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们不能按约定获得土地,我们能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2 18:21:47 485 人看过

2011年1月18日,某工业园区管委会(甲方,下同)与某公司(乙方,下同)就土地使用补偿有关事项签订了《土地使用补偿协议》。主要内容如下:1。用地面积及范围:本次用地40亩,位于某地产业集中区;2、土地补偿标准及支付方式:1。土地使用者应向甲方支付每亩3.5万元的土地补偿费、劳动安置费、集体经济组织青苗及地上附属物费和农民补助费。补偿不包括乙方征地、供地、登记等相关税费。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确保征地按计划进行,土地使用者应于2011年1月20日前向当地财政局缴纳140万元,本协议正式生效;这笔钱将用于补偿青苗及配件,余款在乙方进场前一次性付清;3、其他:1。甲方应协助乙方依法办理土地、规划等相关手续。在土地供应过程中,它服从于国家的法律和政策。乙方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必须按规定承担各项税费,并主动及时办理土地、规划、工程等相关手续。甲方应及时安排土地供应指标,依法取得土地后立即投入建设。2甲方负责处理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与当地群众的矛盾纠纷,做好税务、工商、环保、供电、供水等部门的协调服务,但乙方需积极配合。供电变压器线路由甲方设置至厂区大门,厂区内电线、线路费用由乙方承担;给水干管敷设至厂区时,安装费用及自来水引入费由乙方承担。三。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土地使用性质和转让方向进行监督。乙方不得改变土地使用性质,三年内不得转让、倒卖土地。确需转让土地的,经甲方同意,依法转让,协议签订后,某公司于2011年1月24日向当地财政局支付105万元。105万元作为土地(青苗)补偿款分给农民。由于一家公司未能获得涉案土地,当地政府于2014年12月12日向一家公司返还了105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司与工业园区管委会签订的《土地使用补偿协议》第一条规定了公司使用土地的面积、地段和四季,第二条规定了土地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等,相关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特点,而《土地使用补偿协议》的实质是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补偿协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九条、第十五条的强制性规定,无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9日 07: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建设用地相关文章
  • 我们能不能按照城市标准要求残疾赔偿
    农村户籍交通事故中的伤者能否按照城市标准要求伤残赔偿,一直是交通事故纠纷领域争论不休的问题。农村户籍交通事故伤者必须有充分、真实的证据证明其收入来源和消费地在城镇,且在城镇全职居住一年后,方可按城镇标准申领伤残赔偿金,否则法院不会支持。在确定伤残赔偿金时,应考虑工作能力丧失程度或伤残程度等因素。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给予全额赔偿;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根据损失程度给予相应数额的赔偿。——2.在确定具体受害人的劳动能力丧失程度或残疾程度时,可以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考虑到现实生活中人身伤害实际赔偿的复杂性,《人身伤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受害人因伤害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等”这一司法解释赋予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伤残赔偿金。--收入损失(收入)理论(又称平衡理论)
    2023-05-31
    295人看过
  • 如果我们不接受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我们能起诉吗
    1、征地拆迁安置补偿通知书的内容一般由基本情况、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调查复核结果、补偿情况、房屋拆迁安置方式和告知事项四部分组成。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列入征地范围的土地和房屋、当事人的补偿登记或签约选房、补偿依据等。被征收土地和地上附着物的复核结果和补偿情况。比如被征收房屋的四个方面,建筑面积、建筑面积、建筑结构、房屋的评估与补偿等。房屋产权交易方式的选择包括:被征收土地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搬迁补助、临时安置补助、安置房屋类型、建筑面积和价格、各种资金的结算方式等,货币补偿方式的选择包括: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搬迁补助、货币安置补助等。通知。包括在规定日期内选择安置方式的权利、逾期不选择的法律后果等。二是征地拆迁补偿通知的性质是国土资源部门对相对人采取的行政行为,但究竟是行政法律行为还是行政事实行为一直存在争议。行政法律行为是行政主体调整行政关系,运用行政权力设定、变更、消灭或
    2023-05-31
    277人看过
  • 如果我们第一次被召唤,我们能不去吗
    人民法院的传唤,需要当事人参加诉讼。经济纠纷第一次不传唤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在民事诉讼中,被告称为“被告”,不称为“被告”。被告是刑事诉讼中的犯罪嫌疑人。在民事诉讼中,被告人经法定传唤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审理或者缺席判决,这种判决称为缺席判决。其意义不在于惩罚缺席方,而在于全面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不因一方任意缺席而使诉讼半途而废,使案件纠纷得到依法解决。当事人一方缺席,法官仍应当秉公执法,认真审查当事人提交的文件、证据,缺席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在一方当事人出庭并依法审理案件后作出的判决。法院只听一方判决,侵犯了对方的答辩权,容易出现错案。因此,民事诉讼法对缺席判决有严格的限制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30条规定:“被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的,他可以缺席判决。”被告缺席判决有三个条件:1.有证据证明法院已向被告发出传票:2.被告拒绝出庭或中途退庭:3.
