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社部发[200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已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重要性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劳动保障领域继《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之后的又一部重要法律,是我国劳动保障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部法律的颁布施行,对完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都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有利于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抓好这部重要法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
二、深入开展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
深入开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是这部法律得以顺利贯彻实施的基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搞好这部法律的学习培训工作,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研讨会等方式,有计划、有步骤组织劳动保障部门、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负责同志以及相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劳动争议调解员和仲裁员,认真学习《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深刻领会法律的精神实质,准确理解法律条款内容,熟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切实提高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要大力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宣传工作,努力营造法律实施的良好舆论氛围。会同工会、企业组织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深入宣传劳动争议处理法律知识,使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正确理解这部法律的立法目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增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观念和意识,引导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通过法定渠道反映诉求,提倡通过协商和调解解决劳动纠纷。
三、抓紧完善相关配套法规和政策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总结实际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改进了劳动争议处理方式和程序,加强了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完善了劳动争议仲裁制度。为确保这部法律顺利实施,我部将依法对劳动争议仲裁规则等规章进行修订。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做好对现行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搞好现行政策、制度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衔接,抓紧依法完善劳动争议处理各项制度。重点是要针对法律中关于劳动争议仲裁程序的新规定,特别是受案范围、争议管辖、申请时效、仲裁裁决以及办案时限等方面的新规定,抓紧完善办案规则,确保劳动争议及时、有效地得到处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将本地区清理、制定和修订配套法规政策的情况及时上报劳动保障部。
四、大力加强劳动争议处理能力建设
加强劳动争议处理能力建设是贯彻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重要保证。各地要以这部法律的颁布施行为契机,依法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积极推进机构和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劳动争议处理能力。
要在稳定现有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基础上,按照法律规定的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加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建设。进一步加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实体化建设的力度,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及有关部门的支持,解决好办事机构和人员编制问题,根据劳动争议案件的数量及发展趋势,合理配备办案人员,并将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新法实施后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正常开展。
要会同工会、企业组织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体系建设,依法完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机构和调解制度,依托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平台,逐步在乡镇、街道建立区域性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立完善多渠道、多层次的劳动争议调解服务网络,更好地发挥调解在化解劳动纠纷方面的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要切实加强劳动争议处理队伍建设,研究制定调解员、仲裁员培训工作规划,大力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调解员、仲裁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各地新增调解员、仲裁员,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选配。要积极探索建立仲裁员职业资格等级制度,逐步实现仲裁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涉及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从全局和政治的高度,切实加强贯彻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组织领导,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分管领导具体抓。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责任和工作措施,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新旧制度平稳过渡,确保人员队伍稳定。要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发展规划,加强工作指导、督促和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要针对当前劳动关系的新情况、新特点,主动分析劳动争议处理工作面临的形势,增强工作的预见性,指导调解组织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积极稳妥地解决劳动争议。要进一步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作用,会同工会、企业组织等有关方面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OO八年一月十八日
-
劳动保障部谈贯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288人看过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393人看过
-
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86人看过
-
关于贯彻执行《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129人看过
-
关于印发《江西省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391人看过
-
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积极稳妥地做好农民工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通知
452人看过
劳动争议调解是指在劳动争议发生后,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对争议进行调解的过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通常由用人单位或工会组织派代表组成,也可以由第三方机构组织成立。 在调解过程中,律师可以作为调解员参与调解过程,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和指导,帮助当... 更多>
-
如何做好工会调解劳动争议的工作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5-19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企业代表和企业工会代表三方组成,负责调解本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企业工会代表担任,调解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企业工会委员会。这就决定了企业工会在劳动争议调解程序中具有特殊的地位。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设在企业工会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组织召开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会议,受理劳动争议,支持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对广大职工和企业行政宣传劳动
-
劳动争议仲裁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不同之处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07劳动争议受理范围规定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除此之外不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劳动纠纷先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才能起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如何做好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中应遵循的原则有哪些宁夏在线咨询 2022-02-281.调解原则。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经过调解不能达成协议,应及时仲裁。之所以规定这一原则,是因为争议的产生往往是双方当事人对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认识、理解不一致,对争议事实存在分歧和误解等,通过宣传法制、说服教育,疏导协商,争议事项大都是可以解决好的。同时,调解还具有简便、灵活、易行、迅速的特点以及缓和、改善双方矛盾的作用。贯彻调解原则,应注意防止强行调解和久调不决的做法。
-
劳动争议仲裁在线调解便民,劳动争议仲裁在线调解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15《劳动争议仲裁法》第12条至第14条对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作了相应的规定: 一、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二、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协议。 三、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
-
怎么做好解除劳动关系仲裁调解河南在线咨询 2023-06-29解除劳动关系的日期可以按照劳动者依法办理离职手续时,用人单位依法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日期作为劳动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日期,如果劳动者没有办理离职手续自离的,可以以用人单位依法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或者通告的日期作为解除劳动关系的日期。如果是无理由辞退您的话,用人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您可以提起劳动仲裁维护权益。建议您还是先去用人单位走正常的辞退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