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竞业禁止案件的管辖?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0 15:51:03 69 人看过

因竞业禁止纠纷涉及到企业与员工的关系,如果企业从竞业禁止条款或协议的角度,要求员工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应当作为劳动纠纷处理;若企业以违反竞业禁止为由起诉新用人单位不正当竞争,此时违反竞业禁止已经成为侵犯他人权利的手段,应作为不正当竞争案件由人民法院审理。

一、保密协议内容

(一)明确保密信息范围

用人单位在约定保密内容时,务必把需要保密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期限等明确下来,最好通过列举的方式列明所有需要保密内容,否则很容易因约定不明引发诉讼纠纷。不同的企业和同一企业的不同时期,保密范围、内容也有所变化,用人单位应及时修改保密协议内容。

(二)明确保密主体

商业秘密的保密主体一般仅限于涉密岗位的劳动者,对于保密岗位和技术岗位,要求其不得披露、赠与、转让、销毁或者协助第三人侵犯公司的商业秘密。除上述涉密岗位以外,不必然承担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在工作中有意或无意获悉公司秘密时,也应该列入保密主体的范围,承担保密责任。此外,那些掌握了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家属、朋友,对保守商业秘密也应该负有同等义务。

(三)约定保密期限

保密协议中应明确约定保密期限,虽然法律规定劳动者保守秘密的义务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而免除,但由于商业秘密存在过期、被公开或被淘汰的情况,因此最好还是约定保密义务的起止时间,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四)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在保密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如何使用商业秘密、涉及商业秘密的职务成果的归属、涉密文件的保存与销毁方式等内容,有特殊条款的还应以列举方式进行约定。

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保密协议中不得直接设定违约金,若约定违约金存在被认定为无效的风险。但这并不意味着保密协议中不可约定违约责任,保密协议中可约定违反保密义务的赔偿内容以及计算赔偿数额的方式。

如以上所述,商业秘密违约金对应的是商业秘密侵权所导致的损失,对商业秘密违约金的约定可以采用两种方式:一是采用惩罚性违约金约定,可以按照略高于预期损失的方式确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额;二是约定因商业秘密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式,如因客户信息的泄露造成销售额度的减少,可以销售额的减少数额作为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五)谨慎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虽然竞业限制条款可约可不约,但不可否认竞业限制条款是商业秘密有力的保护伞。需要注意的是,必须明确约定竞业限制的期限和义务、经济补偿标准、经济补偿的支付时间以及条款解除的条件,否则稍有不慎,企业就有可能陷入支付高额经济补偿金的危险。

(六)确定纠纷管辖机构

依据最高院《关于印发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的通知(2009)》(法[2010]173号)第四十条规定当事人以违约为由主张权利,属于劳动争议,应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如以侵犯商业秘密为由主张权利,则属于不正当竞争纠纷,法院可直接予以受理,据此建议企业在保密协议中约定救济条款,并结合企业情况,选择合适的救济途径。

保密协议中可以约定争议解决机构,但争议解决机构必须确定、唯一,不能既约定选择仲裁机构又约定选择法院,不能既约定选择A地又约定选择B地的仲裁机构或法院,否则该条款无效。

二、竞业禁止协议范围怎么写

竞业禁止协议中的竞业限制范围可由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来确定。

1、用人单位应根据自身情况与劳动者约定竞业禁止的范围,以免劳动者再就业时无意间违反竞业禁止协议;

2、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竞业禁止协议时还可以与劳动者约定竞业禁止的地域范围。

三、公司签保密协议应该注意什么

签订保密协议的注意事项:

保密费和经济补偿应单独列支,不可取代。

约定竞业禁止条款。为了有效保护商业秘密,保密协议中一般应当设计竞业禁止条款,对核心员工流动作出约定。如禁止核心员工到同行业且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担任相关职位,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等。

