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人员受伤,可否主张工伤待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2 17:23:55 265 人看过

一、非全日制用工人员受伤,可否主张工伤待遇

非全日制用工人员受伤,可以主张工伤待遇。

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3]12号)第12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二、非全日制用工应注意些什么

非全日制用工是相对于全日制用工的一类特殊的用工形式。全日制用工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及支付形式、职业安全卫生等条款。非全日制用工应注意以下事项:

合同形式:可不拘于书面形式,允许达成口头劳动合同。

工资形式和标准:工资分配所采取的最基本的两种方式是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试用期规定:不得约定试用期。

经济补偿:合同双方均可随时解除劳动关系,不必提前通知,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

时限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

其他规定:允许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建立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9日 18: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非全日制用工相关文章
  • 非全日制工伤待遇标准是多少?
    一、非全日制工伤待遇标准是多少?劳动法并没有对非全日工的工伤待遇标准做出相关规定。且劳动合同法中也未有相关规定,只规定非全日用工可以口头也可书面约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通知终止用工且不用支付任何补偿,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因此不存在对公司进行罚款等处罚,非全日制用工的人员可自行参保。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凡在我省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决定参加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工伤保险基金的征集比例应根据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和工伤事故及职业病的发生频率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按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征集,标准为工资总额的0.3%至2.5%。工伤办理程序:职工伤残鉴定结论或工亡批复下达后,用人单务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位应及时指派专人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办理待遇申报拨付手续;申报时,用人单位应填写《职工工伤(亡)
    2023-06-17
    402人看过
  • 员工请病假可以主张工伤待遇吗
    1、员工请病假不可以主张工伤保险待遇,但经工伤认定为职业病的,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待遇。除此之外,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其他。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一、职业病待遇有哪些
    2023-02-21
    271人看过
  • 非全日制员工如何了解自己工伤保险的待遇?
    非全日制员工工伤保险待遇与全日制员工是一致的。《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工伤保险待遇工作的要求是什么工伤保险待遇工作的要求: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和工作原因是工伤认定的三个基本要素;事故伤害一般包括安全事故、意外事故以及自然灾害等各种形式的事故;职业病是指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职业性疾病。《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
    2023-07-03
    405人看过
  • 非全日制怎么交工伤保险,在职人员非全日制员工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使用者成立后,必须向社会保险经营机构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参加手续。第一次参加工伤保险的公司必须准备该公司的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明原件、复印件、公司法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该公司所有员工的劳务合同、身份证明复印件。资料齐全后,向社会保险局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支付工资申报名单,支付员工工伤保险费。公司支付保险费后,人员变动立即向社会保险经营机构提交变更人员名单,公司首次支付保险费下个月新发生工作事故的员工按照《工作保险条例》的规定开始享受工作保险待遇。非全日制本科当兵待遇一、经济待遇1.一次性奖励金。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每人8000元、专科学历毕业生每人6000元,本科在校生每人5000元专科在校生每人3000元。2.家庭优待金(1)基础标准:每年度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计算2)增发部分:本科生及以上学历者按基础标准增发
    2023-08-05
    442人看过
  • 非全日制受伤算不算工伤?
    非全日制受伤算不算工伤,应当是根据工伤认定结果来判断。是因为工作的原因的话属于工伤,如果不是则不能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
    2023-04-12
    434人看过
  • 工伤认定后死亡可否主张待遇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2023-02-15
    97人看过
  • 员工主动放弃缴纳社保后又主张享受工伤待遇应否全额支持
    一、员工主动放弃缴纳社保后,又主张享受工伤待遇,是否全额支持1、不一定,虽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放弃社保参保的协议因违法而无效,但若因劳动者的原因而未参加社会保险,劳动者亦应对其行为产生的不利后果负部分责任。这不仅符合诚实信用、公平正义的法律价值取向,也会对鼓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积极履行其参加社会保险的社会责任起到一定的引导作用。2、对于劳动者在申请承诺放弃了缴纳社保,而后又发生了工伤,那么因此而产生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应当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承担相应的过错比例,而不应当全部由用人单位来承担。3、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义务,属于法律强制性义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不能放弃,因此李先生出具的《自愿放弃社保声明书》不具有法律效力。由此可见,即使自愿放弃购买社保,发生工伤也可以向公司主张工伤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
    2023-11-29
    370人看过
  • 非全日制因工受伤构成工伤吗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非全日制工受伤,单位需工伤赔偿案情简介2015年9月,张某以公司未支付工伤待遇为由提出仲裁申请。经开庭审理查明:2013年10月,张某开始到某商场担任营业员,双方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商场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2015年4月,张某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负伤,后被人社局认定为因公负伤,并确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为十级。该商场以张某系非全日
    2023-12-06
    137人看过
  •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工伤待遇有哪些?
    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内容包括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赔偿待遇。医疗康复待遇包括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用,以及在规定的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伤残待遇包括一至十级工伤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需要护理的,还可以享受生活护理费;需要安装辅助器具的,由基金支付费用。死亡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单位应该承担哪些工伤保险待遇?1、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的住院伙食补助费,由职工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经批准转诊转院去外地就医所需的交通费、食宿费由职工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2、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
    2023-06-24
    191人看过
  • 留用察看受伤可否主张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冯先生因违纪被处留用察看,他在此特别期间受的伤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是否一样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呢?冯先生是一服装厂的机械工,因严重违反纪律,受到留用察看处分。留用察看期间,冯先生在工作时不慎将右手小拇指切断,经住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三万余元。事后冯先生找到服装厂负责人协商赔偿事宜,而服装厂却以冯先生是处于留用察看期间受的伤,拒绝给予赔偿。冯先生很气愤,到法院寻求法律帮助。本案中,冯先生虽受留用察看处分,但并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双方依然存在劳动关系,其仍属企业的职工。现冯先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服装厂应予报销相应的治疗费用。
    2023-06-10
    357人看过
  • 挂靠经营因工伤亡,能否主张工伤待遇?
    一、挂靠经营因工伤亡,能否主张工伤待遇?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个人以挂靠的方式在其他单位对外进行经营活动的,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是属于工伤的情形。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二)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三)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的,指派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
    2023-11-25
    457人看过
  • 平台送菜员摔伤,向谁主张工伤待遇
    一、平台送菜员摔伤,向谁主张工伤待遇1、平台的外卖配送员在配送的过程中摔伤的,按以下情形主张赔偿:(1)、如果与外卖平台建立劳动关系,缴纳了社会保险的,可向工伤保险基金和外卖平台主张赔偿;(2)、外卖平台没有购买社会保险的,外卖员可以向外卖平台主张全部赔偿。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二、工伤认定应当如何进行1、工伤认定由职工所在单位提出
    2024-03-31
    213人看过
  • 工伤待遇照顾受伤员工吗?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符合护理条件的,护理费由用人单位承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存在生活自理障碍确需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用人单位可以派人护理,也可以支付护理费请人护理。支付护理费的,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有标准的,应当从其标准;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当地护工标准支付。生活自理障碍,按《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规定,是指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主行动五项至少一至二项不能。是否需要护理由治疗工伤医疗机构出具书面意见,所在单位确认,有争议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或者工伤复发治疗期需要护理的,凭医疗机构证明,由用人单位负责护理或者按月支付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其中,已享受生活护理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复发治疗期间护理费与生活护理费的差额部分。对需
    2023-06-28
    394人看过
  • 单位非法用工,受伤享工伤待遇吗
    单位非法用工,受伤享工伤待遇。《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五条一次性赔偿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前款所称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第六条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的2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第七条单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赔偿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可以向人
    2022-11-06
    388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在非全日制用工的情况下,小时工资标准是用人单位按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给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但不得低于当... 更多>

