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六章(监督检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19:11:26 137 人看过

劳动合同法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三条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听取工会、企业方面代表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七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第七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查阅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有关的材料,有权对劳动场所进行实地检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依法行使职权,文明执法。

第七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七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法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1日 20: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申请仲裁相关文章
  • 如何配合监督检查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如何配合监督检查部门对工作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有关监督检查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及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或者作虚假陈述。知识开发:依法,各单位有义务接受法定单位对其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监督检查。二是监督检查部门在对各单位进行会计监督检查时,必须得到被监督检查单位的配合;三是会计工作技术性强、系统性强。如果提供的会计信息和相关信息不充分甚至弄虚作假,监督检查工作就难以顺利开展。一是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将给予何种处罚。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审计机关应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视情况采取审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措施,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负有直接责任的,可以处9万元以下罚款;审计
    2023-05-02
    462人看过
  •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代表谁行使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职权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代表工会组织行使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职权。一、法定代表人的权利包含的什么法定代表人的权利如下:1、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全面负责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接受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2、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履行职责;3、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4、在对外关系方面,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行为,即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视为公司行为,由公司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它与法人的关系不是代理关系,而是代表关系,其代表权来自法律的明确授权,因此不需要法人的授权委托书。二、职工住院期间单位不发工资如何解决职工住院期间不发工资的,职工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1、用人单位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2、当事人可以向劳
    2023-03-24
    448人看过
  • 石家庄市劳动监督检查实施办法
    发布部门: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令第102号第一条为加强劳动监督检查工作,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社会劳动中介服务机构的劳动监督检查。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劳动监督检查,是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社会劳动中介服务机构和劳动者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情况(不含劳动安全卫生监督)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劳动违法行为进行制止、纠正或予以处罚的劳动保障行政执法行为。本办法所称社会劳动中介服务机构,是指社会劳务中介机构、社会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社会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以及承办境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介绍公民个人出境就业的机构。关联法规:第四条劳动监督检查遵循专职检查与群众监督、监督检查与指
    2023-06-10
    353人看过
  • 新劳动合同法解释:第七十五条【监督检查措施和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第七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查阅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有关的材料,有权对劳动场所进行实地检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依法行使职权,文明执法。【解释】本条是关于监督检查措施和文明执法的规定。一、监督检查措施本条规定了两种监督检查措施:一是书面检查,即有权查阅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有关的材料。二是劳动场所实地检查。目前,我国在劳动执法领域实行劳动监察员制度。劳动监察员是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执行劳动监督检查公务的人员。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的规定,劳动保障监察员依法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职责。劳动保障监察以日常巡视检查、审查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以及接受举报投诉等形式进行。二、关于依法执法与文明执法劳动行政部门的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依法执法,文
    2023-06-09
    197人看过
  • 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监督检查办法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文号:第一条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劳动秩序,加强劳动监督检查工作,保障劳动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劳动法规)的贯彻实施,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劳动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劳动法规)的贯彻实施,规)的贯彻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事业、企业单位和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以及与上述单位发生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简称劳动者)。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劳动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县以上劳动行政部门依照本办法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守劳动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责令改正,予以处罚。对劳动安全的监督检查,按照劳动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关联法规:第四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劳动法规的行为,均有权向劳动监
    2023-06-10
    485人看过
  • 给单位需要怎么配合监督检查部门监督检查
    各单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有关监督检查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知识拓展:根据法律的规定,各单位都有义务接受法定单位对其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监督检查的义务。二是监督检查部门对各单位实施会计监督检查,必须得到被监督检查单位的配合;三是会计工作具有很强的技术性、系统性,如果提供的会计资料和有关情况不充分甚至弄虚作假,监督检查工作很难顺利开展。相关知识点一、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区别情况采取审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处理措施,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9万元以下的
    2023-06-12
    81人看过
  • 谁来监督检查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劳动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制止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令改正。但是,要依法行使职权。《劳动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监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同时,根据《劳动法》第88条,各级工会应当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监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任何组织或个人都有权举报和控告任何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
    2023-05-07
    227人看过
  • 劳动监督与监督检查的区别是什么,劳动监察大队的职责有哪些