应分人分岗签订保密协议。需要注意的是,与约定竞业禁止企业必须支付员工补偿金不同,要求职工保密企业可以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也可以不给经济补偿。无论企业是否给予经济补偿,只要签订了保密协议,员工就必须履行保密的义务。

企业是否与员工签保密协议,则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确定,当然按照规定一般也只有上述一些员工才有需要签订书面的保密协议。而此时员工履行保密义务的,企业同时要支付一定数额的保密费才行。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0日 22: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仲裁机构相关文章
  • 秦市审结首例竞业禁止案件
    1月上旬,某市开发区法院顺利审结了第一例竞业禁止案件,并最终以调解的方式结案,维护了受害企业的合法权益。被告人张某原是某消防网络系统有限公司的职员,后跳槽到北京一家和公司竞争的公司工作。由于张某掌握着公司大量商业信息,致使公司的销售受到很大影响。为此,受害公司根据张某与其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保密协定将他告上了法庭,索赔经济损失10万元。开发区法院根据庭审调查的结果,认定张某符合违反竞业禁止的相关约定,应当对公司予以赔偿。名词解释竞业禁止:是指为避免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劳动者依法定或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或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2023-06-09
    76人看过
  • 有关非法拘禁案件管辖的解释
    (1)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的规定,非法拘禁罪一般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2)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于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可转化为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情形,因为可能会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所以可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3)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非法拘禁罪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也可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审判管辖名词解释审判管辖指的是法院之间关于审判案件的权限的划分。主要包括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两类。法定管辖指的是法律明确规定某类案件由某些法院进行管辖,分为地域管辖、级别管辖和专门管辖。级别管辖又分为基层法院管辖、中级法院管辖、高级法院管辖以及最高法院管辖。裁定管辖指的是由法院自行裁定的管辖,主要包括指定管辖、移送管辖。管辖不明或管辖争议时,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
    2023-07-18
    249人看过
  • 针对关于竞业禁止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竞业禁止,又称为竞业回避、竞业避让,是用人单位对员工采取的以保护其商业秘密为目的的一种法律措施,是根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限制并禁止员工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业务竞争单位,限制并禁止员工在离职后从事与本单位竞争的业务。包括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业务单位任职,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或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1)竞业禁止的人员范围: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实际上限于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核心技术的人员,并不适用于每个劳动者。(2)竞业禁止的地域范围:竞业禁止协议限制了劳动者的就业权,因此不能任意扩大竞业限制的范围,原则上,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应当以能够与用人单位形成实际竞争关
    2023-02-20
    69人看过
  • 新三板挂牌关于竞业禁止的两种情形
    竞业禁止是企业保护其商业秘密的主要手段之一。我国法规政策允许企业与职工签订竞业禁止条款、协议。如《劳动法》第22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竞业禁止一般分为两种情形,一是法定竞业禁止,即法律规定的竞业禁止。主要是指《公司法》的规定。根据《公司法》第149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同意,禁止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这就是法定的竞业禁止。法定竞业禁止的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按照股转系统的要求,在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需要明确的是,上述对象是指职位,并不是特指某个人。法定竞业禁止的行为:禁止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需要注意以下三点:(1)自营和为他人经营的具体形式不限,可以是个体户、
    2023-06-09
    310人看过
