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关于认真执行〈北京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中我行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8:21:26 491 人看过

各支行、分行各有关所属:

为更好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北京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积极稳妥地开展房地产抵押贷款业务,我行各分支机构应与市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做好这项工作。由于法律法规的建设和实际操作运行中的衔接配套还有一个不断补充完善的过程,现将我们已经收到的市房地

产管理局的京房产籍字(1994)第239号、357号,京房法制字(1994)第412号文,及〈公告〉和一些附件,先转发各行以利操作,并补充通知如下:

1.我行贷款凡涉及房地产抵押事项,从贷款安全和法律效力角度考虑,应到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登记。

2.办理房产登记抵押须与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配套,以构成完整的抵押要>。

3.办理抵押事项的范围,不得超越市政府和房地产管理局文件的规定。

以集体所有土地或在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屋设定抵押的,房地产管理局不办理抵押登记。

4.以期得权益房屋设定抵押的,其涉及法律关系较复杂,且其过程须进行若干技术处理(例如,抵押之外另加担保等其它手续),注意范围和步骤:

(1)属于以自用、出租之用和无外销许可证的情况,不接受抵押。

(2)在建工程不宜作为抵押。办理大宗以期得权房屋设定抵押的,应征求上级业务部门的意见,并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

(3)以期得权益房屋设定抵押的购房者,须先经房地产管理局市场处对商品房预售契约进行预约登记后,转产权产籍管理处办理预售契约的抵押登记。

房地产开发公司签定贷款合同之前,要求其获得房地产管理局市场处发给的房屋外销许可证,同样亦须办理预售契约的抵押登记,并对其预售商品房过程加以控制。增加附加条款,注明必须每预售10户向银行报送一次情况,在房地产管理局办好预售和抵押登记,以把握发

展商还贷能力,并配合房地产管理部门保护中小房地产商和购房者的利益。

待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房地产开发公司正式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管理局将在权证上面注记房地产抵押情况,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能再行抵押、转移。房地产管理局向抵押权人(银行)颁发《他项权利执照》,作为银行取得合法房地产抵押权的证明。

5.以拟建的外销商品房作抵押的,应在市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范围之内。

银行不得接受即将拆迁的房产或国家将要征用的土地使用权抵押。

6.办理抵押贷款的文件应包括下列材料:

(1)抵押贷款合同

(2)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证书。

(3)抵押当事人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

(4)《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房屋的须提交《房屋共有权执照》和其它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5)以期得权益的房屋作抵押的,须提交经房地产管理局登记后的预售房屋合同之复印件。

(6)上级机关批准其抵押的证明;合资或股份制企业董事会授权书。

(7)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明书复印件。

(8)有权部门认可、符合市场水准的房地产评估报告。

(9)抵押房地产保险单上注明受益人的,可办理批单变更为银行。

(10)出租房屋作抵押的提交有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契约》复印件。

7.抵押贷款合同生效后,银行应妥善保存所有合同附件,并在合同中约定银行有权检查抵押房地产的实际状况。

8.抵押房地产的处分应根据贷款合同执行情况、市政府规定的处置方式、程序内容进行。

9.借款担保人以其房地产作抵押的亦应按照上述办法办理。

10.抵押贷款合同执行完毕后,当事人应按规定期限到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11.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各行应在抵押房地产所在地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涉外房地产抵押、军队以其房地产进行抵押的、购买人以其购买的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进行抵押的,应在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

