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铁饭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09:04:37 423 人看过

人民网·天津视窗4月7日电:日前,广州市总工会召集企业界、法律界和工会三方谈《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的感受、意见和建议。

在当前劳资双方关系扭曲程度越来越严峻的情况下,国家出台了《劳动合同法》,用法律的形式调整劳动关系,以期恢复劳资双方平等的话语平台和保障双方的权益。

然而,在一些企业看来,《劳动合同法》的有关条款是增加企业成本,宠溺劳动者,甚至是为他们重造“铁饭碗”,让市场经济倒退到计划经济时代的不平等法。对于这些,与会人士表达了他们的观点。企业界

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副书记、工会主席莫东成说:“时下,一些地方存在着劳动力价格和价值被扭曲的现象,造成劳资双方关系不断恶化,矛盾不断升级。现在用《劳动合同法》来恢复一个健康的劳动关系,有利于抑制当前劳动合同短期化的现象,矫正被扭曲的劳资关系,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无疑是社会稳定发展的助推器。”

对于一些人说《劳动合同法》增加了企业的用工成本,让企业的“正常”经营受到冲击的说法,欧派公司工会主席魏火林和康采恩药业公司总经理杨森山都持反对意见。他们说:“执行《劳动合同法》是否会增加企业成本,应该将企业成本分为可持续成本和实时成本两种。前者是企业的文化成本,如果一个企业的文化深入员工内心,就可以让他们产生归属感,自然会竭力为企业服务,这样由可持续成本产生的文化效益再转化为经济效益,要大大高于现在付出的实时成本。”法律界

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刘其晖律师说,“《劳动合同法》是一部多赢的法律。《劳动合同法》在劳动合同签订制度上有较大突破,不签或者签订短期合同,员工不利于在企业规划自己的人生,更加不利于企业留住人才。”刘其晖认为,该法第十七条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是在为企业节约成本,特别是“保守秘密”事项的约定。

如果一些企业说《劳动合同法》是在打压他们,那么我劝他们认真研究第四条,即“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刘其晖说,这是法律为资方避免“劳资火灾”的“消防通道”。

刘其晖认为:1995年实施的《劳动法》有关条款中的不足,在《劳动合同法》得到了修正和补充,它的实施对规范经营的国企、外资企业和一些大型的私企、民企来说,冲击并不是很大。对于一些中小企业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产生抵触情绪,引发的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说明有部分用人单位还没有正确理解《劳动合同法》。工会界

广州总工会副主席郑奕耀说:“我国劳动关系已经发展到一个新阶段,需要《劳动合同法》来调整,保证劳资关系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从其颁布以来受到的激烈争论来看,说明《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是成功的,刚颁布实施就产生了巨大作用,还没有哪一部法律颁布实施时会产生这么大的社会效应。《劳动合同法》是一部稳定劳动关系、构建和谐社会的大法,我们每一个人都有义务和责任去尊重它、贯彻它。

郑奕耀指出,在全国上下对《劳动合同法》高度关注的同时,其焦点又基本集中在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签订问题上。一些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对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误解,认为无固定期限合同是终身制的“铁饭碗”,认为现在的市场经济又倒退到计划经济时代了,实际上这是对“无固定期限合同”这一概念存在误解。“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不是\铁饭碗\。”他强调说。《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一款规定,“无固定期限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而有些人认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就是无终止时间的合同。“无终止时间”和“无确定终止时间”虽然两种说法只有一字之差,但却有着本质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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