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量刑是什么
1、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量刑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则应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法律依据:《刑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消防责任事故罪】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与其他罪名的区别是什么
1、本罪与无罪的区别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贻误事故抢救的行为,如果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不能追求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2、本罪与玩忽职守罪的区分:
(1)主体不同。前者既可以是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也可以是安全生产负有直接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后者是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客体不同。前者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也就是不特定或是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是重大公司财产的安全;后者侵害的是国家机关正常的管理活动。
(3)客观表现不同。前者是安全事故发生以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后者表现为严重的不负责任,不履行或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到重大损失的行为。
3、本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
(1)重大责任事故指的是违反有关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它严重后果的行为。
(2)第一、主体不同。前者既可以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可以是国家非机关工作人员;后者只能是国家非机关工作人员。
(3)第二、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客体包括生产作业安全和其它的公共领域、公共场所的安全;后者侵犯的是生产作业安全。
(3)第三、发生的前提不同。前者是安全事故已经发生;后者是在生产作业的过程当中。
(4)第四、客观表现不同。前者是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谎报事故情况;后者是在生产作业当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或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
不报或者是谎报安全事故,很容易导致人员伤亡的发生,造成严重的后果还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如果延误救助而造成的后果不严重的话,那么就是属于一般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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