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船承运人税收管理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4 11:11:33 183 人看过

无船承运人享有单位责任限制的权利,但不具备享受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主体资格。

无船承运人是指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不经营国际运输船舶,但依法取得经营资格,以承运人的名义揽货,并签发自己的提单或其他运输单据,再以托运人的身份向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托运货物,以履行其承运人责任的经营者。

根据《国际梅运条例》及有关规定,中国企业法人和境外国际船船运输公司在中国境内从事无船承远业务,应向交通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申谓材料,取得《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国际海运无船承运业务使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404号)规定,在中国境内注册,并依法取得交通部(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的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谓办理领购、使用《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事宜、领购、使用《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

对于从事无船承运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按营业税交通运输业税目(税率为3%)交税还是按营业税服务业锦目(税率为5%)交税的问题,一时成为人们争论的焦点。

认为应按交通运输业税目交税的人认为,从事无船承运业务的企业是以承运人身份接受托运人的贷载,签发自己的提单或运输证,向托运人收取运费,承担承运人责任,从事的是运输经营活动。因此,应按交通运输业税目交税。

认为应按服务业税目交税的人认为,交通运输业是指使用运输工具或人力、畜力将货物或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虽然无船承运人在无船承运业务中担当承运人的身份,但并没有从事税法规定的运输经营活动。无船承运人在其经营活动中只不过是以自己的名义而不是以承运人的名义签发提单。其取得的收入虽然称为运费,但其实际所得仍然是提供运输经营的组织活动所取得的服务费收入,不管这种牧入是代理性质的服务费收入还是其他性质的服务费收入。因此,无船承运业务仍然要按照服务业税目征税。

随着货运代理人规模的不断增大、实力的不断增强,其业务范围也不断扩展。有的货运代理人除从事贷运代理业务之外,还从事运输、仓储等经营活动。这些经营活动虽然都征收营业税,但属于不同的营业税税目,税率不同。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应税行为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因此;货运代理人应将各种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分别核算,避免因会计处理不当而造成多交税款的结果。

