西欧的法律状况同商品经济发展及社会生活极不适应,而罗马法是资本主义社会以前调整商品生产者关系的最完备的法律,这一法律遗产可以满足当时西欧各国一般财产和契约关系的发展变化的需要。选项B错误。在罗马法复兴的过程中,先后形成了"评论法学派"和"注释
    2023-06-12
    331人看过
  • 关于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二第25题:关于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自公诉案件立案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B.对因作证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有权获得补助C.对法院作出的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向作出决定的法院申请复议一次D.对检察院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可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答案】D【考点】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解析】选项A错误。《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据此可知,应为自"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选项B错误。《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第一款规定,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
    2023-06-12
    187人看过
  • 下列哪一选项所列举的证据属于补强证据?
    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二第28题:下列哪一选项所列举的证据属于补强证据?()A.证明讯问过程合法的同步录像材料B.证明获取被告人口供过程合法,经侦查人员签名并加盖公章的书面说明材料C.根据被告人供述提取到的隐蔽性极强、并能与被告人供述和其他证据相印证的物证D.对与被告人有利害冲突的证人所作的不利被告人的证言的真实性进行佐证的书证【答案】D【考点】补强证据规则【解析】补强证据,指用以增强另一证据证明力的证据。一开始收集到的对证实案件有重要意义的证据,称为"主证据。"而用以印证该证据真实性的其他证据,就称之为"补强证据。"补强证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补强证据必须具有证据能力;(2)补强证据本身必须具有担保补强对象真实的能力;(3)补强证据必须具有独立的来源,补强证据与补强对象之间不能重叠。选项A错误。同步录像是讯问过程的影像记载,和讯问过程属于同一来源,无法担保补强对象的真实性。选项B错
    2023-06-12
    154人看过
  • 关于鉴定人与鉴定意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关于鉴定人与鉴定意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经法院通知,鉴定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由院长签发强制令强制其出庭B.鉴定人有正当理由无法出庭的,法院可中止审理,另行聘请鉴定人重新鉴定C.经辩护人申请而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可向鉴定人发问D.对鉴定意见的审查和认定,受到意见证据规则的规制【答案】C【考点】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鉴定意见、意见证据规则【解析】选项A、B错误。《刑诉解释》第八十六条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鉴定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无法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况决定延期审理或者重新鉴定。对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人,人民法院应当通报司法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选项C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
    2023-06-12
    445人看过
  • 刑罚的具体运用是怎样
    刑罚的适用机关是人民法院,但执行机关各不相同:1、人民法院执行的刑罚有:死刑立即执行,没收财产和处罚金;2、公安机关执行的刑罚有: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3、监狱执行的刑罚有:死刑缓刑2年,无期,有期。4、刑罚的适用机关是人民法院。只能由人民法院判断适用。刑罚是国家为了防止犯罪行为对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与公民合法权益的侵犯而规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刑事立法对犯罪人适用的,建立在剥夺性痛苦基础上的最为严厉的强制措施。刑罚只能由国家刑事审判机关适用,在我国只能由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部门适用。一、刑罚执行类别包括哪些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有主刑和附加型两类。其中主刑有以下五种:1、管制。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3年。2、拘役。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1年。3、有期徒刑。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20年。4、无期徒刑。5、死刑。犯罪的时候
    2023-03-16
    385人看过
  • 刑罚的具体运用之减刑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2023-04-22
    169人看过
  • 下列哪些处罚属于刑事处罚
    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主刑中,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但限制其一定的人身自由,由公安机关执行的一种刑罚方法。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机关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指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内的人身自由,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的刑罚方法。无期徒刑是指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死刑是指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附加刑中,罚金是指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的政治权利的一种刑罚方法。没收财产是指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一种刑罚方法。驱逐出境是指强迫犯罪的外国人
    2023-08-12
    388人看过
  • 下列哪些选项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二第51题:下列哪些选项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A.将明知是痴呆女而与之发生性关系导致被害人怀孕的情形,认定为强奸"造成其他严重后果"B.将卡拉OK厅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大量播放其音像制品的行为,认定为侵犯著作权罪中的"发行"C.将重度醉酒后在高速公路超速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D.《刑法》规定了盗窃武装部队印章罪,未规定毁灭武装部队印章罪。为弥补处罚漏洞,将毁灭武装部队印章的行为认定为毁灭"国家机关"印章【答案】ACD【考点】罪刑法定原则【解析】选项A不违反。先天性痴呆症的妇女缺乏正常的判断能力与控制能力,不能正常表达自己的意志。因此,行为人明知妇女是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非法与之发生性关系的,均应以强奸罪论处。而造成其怀孕的,则认定为"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加重处罚情形。选项B违反。侵犯著作权罪与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是不同的,侵犯著作权罪中的"发
    2023-06-12
    348人看过
  • 法律错误的具体表现有哪些?