  • 【商业秘密保护】关于“竞业禁止补偿费”
    关于“竞业禁止补偿费”实践中,很多人将离职的“保密费”与“竞业禁止补偿费”相混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竞业限制补偿费的标准由权利人与相关人员协商确定。没有确定的,年度补偿费按合同终止前最后一个年度该相关人员从权利人处所获得报酬总额的三分之二计算。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业限制协议终止:(一)竞业限制期限届满的;(二)该技术秘密已经公开的;(三)依法或者协议双方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协议双方可以约定,权利人违反协议约定不支付或者无正当理由拖欠补偿费,或者权利人违法、违约解除与相关人员合同的,竞业限制协议自行终止”。企业限制职工离职后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原企业构成竞争的业务,其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维护竞争优势。企业根据《办法》的规定应当支付一定的“补偿费“。但离职后的竞业限制义务与离职后的保密义务是两种性质不同的义务。前者是指不得在离职后一定期限内从事与原
    2023-06-08
    460人看过
  • 竞业禁止和保密纠纷中可以约定管辖吗?
    竞业禁止与保密纠纷起源于劳动关系,但与一般性的劳动争议相比,由于其涉及到用人单位的知识产权问题而具有特殊性。因此,竞业禁止和保密约定也就有双重性,其既可以作为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又可以独立于劳动合同为保护商业技术秘密的措施而独立存在。对于竞业禁止与保密协议纠纷,应当由法院还是由劳动仲裁部门管辖,我国相关法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如果从劳动合同角度看,其属于劳动争议纠纷,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关规定而不得约定管辖;如果从不正当竞争角度看,其属于民商事的知识产权纠纷,竞业禁止与保密义务条款从属于双方的民事合同,可以直接适用合同中的管辖条款。笔者倾向于认为竞业禁止和保密义务纠纷不能约定管辖。
    2023-06-09
    488人看过
  • 浅谈竞业禁止的有关问题
    一、竞业禁止的概念竞业禁止,又称为竞业避正或不竞争条款,依照我国台湾民法学者郑玉波先生的观点,竞业禁止有广狭义之分:广义的竞业禁止是指基于诚实信用原则,所有的劳动者或特定身份的人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或与身份有关的利益主体相竞争的工作或经营活动。狭义的竞业禁止,是指法律规定有特定身份的人在工作期间,或义务人基于其与权利单位间达成的竞业禁止协议,规定在解除劳动关系后,在一定的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其服务的权利单位相竞争的工作或经营活动,是法律对权利单位合法利益的保障措施。二、我国竞业禁止的种类及特征按照产生的依据不同,可以将竞业禁止分成法定的竞业禁止和约定的竞业禁止。(一)法定竞业禁止法定竞业禁止是指主体承担竞业禁止的义务直接来源于法律的规定,体现法定竞业禁止内容的法律规范散见于如下法律中:1、《公司法》第61条规定: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与他人经营与其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
    2023-06-09
    148人看过
  • 竞业禁止的期限有多长?有关竞业禁止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1、竞业禁止的期限是多久?竞业禁止是指业主在《知识产权所有权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禁止条款,即:,员工在离职后一段时间内不得生产类似产品,从事类似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任职,不得与原单位生产类似产品或经营类似业务。期限由双方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两年。竞业禁止条款是劳动合同中的延迟生效条款,即劳动合同其他条款的法律约束力终止后,该条款生效。竞业禁止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为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同意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的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人员限于用人单位负有保密义务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
    2023-05-07
    66人看过
  • 当前竞业禁止案件特点及对策
    日前,无锡锡山区法院立案受理了一起竞业禁止合同纠纷案。原告王某原系被告无锡某金属制品公司的员工,原告与被告签订保密及不竞争协议前后,其工资总额并没有发生变化,只是将原来工资组成结构中的技术加给变成了保密和不竞争费用两项。原告离开被告公司以后,到同行业中的上海某公司工作。一年多以后,被告无意中得知原告就职的公司与其经营范围相似,被告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赔偿申请,该仲裁委员会支持该金属制品公司的申请,裁决王某支付该金属制品公司违约金18819元。王某对该裁决不服,遂向锡山法院提起诉讼。人才流动作为助推经济发展的重要资源整合方式,已广泛渗透到劳动关系当中,由此引发的竞业禁止逐渐成为法制领域中不容回避的问题。从锡山法院的司法统计数据看,2001至2007年,共受理竞业禁止案件1件,而今年1-4月份,就受理此类案件3件,并集中反映了把握事实难、当事人举证难、适用法律难的三难问题,包括与新《劳动
    2023-06-09
    97人看过
  • 关于竞业禁止赔偿的规定是什么?工资和福利是否包括竞业禁止薪酬