    #非全日制用工
    相关咨询
    • 非全日制工伤待遇标准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15
      关于非全日制工伤待遇标准不论是全日制用工还是非全日制用工,工伤保险是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的,不能包含在小时工资里,由劳动者自行缴纳。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发生工伤以后,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属于工伤的是可以办理工伤保险的。 工伤保险参保范围: 凡在我省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决定参加工伤保险; 缴费比例:工伤
    •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是否有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16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有权享受工伤待遇。 依据《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鉴定为伤残510级的,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结算伤残待遇及有关费用。
    •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享受到待遇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26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缉工光继叱荒癸维含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即使劳动合同中约定此项费用由劳动者个人承担,也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约定无效。《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十
    • 非全日制用工是否有节假日待遇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8-10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工资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与全日制用工协议不同的是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可以签订书面用工协议,也可以签订口头协议,并不能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情况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并且在用工终止时,用人单位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同时,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签订多
    • 服刑人员工伤待遇可否主张,怎么规定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9-14
      服刑人员工伤待遇是可以主张的。服刑人员在劳动改造过程中遭受其他服刑人员侵害导致伤亡的,根据相关规定,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补偿待遇。当服刑人员劳动中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伤亡的,服刑人员在享受工伤补偿待遇后,还可根据民法典等规定,请求加害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