另外,如果货运代理人从事财产租货、货物运输或仓储保管或等经营活动,应注意缴纳印花税。租赁机动车辆、机械设备、船舶等的,应按财产租赁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一缴纳印花税。从事货物运输的,应按货物运输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应按仓储保管合同的干分之一缴纳印花税。对于不开立合同,只开立单据,或者合同不规范的,应按实际计算金额缴纳印花税。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06: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机动车相关文章
  • 无船承运人提单范本
    我国《国际海运管理条例》规定,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必须将自己的提单(提单抬头为经营者公司名称)向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登记,并由后者在指定的网站公布;以期达到改变目前我国货运市场不规范提单"满天飞",促进我国货运市场健康发展的目的。目前,我国实际在从事无船承运业务的经营者数量众多,但是有自己的提单的所占比例很少。许多经营者只是简单地拿一份市场上流通的提单(通常是船公司提单),将抬头改为自己公司名称就作为自己的提单,有的甚至抬头都不改变就直接应用;既不利于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也妨碍了政府部门的行业管理。提单是一份很严肃的法律文件,必须根据自己公司的实际情况度身定制。船公司和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经营情况不同,二者的提单不能简单等同。通俗地说,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一方面向船公司订舱,与船公司签定运输合同,接受船公司签发的提单,双方法律关系受合同(主要体现在提单)约束。同时,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接受他人
    2023-06-12
    141人看过
  • 无船承运人具备的条件
    一、无船承运人具备的条件(一)申请书(表格下载);(二)可行性分析报告(着重点,我司可以提供样本,免费指导,给予最有利帮助);(三)企业商业登记文件(须由企业有登记机关确认或证明该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公证文书);(四)提单格式样本(着重点,我司可以提供样本,免费指导,给予最有利帮助);(五)联络机构说明书,联络机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及联系人;(六)委托书副本或复印件;(七)委托人与联络机构的协议副本;(八)联络机构工商登记文件复印件;(九)无船承运业务保证金已交存的银行凭证复印件。(十)母公司的企业商业登记文件(须由企业登记机关确认或证明该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公证文书);(十一)母公司的《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复印件;(十二)母公司确定该分支机构经营范围确认文件二、无船承运人的法律特征(一)在法律地位上为承运人。无船承运人有权订立运输合同,签发自己的运输单证、收取运费,但同时也应对货物
    2023-05-03
    56人看过
  • 杭州车船税征收管理
    期限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所记载日期的当月。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到车船管理部门办理应税车船登记手续的,以车船购置发票所载开具时间的当月作为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对未办理车船登记手续且无法提供车船购置发票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地点车船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纳税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车船,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申报1.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缴纳车船税的,使用人应当代为缴纳车船税。2.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3.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由扣缴义
    2023-05-10
    81人看过
  • 奥运政策性拆迁补偿收入征收管理问题
    咨询内容:关于奥运场馆建设政策性拆迁补偿收入的征收管理问题答复内容:关于奥运场馆建设政策性拆迁补偿收入的征收管理问题2006-05-31为了加强对纳税人取得政策性拆迁补偿收入的征收管理,从2003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因市政建设、奥运场馆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污染扰民搬迁、拆迁而取得的政府政策性补偿收入,在取得有关政府拆迁文件或公告和搬迁、拆迁协议的基础上,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告知后,可暂不作为获得补偿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上述拆迁补偿收入在每一纳税年度内,按所发生的与搬迁、拆迁有关支出同等金额分期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如纳税人发生的与搬迁、拆迁有关资本性支出,已获得相应的补偿,其形成的资产在以后年度的折旧或摊销金额,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023-06-07
    429人看过
  • 承运人承运货物无理由拒收怎么办?
    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的,承运人可以提存货物。一、受领迟延应该怎么规定所谓受领迟延,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提出的给付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或不能受领,或没有按照约定给予协助,致使债务人无法履行。债权人受领迟延应承担如下责任:因债权人受领迟延使债务人增加的履行费用(包括保管标的物的必要费用),应由债权人负担;在受领迟延期间,如是货币之债,债务人无须支付利息;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向提存机关进行提存以消灭债务,提存费用也由债权人负担;在受领迟延期间,标的物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也应当由债权人承担。二、承运人权利与义务有哪些一、承运人的权利:1)承运人对托运人违反约定的包装方式包装货物的,可以拒绝运输;2)承运人对托运人或收货人拒绝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3)承运人对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拒绝受领货物的,承运人应当及时通知托运人并请求其在
    2023-06-21
    207人看过
  • 无船承运人是怎么分类的
    无船承运人的分类根据经营业务范围及性质的不同,无船承运人可分为以下3类:1.承运人型。这类无船承运人是在自己确定的运输路线上开展运输活动,接受托运人的货物并签发提单,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灭失、损害承担责任。在实际业务中,他是契约承运人,并非由自己完成运输,只能将货物交给实际承运人运输,并在目的地接受货物后,向收货人交付货物。2.转运人型。这类无船承运人专门从事转运,他们在主要的货物中转地和目的地,设有自己的分支机构(办事处)或代理,从托运人或陆上运输承运人手中接受货物,签发提单,然后办理接续运输、中转、发货,将货物交给海上承运人,由海上承运人完成海上运输,在目的港接受货物后,再向收货人交付。该类型与承运人型的主要区别,是它并不限定运输路线,不仅可选择合适的承运人,也可选择最合适的运输路线。目前,许多船公司在揽货方面,对转运无船承运人有较大的依赖性,因此,转运人在为自己揽货,经营转运业务的同时
    2023-06-15
    390人看过
  • 如何申请成为无船承运人?
    保证金,承运,交通部,提单,业务,办理在中国的企业法人申请经营无船承运人业务,依法办理提单登记、交纳保证金时,须向交通部提交办理提单登记申请书、企业登记机关签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影印件和提单样本。外国公司申请从事进出中国港口货物运输的无船承运业务,应当委托在中国境内的代理人向交通部办理提单登记、交纳保证金手续。委托代理人办理前述手续时,须提供委托书。新投资设立企业从事无船承运业务,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书、公司章程和主要投资者协议书等文件,并依法办理提单登记、交纳保证金后,持交通部签发的《无船承运业务资格证明书》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企业登记手续。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人设立分支机构,比照上述程序办理。申请人办理提单登记、交纳保证金,依法取得《无船承运业务资格证明书》后,交通部同时在交通部网站上公布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人名称及其提单样本。经营无船承运业务的申请人在本公告载明的银行保证金专门帐户缴存保证金,保