    关于竞业禁止补偿的规定是什么?工资和福利是否包括竞业限制报酬I.竞业限制报酬的规定(I)如果雇主和有义务保守雇主商业秘密的工人在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了经济补偿的标准和支付形式,应以该协议为准。如果雇主因故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并且仍然未能按照工人的要求支付,工人可以终止竞业限制协议(II)如果竞业限制协议中未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和支付形式,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双方如有争议,可按劳动争议解决程序解决。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按照劳动争议解决机构确定的标准和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劳动者应当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如果用人单位在剩余期限内放弃竞业限制要求,则应在竞业限制协议生效前或在履行期间,按照劳动争议解决机构确认的标准履行部分支付经济补偿,如果雇主放弃竞业禁止的要求,应提前一个月通知雇员。其次,工资和福利是否包括竞业禁止补偿
    2023-05-07
    484人看过
  • 竞业禁止只“禁”不行
    当跳槽越来越普遍,由此引发的秘密泄露事件也越来越多,企业都纷纷建起竞业禁止的“围墙”,试图把自己的秘密关起来。没错,利用竞业禁止合同确实是一个很有效的预防手段和补救措施,但你用它保护企业的利益时,你有没有想过自己的运用方法是否得当,是否能让企业的利益得到切实的保护。提到“竞业禁止”,很多人的第一反应就是“禁”,认为只要“不择手段”地“禁”了,企业就能高枕无忧了。“竞业禁止”的最终目标确实是为了保护企业的利益,但我们也要牢牢记住一个重要的立法原则——权利义务平等。这就提醒我们,企业在利用“竞业禁止”的时候,也不要忘记自己应该履行的义务。那么,企业在订立竞业禁止合同时,除了要注意严密的“关”住自己的秘密之外,还必须注意哪些问题呢?首先,不是所有的员工都有签订竞业禁止合同的必要。有些企业认为每个员工掌握的自己企业的信息都是秘密,不管三七二十一,只要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就要求其同时签订竞业禁止合同
    2023-06-09
    210人看过
  • 竞业禁止法律关系中的客体
    竞业禁止法律关系的客体亦即竞业禁止所要保护的商业秘密,具体包括:2.1权利人的利益2.1.1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1.2权利人的用人权竞业禁止的目的除了保护商业秘密外,也在于防止劳动者任意跳槽至竞争企业或直接经营与原企业相同或相似的业务,造成原企业的经营不利。为了保护原企业的商业秘密,防止劳动者恶意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防止恶性的同业竞争,法律直接规定或允许当事人约定,员工在职期间和离职后的一定时期不得从事与原企业营业项目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一些规定了竞业禁止的国家,还允许企业与员工约定在合同期内,负有商业秘密保护义务的员工不得擅自解除劳动合同,此举在于保护企业的用人权,减少员工的不当行为,减少不正当竞争。2.1.3权利人的经济利益此处权利人的经济利益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雇员(劳动者)违反竞业禁止义务而给权利人带来的经济损失;二是权利人之外的第三者违反与权利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从事竞争性行为而给权利人
    2023-06-09
    302人看过
  • 关于劳动合同法——商业秘密和竞业禁止
    随着人才流动的越来越频繁,给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保护带来了极大的挑战。甚至有人认为,人才流动与商业秘密保护从来就是一对孪生兄弟。竞业禁止协议作为保护商业秘密的一种手段,因其可以从根本上减少员工侵害商业秘密的机会以及其举证的相对简易,正在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利用,但国家尚未有统一的立法对其加以规范。以下是学者对此问题的一些观点及建议:西北政法学院徐芳宁老师认为:限制合理的竞业禁止合同应属有效。对竞业禁止合同,应从合法性和合理性上加以严格规制,以体现劳动关系中双方的利益平衡。具体来说,竞业禁止合同的效力要件包括:1、前提要件——劳动合同有效;2、基础要件——商业秘密存在;3、有效要件——限制合理合法。对劳动者的违约责任,徐老师认为,劳动者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除了承担退还已经取得的补偿费用、支付违约金、赔偿单位经济损失等责任外,如果单位要求劳动者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而且劳动者实际也履行了行为,单位不
    2023-06-09
    330人看过
  • 破产企业有关的案件管辖
    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狭义的破产制度仅指破产清算制度,广义的破产制度还包括重整与和解制度。多数情况下,破产指一种公司行为和经济行为。而人们有时习惯把个人或者公司停止经营也叫作破产。一、重整申请中的债权人利益保护的规定《破产企业法》对重整原因进行了较为详尽的规定。首先,当企业法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偿债能力时,可以提出重整。其次,即使在企业法人尚未达到上述情形的情况下,如果具有了明显丧失偿债能力的可能性,企业仍可以提出重整。《企业破产法》没有将重整原因限于实际的支付不能,债务人在可能发生支付不能的情况下也可以申请破产重整,这样的规定放松了申请重整的条件,整体来讲对债权人的利益保护是有利的。通常情况下,债务人不会像债
    2023-03-07
    462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机构是依法设立,独立于行政机关,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机构。它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依据仲裁协议进行仲裁,对纠纷进行公正、公平、合理的解决。 仲裁机构具有专业性、独立性和高效性,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 更多>