    劳动监督与监督检查的区别是什么劳动监督是指法定监督主体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对用人单位和劳动服务主体遵守劳动法的情况实行检查、督促、纠偏、处罚等一系列监督活动。劳动监督是保障劳动法得以切实贯彻执行的重要手段,具有监督主体的广泛性、监督对象的特定性、监督内容的全面性、监督性质的多样性等特征。劳动监督与劳动监察是保障劳动法切实执行的主要环节。劳动法的监督检查制度劳动法的监督检查制度是由劳动行政部门、工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的制度。执行监督检查任务的主要是劳动行政部门及工会组织,监督检查的对象只是用人单位,监督检查的内容是指用人单位对劳动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劳动监察大队的职责有哪些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2、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宣传国家劳动保障方针、政策和
    2023-11-15
    416人看过
  • 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责任制度
    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责任:1、监督和协助本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参加涉及职工劳动安全与健康规章制度的制定,参与本单位劳动安全卫生措施、计划和经费投入等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劳动安全卫生的决策、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2、定期分析研究劳动安全卫生状况,向企事业单位和有关方面反映职工对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督促和协助企事业单位解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存在的问题,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3、参与本单位集体合同中关于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工伤保险等条款的协商与制定,维护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和享受工伤保险的权利。对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中劳动安全卫生条款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组织或协同行政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组织职工代表对劳动安全卫生工作进行督查。对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作业点建立档案,监督整改和
    2023-04-24
    491人看过
  • 劳动法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劳动法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第三章和集体合同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第十八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第
    2023-06-10
    385人看过
  • 监督检查与处罚
    强制执行
    1.劳动保障、人事部门应当对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于每年第一季度将上年度就业情况知会本级残疾人联合会。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对少报员工人数和多报录用残疾职工人数的用人单位,应责令其改正和补交应缴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滞纳金。2.用人单位应自收到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逾期缴纳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3.对逾期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残疾人联合会应当作出责令限期缴纳决定。用人单位对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缴纳决定的,由残疾人联合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4.各级残疾人联合会以及有关协同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挪用、贪污、侵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
    2023-06-05
    439人看过
  • 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条款第三十六
    劳动法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等等情况。一、怀孕了辞职不批怎么办怀孕了辞职不批,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向书面通知公司辞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二、签了合同没到期可以辞职吗签了合同没到期可以辞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都是可以辞职的。劳动者享有自主择业权。只要提前三十天
    2023-03-07
    389人看过
  • 工会负责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的职权
    工会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依法具有以下职权:参与劳动安全卫生法规的制定与执行;监督检查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发现生产隐患要求采取紧急措施;依法参加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参加工程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监督检查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支持基层工会开展工作。一、专项集体合同是什么专项集体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专项集体合同的订立、效力和争议处理。签订主要涉及以下情况:1、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2、保护女职工权益专项集体合同;3、工资调整机制专项集体合同。为进一步规范企业与职工双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行为,加强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维护职工的安全健康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稳步发展,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某行业、某企业实际订立劳动安全卫生专项协议。二、集体合同的签订方法有什么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
    2023-03-21
    255人看过
  • 期限申请监督检查
    刑事诉讼法
    五日以内,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检查转租合同的期限《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七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1、签定租赁合同时一定要得到大房东的书面同意;2、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能超过原二房东和大房东的合同(主合同)约定的期限;3、合同中约定事项不能超过主合同。不是所有的房子都可以转租,只有满足以下情形的承租人才可以把房屋转租:1、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2、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不采取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3、承租人经出
    2023-07-03
    396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程序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申请仲裁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具有公认地位的)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仲裁异于诉讼和审判,仲裁需要双方自愿。... 更多>

    #申请仲裁
    相关咨询
    • 劳动合同制度监督检查程序有哪些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11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3)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6)用人单
    • 劳动法律法规监督检查有哪些
      江苏在线咨询 2023-12-09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听取工会、企业方面代表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 劳动xx的监督检查条例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7
      第八十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第八十六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有权进入用人单位了解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查阅必要的资料,并对劳动场所进行检查。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必须出示证件,秉公执法并遵守有关规定。第八十七条县级以上
    • 劳动监督管理法规定由什么部门监督检查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23
      劳动保障、卫生、中医管理、药品监督、物价等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和参加医疗保险的个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和参加医疗保险的个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违反本规定、骗取医疗保险基金行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其记入医疗保险信用信息系统,实施重点监督检查。在重点监督检查期间可以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
    • 单位需要怎么配合监督检查部门监督检查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20
      各单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有关监督检查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