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描述了符合一定条件的土地使用者可以进行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出租、抵押。具体条件包括: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依照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符合以下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划拨土地使用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转让?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集体或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使用权划转给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使用,并且不需要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土地使用权转让金的土地使用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能转让:
1.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应当依法办理转让手续;
2.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后,土地使用权性质不发生改变;
3. 土地使用权转让后,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性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应当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在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过程中,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土地使用权转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应当上缴财政专户。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后,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性质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按照相关规定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将面临土地使用权收回、罚款等法律制裁。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需满足一定条件,如为公司、企业等经济组织和个人所有,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并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同时,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否则将面临法律制裁。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转让、出租、抵押前款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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