    #仲裁机构
    相关咨询
    • 关于保密和竞业禁止合同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1-15
      此竞业禁止条款无效。 1、最重要的问题是:竞业禁止如果想生效,必须是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以后,单位按月支付竞业禁止补偿款,如果补偿款在职期间发放则不予认可。 2、竞业禁止最多2年,而且竞业禁止补偿款和违约金之间是有比例限制的,违约金不能超过补偿总额的3倍,也就是说,如果单位要求60万违约金,按2年竞业禁止期计算,必须每月支付补偿8333元。 如果单位不付竞业禁止补偿款,即使以保密协议的形式约定竞业禁
    • 想知道有关于竞业禁止与竞业限制的问题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14
      就竞业禁止与竞业限制的问题,答案是: 1.义务的性质不同:前者是法定义务,已有法律明文规定在先,只要是董事、经理,就必须履行竞业禁止的义务后者是约定义务,只以约定为前提,如事先无约定,择业就不受限制。 2.承担义务的主体不同:前者是公司法中规定的董事、经理,部门经理而普通员工无需承担义务后者是公司的员工都可以成为竞业限制的对象,其中是包括董事、经理,部门经理的。 3.承担义务的时间不同:前者是董事
    • 竞业禁止中禁止有哪些禁止条件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11
      竞业禁止一般是用人单位主动与劳动者之间约定的,一般就是指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之后,在一定时期内就不能到同行业的单位进行工作,同时也要对本单位的工作内容进行保密。那么竞业禁止的禁止义务有哪些,竞业禁止有哪些禁止义务?
    • 什么情况下竞业禁止无效,竞业禁止无效的条件
      香港在线咨询 2021-03-23
      1、协议主体错误 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企业一方,应是拥有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即必须要有商业秘密的存在,这是实行竞业禁止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条件。并且协议的另一方必须是符合竞业禁止适用条件的人员,如果不满足协议签订的主体条件很可能导致协议无效。 2、超过竞业禁止的期限 《劳动法》第24条规定,竞业禁止协议的禁止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的期限超过两年,则超出部分应当认定为无效。 3
    • 审查竞业禁止案件的目的是什么?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28
      随着对知识的保护,有关竞业的纠纷也越来越普遍,那么有关部门在审理竞业禁止纠纷案件时审查的是几个方面的内容: 1、合理补偿。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合理补偿,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离职竞业禁止协议生效的基本要件。一般来说,劳动者因不能从事自己擅长专业或所熟练的工作,收入或生活质量会不同程度降低。而用人单位会因为劳动者未参加该行业的劳动或竞争,可能现时或潜地从中获取相应的商业利益。从公平角度出发,用人单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