    2023-06-09
    494人看过
  • 无船承运人的权利和义务
    无船承运人的权利与义务无船承运人作为承运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责任,具体而言即当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货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运人在这里是指契约承运人,因此无船承运人所承担的责任是契约承运人应承担的责任。无船承运人作为多式联运经营人时,负责履行或组织履行多式联运合同,对全程运输享有承运人的权利,承担承运人的义务。多式联运经营人可以与参加多式联运的各区段承运人就多式联运合同的各区段运输约定相互之间的责任,但该约定不影响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承担的责任。我国海商法没有规定无船承运人的责任限制,而海商法第63条有规定:“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都负有赔偿责任的,应当在此项责任范围内负连带责任。”他所导致的后果可能扩大了无船承运人的责任。[43]例如当无船承运人仅作为拼箱人向实际承运人托运货物时,依据海商法第204条第2款的规定:“前款所称
    2023-06-12
    340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国际海运无船承运业务使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为了加强对从事国际海运无船承运业务的税源监控,规范其所使用发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人使用发票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的有关规定,无船承运业务是指:以承运人身份接受托运人的货载,签发自己的提单或者其他运输单证,向托运人收取运费,通过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完成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的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二、在中国境内注册,并依法取得交通部《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的企业,可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领购、使用《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事宜。三、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人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交通部关于启用〈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和〈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9号)的规定,领购、使用《国际海运业运输专
    2023-06-08
    422人看过
  • 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土地使用税税收政策的不完善。1988年9月27日,国务院发布[1988]17号国务院令,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于1988年11月1日起实施。这是在国有经济占绝对主导作用及市场经济尚未全面推开的背景下出台的,随着改革开放力度的加大,经济的多元化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已经极不适应经济发展及新形势下税收征管的需求,从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实施至今已有18年之久,截止现在,未对条例进行修改,导致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工作中,存在大量的征管误区。(二)地税部门对土地使用税的精细化管理重视不够。长期以来,土地使用税收入在当地税收总收入中的占比较小,是税源相对稳定的税种,加之长期以来,经济发展火热,地税收入年年增长幅度较大,没有完不成税收收入的压力,放松了对土地使用税及其他小税种的精细化管理,随着近几年经济下滑,尤其是“营改增”后,地税税源严重萎缩,失去了主
    2023-02-23
    76人看过
  • 车船税年检相关问题
    1、车船税没交的不能通过年检。必须补交才可以通过年检。2、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申请办理车辆相关登记、定期检验手续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依法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查后办理相关手续。因此,对没有提供依法纳税或者免税证明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异地上车船税吗车船税是可以异地交的。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对于不在车辆登记地购买保险的车辆,可以在异地缴纳车船税。车船税异地缴纳的情况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三种:1、能提供车船税缴纳证明的,1年内可不向车辆登记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缴纳机动车车船税。2、已经缴纳车船税的车辆变更所有权和管理权,已经缴纳车船税的,原车辆持有人不用办理退税手续,现车辆持有人也不用缴纳当年的税款;没有缴纳车船税的,由现车辆持有人缴纳。3、属于可减免税的新购车辆,持有人可提出减免税申请。4、若符合减免政策又已经缴纳车船税的,持有人可提出减免税申请,通过后,税务机关
    2023-07-11
    379人看过
  • 警惕境外无船承运人搞无单放货
    在我国出口贸易中,因无单放货,使货主货、款两空的案例屡见不鲜。随着我国航运市场和国际货运代理市场的不断开放,境外船公司和货运代理企业纷纷在华设立了代表机构。尤其是自从我国《国际海运条例》出台以来,获得“无船承运人—NVOCC”经营资格许可证的中外企业已达900多家,其中有700多家NVOCC没有获得商务部的国际货运代理批准证书,而且大多数是境外的NVOCC。这为国外贸易商指定境外船公司和NVOCC安排运输提供了更优越的条件。近年来,在国际贸易中,客户使用FOB条款并指定境外船公司或NVOCC安排运输的情况与日俱增,目前FOB条款的贸易合同已达80%。有些被指定的境外NVOCC存心不良,与客户串通一气,搞无单放货,使出口企业货、款全落空。也有些客户特意设置货代或NVOCC采国内进行骗货。《海运条例》及其细则对无船承运人的管理很松,没有注册资金的要求,也没有必须从事过货运代理业务的资格要求,更
    2023-06-07
    382人看过
  • 流转税-地方管理问题
    法律综合知识
    地方流转税及管理存在的问题1、流转税的地方管理权限问题。重复征税,税负不公,实际税负与名义税负相差悬殊,实质上是地方流转税设置不科学、不合理。如房地产开发行业,土建部分要交3%的建筑安装营业税,售房要交5%的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同一对象流转税税负达到8%点多。2、管理目标错位问题。中国税收管理目标到现在一直定位于完成或超额完成税收收入任务,以任务评优劣,以任务定奖惩,任务压到一切。单纯的“收入观”防碍了一些优惠政策的落实。同时,主观上的“不能作为”思想,造成了实际工作中的照本宣科,因信守旧。管理方法“简单化”、“一刀切”,缺乏调查研究,缺乏创新意识。3、税源管理环节薄弱。表现在对税源总量掌握不准,税源管理不规范等。市、县、分局对税源管理没有形成一套科学的、系统的、规范的监控体系,在税源管理上存在重轻偏差现象:重个体税收轻企业税收、重固定户税收轻流动户零散税收、重显性税收轻隐性无店面税收。同时
    2022-12-06
    336人看过
  • 夫妻存款继承税收问题
    夫妻一方去世后夫妻存款的继承如下:夫妻中要是有一方先去世的话,那么对于死者身前合法所有的财产,在死者没有做出安排的情况下,一般是法定继承的。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婚后夫妻存款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吗?如果夫妻没有约定婚后存款属于某方个人所有的情况下,婚后存款是夫妻的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
    2023-07-05
    317人看过
换一批
#交通常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机动车
    词条