12.办理房地产抵押贷款应提交各行负责人任命书,负责人变动应及时与法规办联系,以便协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9日 06: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抵押相关文章
  • 中国人民银行汕头分行、汕头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房地产抵押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专业行分支行、交行汕头支行、发展银行特区分行、人行各县支行、市区各城市信用社、特区农村信用社联社:为加强以房地产为抵押贷款的管理,避免房产无证抵押、产权不清和私下转售等给房地产行政管理造成困难,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抵押贷款业务的正常开展,现根据建设部、国家物价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88)建房字第170号文的规定及《广东省经济特区抵押贷款管理规定》精神,就以房地产为贷款抵押物的登记和估值问题规定如下:一、用房产设定抵押权时,其房产须有房屋所有权证。抵押人用已出租的房产设定抵押权时,应书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仍然有效。二、凡以房产设定抵押权的,抵押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居民身份证、私章及被贷款单位的介绍信,到汕头市房地产交易所办理登记并填写房屋估价申请表。三、抵押人以共有房产设定抵押权时,全体共有人须有公证处出具的声明同意文书。委托他人办理时,须办理委托公证;所有权人在国外的,其声明或委
    2023-06-10
    439人看过
  • 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贯彻“北京市房屋设备运行管理服务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三个局直属管房公司、城建开发总公司、住总房管公司、北辰房管公司、大成房管公司、各区开发房管公司、各自管房单位:为在全市房屋设备运行服务逐步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市房地局制定了“北京市房屋设备运行服务管理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本标准中包括已发布的京房管字(1992)621号“关于修订电梯服务等规范的通知”中的电梯服务标准和在京房管字(1992)456号“房屋管理服务工作标准”基础上修订和补充的高压供水、共用电视天线和民用电服务工作标准。现将该标准印发给你们,望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和贯彻。电梯服务标准一、住宅电梯运行服务1.服务标志明确:候梯厅须悬挂“电梯运行服务标志牌”。牌上应标明:运行时间,维修保养时间,值班室地点,管理单位名称,监督电话。2.服务标准公开:轿厢内须张挂“服务公约”、“司机守则”、“乘梯须知”、意见簿。3.运行时间保证:住宅梯均实行24小时运行制
    2023-06-10
    293人看过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在执行案件中涉及房地产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市第一、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各区、县人民法院、各铁路运输法院;各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为了维护我市房地产经济秩序,规范房地产执行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市有关规定,现就执行案件中涉及房地产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一、人民法院对房屋、土地裁定查封或进行实体处分前,应当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查清该房屋所有权、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权属和他项权利的情况,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人民法院可以派员、发函查询。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工作,在接到来函后10个工作日内,将协助查询的结果书面函复要求查询的人民法院。二、人民法院办理协助执行事宜的,应当先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办公室办理受理手续。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工作,统一由办公室登记受理,再转有关部门办理。三、房屋、土地权属的确认,以房屋所有权人、土地使用
    2023-06-10
    400人看过
  • 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执行用药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财政局、公费医疗办公室,各大专院校,各医疗单位:根据市卫生局、劳动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用药报销范围”的通知》(京卫公字(1997)15号)及市卫生局、财政局《关于“北京市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用药报销范围”中特殊药品个人负担比例的通知》(京卫公字〔1997〕18号)有关精神,特制定如下规定,望遵照执行。一、《北京市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用药报销范围》中“需个人部分负担”的特殊药品,老红军、离休干部、在乡二等乙级以上革命残废军人不与个人挂钩,医疗照顾人员暂不与个人挂钩。二、老红军、离休干部和享受医疗照顾人员,在乡二等乙级以上革命残废军人,对治疗中需要《北京市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用药报销范围》以外的治疗必需的特殊用药,按管理权限采取特殊情况特殊审批的办法酌情给予解决。
    2023-04-22
    91人看过
  •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工程建设违法违纪行为行政处分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北京市工程建设违法违纪行为行政处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北京市工程建设违法违纪行为行政处分规定(1999年11月9日第59次市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严肃行政纪律,惩处违法违纪行为,维护工程建设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区县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的国家公务员,以及本市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决定。前款规定以外的本市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需要给予处分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三条国家公务员和
    2023-06-10
    169人看过
  • 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费入库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分局、国库各区县支库:为了进一步做好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的征收管理,简化征收入库手续,根据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房管局、市物价局《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征收管理职能划转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地〔2001〕102号),现就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费地方收入部分管理问题通知如下:一、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费收入的划分按属地原则,征收的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费收入,实行市与区县“五五分成”。二、实行定额补助和定额上解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费收入实行市与区县“五五分成”后,对因此收入受到影响的区县,实行定额补助和定额上解。即:以2000年区县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费实际入库数为基数,区县属地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费收入大于基数的部分实行定额上解,小于基数的部分给予定额补助。具体上解或补助数额另行通知。三、缴款书的使用缴纳场地使用费收入统一使用北京市
    2023-06-10
    204人看过
  •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北京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市国土房管局制定的《北京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原则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00一年八月二十一日北京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市国土房管局二00一年七月三十一日)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供给和分配体制,改善本市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999〕第70号)和《北京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京发〔1999〕21号),制定本办法。一、城镇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单位)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和其他需保障的特殊家庭提供的租金补贴或者以低廉租金配租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普通住宅。二、市国土房管局是本市廉租住房工作的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拟订并实施本市廉租住房的管理办法和政策,
