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证据举证责任原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20:43:23 306 人看过

一般,谁主张谁举证;特殊,举证责任倒置由用人单位承担。主张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成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一方当事人对劳动合同应予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对劳动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对是否已依法约定支会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负举证责任。

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引起的争议,由用人单位对是否已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负举证责任。

因用人单位存在其他违法情形导致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对是否存在违法情形负举证责任。

仲裁委员会委托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当事人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和理由的,可以认定其证明力。

为了证明职工的过错,在相关的凭证上做手脚;或者让公司在职的员工做证,证明打官司的员工的过错。在法律上,对证据的认定有严格的程序和规定,在劳动关系上,对利害关系人的证言有一定的限制,一般情况下,是不被认定为有效。

比如,单位为了证明职工违纪,仅仅凭同事的证言,而没有当时的原始记录,这些证言不能被认定。

逾期举证的法律后果:不作为案件裁判的依据,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举证责任倒置(六种情况下,劳动诉讼中的举证责任由雇方承担;劳动仲裁中不倒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某员工因违纪而被单位扣发工资,他不服决定而提起仲裁(或诉讼),该员工无需证明自己没有违纪,而单位却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该员工违纪,并且证明处罚程序的合法和合理,并符合法律及有关企业规章制度。

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并不是说劳动者不需要举证,劳动者仍然承担证明初始事实的责任。

劳动争议诉讼中,因用工单位处分、处罚或处置职工、试用工而发生的争议,用工单位对作出处分、处罚或处置的依据负有举证责任。(上海法院规范性意见,1998年)

为辞退官司中,劳动者无需承担举证责任,这是不正确的。虽然按照#FormatStrongID_0#,这类案件中关于劳动者存在违法违纪行,以及达到辞退的条件等主要举证义务由用人单位承担,但劳动者仍负有举证责任,其中最关键的证据就是辞退解雇证明,和本人工资数额证明。如果劳动者不能举证自己被辞退,将会因为诉讼缺乏事实根据而导致败诉;如果不能举证工资水平,则无法得到合理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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