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地受伤能否认定工伤损害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17 02:52:26 125 人看过

一、农民工工地受伤能否认定工伤损害

需要看具体的情况。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农民工认定工伤申请材料是哪些

1.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

2.用人单位工伤事故调查报告书(写明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等);

3.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4.职工社会保险证明(参保者附受伤当月社会保险费代扣代缴明细表,未参保者附劳动关系证明);

5.职工个人工伤认定申请书(写明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等,盖手印);

6.两人以上证人证言(分别提供原件,盖手印);

7.受伤职工初诊病历、医疗诊断证明盖章及复印件(死亡者附死亡证明)。

三、农民工认定工伤需要等待多长时间

工伤认定需要的时间一般是15天到60天。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n(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n(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n(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n(四)患职业病的;\n(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n(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n(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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