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8日,某工业园区管委会(甲方,下同)与某公司(乙方,下同)就土地使用补偿有关事项签订了《土地使用补偿协议》。主要内容如下:1。用地面积及范围:本次用地40亩,位于某地产业集中区;2、土地补偿标准及支付方式:1。土地使用者应向甲方支付每亩3.5万元的土地补偿费、劳动安置费、集体经济组织青苗及地上附属物费和农民补助费。补偿不包括乙方征地、供地、登记等相关税费。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确保征地按计划进行,土地使用者应于2011年1月20日前向当地财政局缴纳140万元,本协议正式生效;这笔钱将用于补偿青苗及配件,余款在乙方进场前一次性付清;3、其他:1。甲方应协助乙方依法办理土地、规划等相关手续。在土地供应过程中,它服从于国家的法律和政策。乙方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必须按规定承担各项税费,并主动及时办理土地、规划、工程等相关手续。甲方应及时安排土地供应指标,依法取得土地后立即投入建设。2甲方负责处理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与当地群众的矛盾纠纷,做好税务、工商、环保、供电、供水等部门的协调服务,但乙方需积极配合。供电变压器线路由甲方设置至厂区大门,厂区内电线、线路费用由乙方承担;给水干管敷设至厂区时,安装费用及自来水引入费由乙方承担。三。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土地使用性质和转让方向进行监督。乙方不得改变土地使用性质,三年内不得转让、倒卖土地。确需转让土地的,经甲方同意,依法转让,协议签订后,某公司于2011年1月24日向当地财政局支付105万元。105万元作为土地(青苗)补偿款分给农民。由于一家公司未能获得涉案土地,当地政府于2014年12月12日向一家公司返还了105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司与工业园区管委会签订的《土地使用补偿协议》第一条规定了公司使用土地的面积、地段和四季,第二条规定了土地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等,相关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特点,而《土地使用补偿协议》的实质是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补偿协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九条、第十五条的强制性规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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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建筑物一般是指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如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农业建筑和园林建筑。构筑物一般是指人们不直接在其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建筑,如水塔、烟囱、栈桥、堤坝、挡土墙、蓄水池和囤仓等...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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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搬迁我们员工不去能否获得赔偿,公司搬迁我们员工能获得赔偿吗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05如果搬迁地与现工作地不在一地,则你公司搬迁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情况,员工有权拒绝随迁。由此而解除劳动合同时,公司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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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我方没有能力赔偿,对方要求赔偿我们损失我们怎么办?湖南在线咨询 2022-01-18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以及具体伤情,可能赔偿以下16个法定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住宿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营养费、其他财产损失费。若无赔付能力,那么向法院起诉以后,是可以根据法院的判决书申请执行的,一旦申请执行的话,就是什么时候有财产什么时候履行赔偿义务,但是执行的是个人的合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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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跟公司买东西有问题, 公司要求我赔偿我们损失我们应该怎么办?上海在线咨询 2022-01-24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起诉解决。先是被告应承担什么责任的问题,法律称为归责原则,即确定侵权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原则。通常有三个: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就本案而言,双方都没有明显过错,不适用过错原则;另外,无过错责任是一种严格责任,适用范围主要是:国家机关及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从事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