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不代表监外执行。缓刑是指人民法院对于暂不执行原判刑罚,不致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规定一定的考验期,在考验期内,犯罪分子如果不违反有关规定,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一种刑罚制度。监外执行是指罪犯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
缓刑不需要在监狱坐牢,在监外工作生活,考验期限为3年。在3年期间里,不违法违规就被视为坐牢期结束。在法庭宣告缓刑了的犯罪分子,一审判决后,已无须再进行关押。如果判决在法律效力生成前,犯罪分子仍在关押,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先改变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取保或者是监视居住,等判决生效后,将犯罪分子交给公安机关进行考察。
其中在判缓刑期间,犯罪分子要遵守以下四点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居住地应当申请得到考察机关的批准。
一、缓刑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1、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还有就是这些犯罪嫌疑人的罪行比较轻,如果罪行是比较严重,累犯或者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就不适用缓刑。
2、犯罪嫌疑人的罪行比较轻且有悔改之意,对社会危害不大的可适用缓刑。如果是对社会危害极大,即使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不适用于缓刑。
为此,适用缓刑必须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对缓刑犯的考察,应由公安机关进行,缓刑犯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公安机关作为考察工作的组织者,不仅应将缓刑犯列为重点人口依法进行管理,并确定考察单位和考察措施,还应负责领导和监督各单位和基层组织对缓刑犯的考察工作,并给予方针政策上的指导。
配合考察的单位和基层组织除应建立相应的考察机构、指定专职人员外,还应认真地做好具体的、适当的帮教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对缓刑犯进行帮教工作,与他们谈心、交流、关心和督促其自觉改造,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缓刑考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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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将死刑缓期转为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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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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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监外执行的代表机关是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161、监外执行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 2、监外执行,是指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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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与死缓的区别,缓刑是否就是监外执行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2-28第一、适用前提不同。缓刑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为前提;死缓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的条件。 第二、执法方法不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予关押,而是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配合;而宣告死刑的罪犯必须予以关押,并实行劳动改造。 第三、考验期限不同。缓刑的考验期必须依所判刑种和刑期而确定。所判刑种和刑期的差别决定了其具有不同的法定考验期;死刑缓期执行法定期限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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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缓刑监外执行是否开除公职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8-15判缓刑监外执行是否开除公职,是需要由公职人员所在的但未来取得的。当公职人员因为违反法律而被判处缓刑的时候,是否会被开除公职这个问题,针对于不同的公职人员处理方法也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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