    2023-06-10
    370人看过
  •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执行《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市交易所、市中介所、市权属登记服务中心:现将执行《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一、办理已购公有住房交易过户手续,出售人无法提交与原产权单位签订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的,可以房改售房的档案材料或原产权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依据办理。二、京政发[2003]3号文第五条关于上市出售按房改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按当年房改成本价6%扣除价款和上市出售前将房改标准价所购住房变为成本价住房时按当年房改成本价6%补交价款的规定以及收缴方式适用于城近郊八区。远郊十个区县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三、上市出售房改标准价的已购公有住房,原产权单位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在同等出售价格下的优先购买权。四、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后,购房人应与该房屋的供暖、物业管理部门签订新的协议,供暖、物业管理等费用由购房人自行解决,原产权或售房单位不再承担该房屋的上述费用。购房人仍是原
    2023-04-22
    373人看过
  •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北京市安居工程房地产抵押登记的通知》
    各区、县房地局:现将北京市安居工程房地产抵押登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望贯彻执行。一、关于安居工程用存量房屋抵押登记问题:(一)办理存量房屋抵押登记,抵押当事人应按房地产抵押登记规定,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件及有关相应文件后,由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二)存量房屋抵押登记时,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地权属登记和抵押登记应并案办理。抵押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登记部门可以在先确定抵押房屋占地范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后,予以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再补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在证中注记房屋抵押情况。二、关于安居工程用第三人提供的房屋抵押登记问题:(一)第三人提供房屋为安居工程的债务人担保,抵押当事人应按房地产抵押登记的规定,提交有关相应文件后,由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二)第三人提供房屋作为抵押物的,抵押合同应由抵押权人(债权人),抵押人(第三人)、债务人共同签定。合同中应有抵押人与债务人之间权
    2023-04-22
    89人看过
  •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贯彻实施中国人民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将“公司卡”改称“单位卡”(一)自1996年4月1日起,对企业、单位、机关等发行的信用卡均改称为“单位卡”,在卡片正面左下方凸印“DWK”字样。凸印时,执行金融行业国家标准GB/T15120·1-94识别卡-记录技术-第一部分:凸印和金融企业国家标准GB/T15120·3-94识别卡-记录技术-第三部分:ID-1型卡上凸印字符的位置两个标准。在卡样上,“DWK”的位置为原凸印持卡人姓名汉语拼音位置的左侧,左端起点与上行左端平齐。转帐卡等其他卡种的单位卡若凸印“DWK”字样,也须执行以上标准。原公司卡在其有效期内流通至1997年12月31日,自1998年1月1日起,原公司卡一律停止使用。(二)各级发卡行须按人民银行要求严格审查单位卡的申请,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办理单位卡。各行信用卡业务柜台和全行信用卡取现网点,在受理信用卡时,对单位卡严格审查把关,任何单位卡持卡人不得凭单位卡在本行取现网点
    2023-04-24
    88人看过
  • 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建法〔2012〕21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东城、西城住房和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房地局),各物业服务企业,各房屋建筑自管单位: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229号令),提升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水平,提高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制定了《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员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附件: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管理办法(试行)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九日
    2023-04-22
    204人看过
  •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对我市房屋拆迁中有关问题进行解释的复函》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你院1998年3月4日关于要求我局就房屋拆迁中有关问题进行解释的函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一、拆迁范围确定后,在暂停办理期限内,暂停办理拆迁范围内的居民分户手续(含此期间办理离婚后申请分户的)。二、房地局发布房屋拆迁公告后,被拆迁人在与拆迁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之前死亡的,不计入安置人口。房地局发布房屋拆迁公告后,被拆迁人去外地就学的,仍应计入安置人口。三、拆迁纠纷裁决申请应当自房地局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期满第二天起,在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提出。搬迁期限未满,或者已超过拆迁期限,拆迁人或者被拆迁人申请裁决的,裁决机关不予受理。此复
    2023-06-10
    138人看过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税务检查中有关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文号:京国税发(2007)363号发布日期:2007-12-29执行日期:2007-12-29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精神,现就税务检查过程中有关问题的政策掌握明确如下,请依照执行。一、关于发票的检查和处理(一)纳税人按照规定能够取得发票却没有取得发票而以“白条”作为凭证列支的成本费用等,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其行为属“未按规定取得发票”,应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处以罚款。(二)纳税人从非法渠道购买、获取发票(包括倒卖税务机关印制的发票、伪造的发票、开票人与购票人不一致的发票,等等)作为凭证列支的成本费用等,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按偷税处理。其行为属“未按规定取得发票”,并应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处以罚款。(
    2023-06-07
    460人看过
  • 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暂行
    【阅读全文】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各房地产开发公司、各房屋拆迁公司:为加强对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的管理,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的管理,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是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的主管机关,负责对全市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的管理。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根据市房地产管理局的要求,负责对在本区、县从事房屋拆迁单位的管理。第三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房屋及其附属物拆迁的单位,均须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房屋拆迁单位包括:接受委托从事拆迁业务的单位(以下简称受托拆迁单位);房地产开发公司和各有关单位内设的拆迁部门(以下简称内设拆迁部门);从事单位内部一次性拆迁项目
    2023-04-23
    436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抵押
    词条