    2023-05-07
    273人看过
  • 我们如何能够获得合法合理的土地补偿款
    如何判定自己领取的土地补偿款是合理?一、土地补偿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
    2023-05-05
    327人看过
  • 我们怎能要求雇主支付经济补偿呢
    即以下七种情形:(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2)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3)劳动者患病或者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无法从事原工作或雇主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和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整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不成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五)劳动合同期满,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改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并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外,劳动者不同意续聘的(六)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2023-05-07
    500人看过
  • 我们怎么能要求更多的土地补偿
    如何要求更多的征地补偿(1)拆迁公告期间的谈话技巧(2)拆迁公告后,当拆迁人员的工作人员要求拆迁人员协商拆迁协议时,如果拆迁人员的法律要求(如产权交易)遭到拒绝,拆迁人员应提出合理化建议,并依法耐心与他们协商,和蔼可亲,不要激化矛盾,更重要的是,不能说我没有多少钱搬家。(2)精心设计中止行政裁决的行政诉讼当拆迁人主张作出裁决或只是通知被拆迁户参加裁决会议(申请裁决通常需要一个月时间,直到裁决发布),一个或多个被拆迁人住户可向基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般来说,离开被拆迁户的一半或者离拆迁公告只有两个月的时间是不合适的,现在提起诉讼还为时过早,这会把拆迁人拖入泥潭,使其得不到行政裁决。没有行政裁决,拆迁人根本就不能实施合法强拆,这叫釜底抽薪!(三)诉讼期间,被拆迁人对拆迁许可证提起诉讼的,依照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定程序》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无权裁定,暂缓拆迁行政裁决,这样以后就不会有法律
    2023-05-31
    455人看过
  • 如果员工自愿辞职,他们不能获得经济补偿吗
    1、如果员工出于个人原因辞职,当然,在司法实践中,只要员工出于个人原因辞职,例如“家里的事情、个人发展、外出创业”,他就不会获得经济补偿,如果公司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员工辞职的原因(通常在辞职信、辞职交接表或辞职协议中可以找到辞职的原因),并且司法机关通常不支持经济补偿,如果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员工还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公司。否则,未经公司同意离职或未达到法定通知期限,将被视为非法终止劳动合同,不仅得不到经济补偿,还可能赔偿公司的经济损失。如果员工因公司的具体违法行为而“被迫辞职”,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在实践中,一些公司存在扣发员工工资、停薪、少付或拖欠工资的行为,一些公司不为员工支付社会保险费,一些公司为了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允许员工在有毒、无保护设备等恶劣的生产环境中工作,《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员工有权无条件终止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这在实践中通常被称为“强迫辞职”根据《劳动合同
    2023-05-07
    63人看过
  • 我们能要求赔偿商标侵权吗
    1、侵犯商标字体可以要求赔偿的,商标所有人可以向侵权人要求赔偿。造成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按照侵权人取得的收入赔偿。收入难以确定的,参照商标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侵权给权利人造成的实际损失确定;难以确定实际损失的,可以根据侵权人因侵权而获得的利益确定;难以确定实际损失的,可以根据侵权人因侵权而获得的利益确定;难以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的,参照商标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照前款规定的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停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在权利人尽力提供证据,侵权人主要占有与侵权有关的图书资料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侵权人提供与侵权有关的图书资料;侵权人不提供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侵权人提供与侵权有关的图书资料提
    2023-05-31
    57人看过
  • 我们能不能因为腐败获得保释
    贪污罪能否取保候审还可以。《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取保候审:,拘役或者单独适用附加刑;(二)可以处一刑以上有期徒刑,取保候审。(3)患重病,不能自理,怀孕或者哺乳自己的婴儿,取保候审,不会造成社会危害的;(四)监护期满,案件尚未结案,需要取保候审的。法律咨询检察院查村委会账目时,说给书记寄了2万元,但双方都说借了。现任秘书已被刑事拘留,两万元是这两家高铁公司的赔偿金。一个说是借的,另一个说是给的。书记和说是借的党都被刑事拘留了。那个支部书记腐败了。当时,此人被行贿。检察院回家收了一些东西,让村里其他人去举报。支部书记有冠心病和肾病。我们该怎么办?如果你代表张先生,我建议你尽量查清是否有合法的保释条件,然后阻止村里其他人举报。相关法律知识取保候审适用对象1。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
    2023-05-31
    61人看过
  • 如果我们半年不在一起,我们能自动离婚吗?