    (一)案件所认定的主要事实或重要情节不清楚,缺乏足够的证据为根据,或者认定的案件主要事实和证据与结论之间存在矛盾;(二)发现了新事实、新证据,证明原来认定的事实是错误的;(三)发现当事人伪造证据,或证人作伪证、鉴定人提供假鉴定、翻译人提供假翻译等情况,故意陷害他人,致使案情虚构,与实际情形严重背谬;(四)发现本案的侦查、检察或审判人员犯有渎职罪,故意歪曲案情,徇私舞弊,作出枉法裁判的,等等。仲裁裁决书适用法律错误由于XXX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认定事实上的错误,导致适用法律上严重错误。在上述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五)项规定的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除外条款,“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该条规定,申请
    2023-07-15
    86人看过
  • 关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二第15题:关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的父亲乙身患绝症,痛苦不堪。甲根据乙的请求,给乙注射过量镇定剂致乙死亡。乙的同意是真实的,对甲的行为不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B.甲因口角,捅乙数刀,乙死亡。如甲不顾乙的死伤,则应按实际造成的死亡结果认定甲构成故意杀人罪,因为死亡与伤害结果都在甲的犯意之内C.甲谎称乙的女儿丙需要移植肾脏,让乙捐肾给丙。乙同意,但甲将乙的肾脏摘出后移植给丁。因乙同意捐献肾脏,甲的行为不成立故意伤害罪D.甲征得乙(17周岁)的同意,将乙的左肾摘出,移植给乙崇拜的歌星。乙的同意有效,甲的行为不成立故意伤害罪【答案】B【考点】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解析】选项A错误。被害人的承诺在符合一定条件时,可以排除损害被害人法益行为的违法性。经被害人承诺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时,才能排除犯罪的成立:(1)承诺者对被侵害的法益具有处分
    2023-06-12
    397人看过
  •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一第61题:根据《立法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A.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B.经授权,行政法规可设定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C.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的时候,应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听取其意见D.地方各级人大有权撤销本级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答案】ABCD【考点】《立法法》【解析】选项A说法错误。《立法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据此可知,提出法律解释要求的主体不包括地方各级政府。选项B说法错误。《立法法》第九条规定,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
    2023-06-12
    242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下列有关单位犯罪的说法哪一项是错误的?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19
      关于单位犯罪的说法,下列哪一项是错误的A.单位犯罪不是共同犯罪,但在追究刑事责任时存在主犯、从犯的区分B.单位犯罪适用双罚制时,对单位只能判处罚金或没收财产的财产刑C.刑法未规定单位构成单位犯罪时,单位实施犯罪的,可以直接追究相关责任人或管理人的刑事责任D.单位犯罪后,单位负责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单位犯罪事实的,直接责任人只要如实交代自己知道的犯罪事实,构成自首本题考点为:单位犯罪正确答案:B本题
    • 下列关于记名债券转让的说法,错误的是()。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02
      公司债权转让条件是(一)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国家、集体的利益受损。(二)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如果债权转移的主体不适合,当事人的意思
    • 下列有关医疗事故鉴定错误的是哪些呢?谢X解答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30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 哪些情形下下列一项不适用定金罚则?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5-13
      只有违约行为,但是违约行为并没有导致合同的目的能实现的情形下不适用定金罚则。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回收。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
    • 所列选项中哪些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12
      着手实行犯罪的共同特征: ①着手实行犯罪的行为已经同直接客体发生了接触,或者说已经逼近了直接客体。如拿刀对准被害人。 ②着手实行犯罪的行为是可以直接造成犯罪的结果的行为。如举枪瞄准被害人。 ③着手实行犯罪的行为是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具体犯罪客体的行为。 2、犯罪没有得逞,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 结果犯,刑法分则明确规定以一定的物质性的犯罪结果作为其犯罪构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