    机动车是指使用发动机作为动力来源的车辆,通常包括汽车、摩托车、拖拉机、农用车等各种车辆。机动车具有速度快、操作灵活、舒适性高等优点,但同时也需要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驾驶。 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和排放标准,并取得相应的行驶证和... 更多>

    #机动车
    相关咨询
    • 无船承运人制度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02
      【运输合同知识】无船承运人保证金制度运输合同又称运送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无船承运人是指并不经营提供远洋运输船舶的公共承运人,无船承运人作为拼箱者和集运者将远洋运输承运人不愿接收的来自中小托运人的拼箱货拼装成整箱货,就整箱货与远洋运输承运人洽订舱位与运费或是通过其与远洋运输承运人谈判获得协议运价,使中小托运人能够得到
    • 税收问题和税收征管问题一样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26
      不一样,税收。一般属于政策。,征管是实际操作征收税费
    • 无船承运人签发的提单是否涉及国际货物相关问题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18
      涉及国际货物相关问题:无船承运人签发的提单的法律效力 实践中,HOUSEB/L是无船承运人的提单,由无船承运人签发。HOUSEB/L通常只在提单主体与MEMO B/L不同外,其余大体上是MEMOB/L的翻版。然而,就二者的性质而言,是否可以等同视之?无船承运人签发的HOUSE B/L是新的运输单据,还是具有海商法上提单的法律效力? 无船承运人签发的HOUSE B/L与托运人,承诺将货物从起运港运送
    • 民法度典无因管理人问题的无因管理权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6-03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除企业之间的留置外,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而无因管理中管理人所享有的债权与管理事务并不是同一法律关系,因此无因管理中不能留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
    • 承运人承担客运问题怎么才能拿到承运合同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6-07
      属旅客原因造成的损害,承运人免责;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意外伤害,承运人不承担责任;旅客受第三人侵害,承运人对旅客尽到了告知义务、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及求助义务,可减轻或免于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