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是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9 10:41:06 366 人看过

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是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权利。隐瞒欺骗消费者按国家法律,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产地、价格、用途、生产者、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等有关情况。

一、卖家不发货怎么办

卖家不发货的处理方法如下:

1、如果买卖双方以邮件形式沟通确定有无货品及汇款事宜,则双方之间形成买卖合同关系。卖家未履约发货则构成了违约,买家有权要求其发货或者退款;

2、如果卖家仍不予发货和退款,买家可向法院起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如果卖家其实并没货物,却接受买家订单则构成欺诈行为,买家有权依据按照规定要求卖家双倍赔偿。

一、消费者的权益如下:

1、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求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二、消费者协会不予受理投诉的情形如下:

1、企业之间的经济纠纷的投诉;

2、购买商品不是用于自己消费,而是用于生产或销售的投诉;

3、个人私下交易商品,属于违约纠纷的投诉;

4、司法、行政部门已受理的投诉;

5、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投诉。

总之,卖家不发货,消费者可以要求其发货或者退款,如果卖家仍不予发货和退款,买家可进行起诉,如果卖家构成欺诈行为,买家可以要求卖家双倍赔偿。对于企业之间的经济纠纷的投诉消费者协一般会不予受理。

二、被厂家起诉卖假货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三、货不对板属于诈骗吗

属于消费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过程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国家工商总局《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可以从3个方面判断经营者的行为是否构成消费欺诈。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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