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中,权利义务结清,还可以仲裁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20 23:47:23 424 人看过

一、劳动争议中,权利义务结清,还可以仲裁吗

解除劳动合同时仍可进行劳动仲裁程序,具体而言,在劳动关系存在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引发争议的情况下,劳动者提起仲裁的期限是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约束的;

然而,如果劳动关系已经终结,则应该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相应申请。

此外,相关劳动争议提交仲裁的时效期间通常设定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的起算点,是从当事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益受侵害的那一刻开始计算的。

仲裁时效,因其一方向另一方当事人主张权益,或者向相关部门寻求权益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等原因而出现中断现象。

自该中断时刻起,仲裁时效期间将重新计算。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劳动争议中的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是自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的十五日。

对于劳动争议而言,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只有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的时候才能提起劳动诉讼。

由此,劳动争议诉讼案件,必经劳动争议仲裁,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劳动仲裁的时效是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劳动争议中,权利义务结清,还可以仲裁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五十条 【不服仲裁裁决提起诉讼】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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