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处理公司不认定工伤的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3 20:44:27 373 人看过

关于工伤申请的规定:1、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2、从业人员或者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诊断为职业病日起1年内申请。也就是说员工自己在公司或者企业不给申请的情况下,可以自己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自发生工伤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年内都可以的。

公司没有申报工伤怎么处理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1、在单位劳动者因为工作受到工伤的伤害,

单位应该从劳动者受到工伤30日内为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

2、单位不申请的,

劳动者或者近亲属可以从受到工伤之日起一年内向统筹地区工伤保险行政部门,

带着充足的材料自行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应当解释为是一种程序性的规定,即当出现工伤事故时,受害职工应当先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按《工伤保险条例》无法获得赔偿时,才能按民事侵权进行处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4日 15: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伤保险相关文章
  • 工资与工伤:关于去公司路程工伤认定问题
    上班途中摔伤不算工伤,用人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上班途中受伤,只有两种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即: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以及”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上班途中摔伤与此无关,不能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职工上班途中摔伤是非因工负伤,医疗费用应按医疗保险规定办理,停工治疗期间,法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支付病假工资。职工下班买菜受伤算工伤吗《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其实就是具体界定“上下班途中”的。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政策与指导案例》中曾明确:“上下班途中”,应当理解为“在合理时间内,为上下班
    2023-07-10
    235人看过
  • 处理工伤问题的公司应该如何操作?
    一、事故伤害发生后,单位主管及同事应协助受伤害员工于第一时间内,送往社会保险定点医院救治,伤情危急的可先送就近医院抢救。二、单位主管需提出报告,详述事故发生经过。三、用人单位向社保部门书面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依规定申请医疗补助。四、申领工伤待遇工伤应该怎样处理工伤处理: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确定为职业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在特殊情况下,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申请期限。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确诊为职业病,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
    2023-07-10
    131人看过
  • 伤残鉴定中的问题该怎样处理
    之所以产生两个不同的鉴定标准,有以下原因:一是由于目前对伤残评定缺乏相关明确的法规造成的。由于评定伤残的标准,只有GB/T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和GB/T16180-2006《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两种,对工伤案件适用GB/T16180-2006标准,对交通事故适用GB/T18667-2002标准,都没有争议。但是,对除工伤、交通事故外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由于没有新的标准,导致司法鉴定机构对治安伤害等案件,使用哪个标准存在随意性,有的案件使用GB/T16180-2006标准,而有的使用GB/T18667-2002标准。二是由于诉讼主体的趋利性造成的。权利主体为了求得更多的赔偿,义务主体为减少赔偿数额,对伤残的确定,关注点越来越高。为了取得较多的赔偿,有的鉴定机构对人身损害赔偿的伤残采用了GB/T16180-2006,加重了侵权人(被告人)的负担。这一问题处
    2023-06-11
    178人看过
  • 公司分立怎样处理税务问题
    1、公司分立所得税的处理(1)公司分立所得税一般性处理财税59号文将公司分立所得税一般性处理的规则概括为:A、被分立企业对分立出去资产应按公允价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B、分立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认接受资产的计税基础。C、被分立企业继续存在时,其股东取得的对价应视同被分立企业分配进行处理。D、被分立企业不再继续存在时,被分立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E、企业分立相关企业的亏损不得相互结转弥补。上述规则实际是将存续公司(存续分立)或者解散公司(新设分立)向新设公司分割资产和负债的行为,在所得税的处理上视同资产和负债的转让行为,其中被分立公司为资产和负债的转让方,要确认转让所得,新设公司为资产和负债的受让方,要按照转让价格确认资产和负债计税成本。比如:甲公司和乙公司是A公司的股东,各持股50%,对A公司进行分立,A公司存续,甲持股100%,新设B公司,乙持股100%。A公司资产总值
    2023-05-04
    60人看过
  • 如何处理未及时申请工伤认定的问题
    一、如何处理未及时申请工伤认定的问题工伤认定不及时是因为用人单位未及时申请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予认定的部分;因为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未及时申请的,可以向用人单位请求人身损害赔偿;因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未及时认定的,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
    2023-11-26
    348人看过
  •  工伤认定问题怎么解决?
    若认定结果不属于工伤,有关单位或个人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向相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根据法律规定,若认定结果不属于工伤,有关单位或个人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同时,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故意犯罪的;醉酒或吸毒的;自残或自杀的。 工 伤 认 定 结 果 有 异 议 , 怎 么 办 ?在深圳,如果不服工伤认定结果,您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来寻求帮助。如果您对工伤认定机构的决策不服,您可以向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在这种情况下,您需要提供复议申请书、工伤认定机构做出的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书或工伤认定决定书,以及申请工伤认定时提交的相关材料。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是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的上一级劳动部门或
    2023-09-24
    130人看过
  • 如何处理工伤认定单位拒绝给进行认定的问题
    一、如何处理工伤认定单位拒绝给进行认定的问题如单位拒不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个人可以自己申请工伤认定,然后鉴定伤残等级,按伤残等级获得工伤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二、工伤认定申请的流程是怎样的工伤认定程序流程如下:1.申请人备齐工伤认定申请表和职工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到社保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机构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3.机构决定受理的,出具受理文书,并送