    1、如果我们半年不在一起,我们能自动离婚吗?如果他们半年不在一起,他们不能自动离婚;法律没有规定自动离婚。自愿离婚程序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自愿离婚的男女必须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为农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市辖区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或市无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婚姻程序如下:1.申请。男女双方自愿协议离婚时,双方应凭户籍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证、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结婚证。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依法对离婚申请进行严格审查,主要审查双方无论双方是否就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援助、财产和债务处理等达成协议,双方都是真正自愿的。3.批准。如果规定了双方自愿离婚的条件,则为遵守《民法典》,t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并注销结
    2023-05-07
    333人看过
  • 我们能要求赔偿多收的费用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价格违法行为依照价格法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此外,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还建立了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制度。同时,该法还规定,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这些规定,本案物业公司违反了物价局核定的物业管理收费标准,收费过高。对此,贵公司有权向县级以上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举报,价格主管部门将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并有权要求物业公司退还多收的管理费。如果有损失,也可以要求物业公司赔偿。上述两种权力的行使没有先后顺序。可以先报告,再索赔。也可以先认领后报案。他们也可以同时锻炼。相关知识:房屋未入住时是否需要交纳物业费。但在实际操作中,买卖双方往往把办理入住和交接手续作为主要程序,检查房屋是否符合法定和约定的交付条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并规范了房屋交
    2023-05-02
    388人看过
  • 要求我们赔偿电动车,协调失败,现在要求我们赔偿4000元,不配合处理,我们应该怎么办?
    你好,因为对方电动车是超标车被扣,这不是因为你们的原因导致的,可以不予赔偿。因为事故导致的对方受伤,你们有责任赔偿。事故认定谁责任大呢?对方的过错导致的事故的发生,对方对自己受伤也要承担责任的。你们可以酌情少赔。被电动车撞了怎么要求赔偿(一)首先向交警报案,由交警来勘查、交确定事故责任。事故责任认定书是确定赔损失如何赔偿的重要依据。(二)在交警勘查之前,尽量维护现场、保证现场不会被破坏。(三)尽量收集、保全证据。像“司机没有架驶证、喝酒没有踩杀车”等都要提供给交警。(四)在交警来后你们应去医院作全面检查,最好是在事故后及时做人全面检查,以免有后患。(五)依法划定责任,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认定书不服的可自收到认定书后在三日内申请复核或提起行政诉讼。
    2023-08-09
    475人看过
  • 如果我们不结案的话,我们能做个残疾评估吗
    案件未结案能否进行伤残鉴定?鉴定只是支持自己要求或反驳、辩护对方的证据之一,不存在时效性问题。一审法院不申请鉴定的,法院也告知自己有权申请鉴定,但不申请鉴定的,是放弃权利,二审不支持其申请鉴定。如果一审没有申请鉴定,法院也没有告知自己申请鉴定的权利,那么可以在二审申请鉴定。一审后发现新证据足以推翻原鉴定结论的,可以在二审时申请重新鉴定;一审前或者一审中发现新证据足以推翻原鉴定结论,但未向鉴定人提供的法庭上,这也被认为是对这一权利的放弃。
    2023-05-31
    459人看过
  • 如果销售合同没有开发票,我们能要求赔偿吗
    1、经营者不开具发票,未造成当事人实际经济损失的,一般不能要求赔偿,但不开具发票的经营者可以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1)按规定的期限、顺序、栏目开具发票但不开具,或者不一次性开具,或者不加盖发票专用章;(二)使用税控设备开具发票,不得将发票资料按期报送主管税务机关;(三)使用非税控电子设备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设备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材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规定保存、报送发票开具资料的;(四)使用拆解版本的发票;(五)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发票;(6)使用其他凭证代替发票;(7)跨地区开具发票;(8)未按规定支付、核销发票;(9)未按规定保管发票。二是没有商品交易,虚构商品交易内容和税款开具发票,然后用假发票抵扣税款。
    2023-05-02
    213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建筑物一般是指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如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农业建筑和园林建筑。构筑物一般是指人们不直接在其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建筑,如水塔、烟囱、栈桥、堤坝、挡土墙、蓄水池和囤仓等... 更多>

    #建设用地
    相关咨询
    • 公司搬迁我们员工不去能否获得赔偿,公司搬迁我们员工能获得赔偿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05
      如果搬迁地与现工作地不在一地,则你公司搬迁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情况,员工有权拒绝随迁。由此而解除劳动合同时,公司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
    • 如果自离公司还能赔偿我们的损失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12
      员工个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与单位有服务期约定和竞业限制条款时,需支付违约金。
    • 交通事故中,我方没有能力赔偿,对方要求赔偿我们损失我们怎么办?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1-18
      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以及具体伤情,可能赔偿以下16个法定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住宿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营养费、其他财产损失费。若无赔付能力,那么向法院起诉以后,是可以根据法院的判决书申请执行的,一旦申请执行的话,就是什么时候有财产什么时候履行赔偿义务,但是执行的是个人的合法财产。
    • 降薪40%,如果我,能获得经济补偿金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1-01
      建议协商解决,为全面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如协商不成可以收集证据向单位所在地劳动局投诉或申请仲裁。
    • 如果跟公司买东西有问题, 公司要求我赔偿我们损失我们应该怎么办?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1-24
      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起诉解决。先是被告应承担什么责任的问题,法律称为归责原则,即确定侵权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原则。通常有三个: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就本案而言,双方都没有明显过错,不适用过错原则;另外,无过错责任是一种严格责任,适用范围主要是:国家机关及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从事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