    抵押,主要指的是抵押人和债权人通过书面的形式签订有关的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的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拒绝履行或者没有能力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将抵押的财产进行折价变卖、或者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进行受偿。... 更多>

    #抵押
    相关咨询
    •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分行的利率管理职责是什么?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4-04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授权的范围内履行下列利率管理职责:(一)实施对辖区内金融机构的利率管理,指导下级行的利率管理工作;(二)及时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有关文件,对有关利率调整等内容的重要文件,应在生效日之前传送到辖区内金融机构,并严守机密;(三)监督、检查辖区内金融机构执行利率政策的情况,处理利率违规行为,并及时向上级行报告本辖区内利率政策执行情况;(四)建立和完善利率违规举报制
    • 北京市地铁管理暂行办法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4-12
      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轨道交通服务规范向乘客作出服务承诺。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线路、时间、站点运营。运营单位应当在车站、车厢内醒目位置公布轨道交通乘客守则、首末班车运营时间、列车运行状况、换乘指示等内容。列车延误或者经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调整首末班车运营时间的,运营单位应当通过车站、列车广播、视频系统和报纸、网络等公共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有几个案?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07
      (一)院本部立案大厅接待并受理: 1、民一庭管片内朝外街道、六里屯街道、三里屯街道、呼家楼街道、团结湖街道区域内的民事案件; 2、温榆河法庭管片内首都机场办事处、孙河地区、崔各庄地区、东坝地区、金盏地区、平房地区的民事案件; 3、属于本院管辖的全部医疗事故纠纷; 4、案件标的额在1000万以上(含1000万)的民事案件,但涉及婚姻、继承、家庭、物业服务、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以及群体性纠纷的民事案
    • 北京市公产房屋暂行管理办法2021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29
      关于清理整顿公产房屋的决定 根据市政府指示精神,依据《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和《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整顿公产房屋建议、市法制办公室审查、市房管局与城区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市范围内公产房屋进行清理整顿。 一、清理对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租赁合同,收回公产房屋。 (一)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二)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三)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
    • 北京市配建房的产权问题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1-30
      配建保障性住房竣工验收后,市房产管理部门、市财政部门应及时与项目开发企业办理交接手续,出具保障性住房移交审批单。市房屋登记机构凭保障性住房移交审批单办理该项目的商品房初始登记,并在房屋所有权证书上载明保障性住房类型。商品住房开发项目配建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归市房产管理部门所有。配建的经济适用住房由项目开发企业按照市政府核准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