    2023-10-10
    160人看过
  • 工伤认定期间如何处理工资发放问题?
    工伤认定期间工资发放的方法:1、因工伤不能上班,在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应支付工资待遇的,其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期间的平均工资计算发放;2、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劳动者可以在劳动能力鉴定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再一并申请劳动仲裁;3、劳动者需注意的是当工伤的停工留薪期满后,需回用人单位上班,如确因工伤无法上班,则需凭医院的病休证明,向用人单位请病假。如没有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则需请事假,以免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而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第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第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第三,
    2023-07-04
    275人看过
  • 应该怎样解决工伤认定争议问题
    一、应该怎样解决工伤认定争议问题解决工伤认定争议问题的方式如下:1.依法申请行政复议;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问题发生争议,当事人可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的社会保险行政机构申诉,也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二、职工认定工伤的情形有哪些职工认定工伤的情形有: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
    2023-06-04
    228人看过
  • 工伤认定前职工工资问题应该如何处理?
    工伤认定前工资问题处理: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需要延长的,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认定纠纷如何处理如果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或者不认可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负责举证说明。《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2、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3、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4、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5、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
    2023-07-21
    234人看过
  • 怎样处理派遣员工的工伤问题谁负责
    一、怎样处理派遣员工的工伤问题谁负责劳务派遣员工的工伤问题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处理方式: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条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二、派遣工工伤怎样处理赔偿事宜先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可以由劳务派遣公司提出申请,也可以由个人提出
    2024-01-09
    299人看过
  • 工伤如何认定认定期限的问题
    我国法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工伤认定期限是多久工作中事故发生后,单位应在30日内(时限)申请工伤认定,超过30天不超过1年(时效)单位也可申请
    2023-08-02
    467人看过
  • 未参保的工伤认定问题
    没有缴纳社保可以进行工伤认定。也可以向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可能构成残疾的,可以向当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或最终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职业病;5、外出时因工作原因受伤或事故下落不明;6、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在合理路线上下班途中与配偶、父母、子女往返;7、法律、行政法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没有进行工伤认定怎么起诉?没有做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条例》标准赔偿。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以下工伤保险待遇: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
    2023-07-11
    424人看过
  • 工伤保险中的法律问题(一)工伤认定的法律问题
    工伤是指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工伤认定的前提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着劳动关系,这里的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没有劳动关系也就不存在工伤认定,故在劳务关系与雇佣关系中就不存在工伤认定的问题,只存在着人身侵权损害赔偿问题。对于工伤的审查,一般从三个要件来进行: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对于因履行工作职责受暴力伤害,一般认为是属于工伤的范围,依法应按工伤处理。(二)劳动能力鉴定的法律问题劳动能力一般由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鉴定结论,对于劳动能力鉴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再次鉴定。由于再次鉴定为最终结论,故对于劳动能力鉴定不服的,当事人是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这一点与工伤的认定程序是不同的。(三)留薪期满后,员工仍然需要停工医疗的法律问题员工发生工伤后,员工应依法享有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待遇依《工伤保险条例》第29、30、31条的规定有以下几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
    2023-08-11
    196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 更多>

    #工伤保险
    相关咨询
    • 怎样处理工程鉴定机构不公平的问题
      重庆在线咨询 2023-10-12
      工程鉴定机构不公平的,当事人可以找当地政府住建局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投诉,因为住建局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建筑质量鉴定的纠纷与检测。法律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 交通事故处理不公的认定问题
      浙江在线咨询 2023-12-22
      1、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逃逸交通事
    • 关于工伤认定的问题 工伤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23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
    • 工伤认定过期起诉处理问题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30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工伤保险条例》第55条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可见,用人单位在工伤认定中,对劳动
    • 工伤认定问题,工伤认定问题都包括哪些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22
      1、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主要有以下类型: 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里,要理解和把握“事故”的本质是“意外的损失或灾祸”,有渐进性(比如慢性中毒、血吸虫感染等)和突发性(比如工架垮塌、高空坠物伤及等)两种,不可拘泥于突发性一种情况。 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