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利于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劳动能力鉴定公示制度。
1.受理鉴定公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对申请人姓名、单位、鉴定类别(工伤与职业病、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在市劳动保障网站及时予以公示。
2.加强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研究鉴定工作时,邀请市劳动保障局监察室、有关职能处室及社保经办机构有关负责人参加,参与对执行鉴定标准和鉴定程序情况的监督检查。
3.鉴定结论公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后,对非因工伤残或因病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姓名、单位,在市劳动保障信息网站予以公示,其中单位职工,失业人员应同时在所在单位或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天。
4.举报投诉受理和查处。单位或个人对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中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的举报投诉,可以通过来访、电话或书面等形式进行。举报投诉人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市劳动保障局监察室受理举报投诉。受理举报投诉后应将查处情况反馈举报投诉人。受理举报投诉电话:87211498;地址:杭州市中河中路242号;邮政编码:310003。
二00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一、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流程是怎样的
首先进行组织鉴定,实行当面鉴定制度,其次七日后出鉴定结果,再重新鉴定,最后复查鉴定。
(一)组织鉴定
1、实行当面鉴定制度,由市劳鉴办通知被鉴定人到指定地点、接受鉴定组专家的临床诊察和鉴定,被鉴定人必须随带X光片、CT片、各种检查报告单等备查。
2、每次鉴定须有3人或3人以上鉴定组专家参加,鉴定结果由3位鉴定专家共同作出,并签署姓名。
3、市劳鉴办认为必要时,可在专家鉴定后的7日内组织核查或社会调查,到被鉴定人单位、居住地或医院进行调查、核实情况。
(二)鉴定结果
1、鉴定结果在鉴定后的7日内作出,并由市劳鉴办通知被鉴定人单位、被鉴定人本人领
2、依据国家标准(GB/T16180—1996)《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鉴定结果分10个等级,其中伤残1—4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伤残5—6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伤残7—10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三)重新鉴定
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对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鉴定书后15日内,向省劳鉴委提出重新鉴定。省劳鉴委的鉴定结果为最终结论。
(四)复查鉴定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职工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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