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责任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到底该由谁承担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6 20:51:35 395 人看过

由作为被告的行政主体负举证责任。但下列事项原告承担举证责任:

1.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

2.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

3.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事实。

4.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

一、被告主体不适格如何处理

民事诉讼中被告不适格的处理并无明确规定,通常有以下处理方式:

1、应从程序上裁定驳回,理由是原告告错了被告;

2、应驳回其诉讼请求,理由是原告具有诉权,原告起诉被告证据不足,亦即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即是应该给原告履行义务的主体。

被告的是否适格,并非立案审查时即能发现,此也不属于立案审查的范围,立案部门的职能只是依照相关规定行使立案审查权,审查的是原告程序意义上的诉讼权,符合该条规定,即应当立案受理,不符合的,则不予受理。立案审查不得涉及案件实体的审查,被告主体是否适格,并非一目了然,需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通过当事人对事实的陈述、举证、质证、辨论等,进行综合判断,从而产生诉讼主体适格与否、责任承担等事项的裁判。

二、欠钱不还, 没有欠条如何处理

可以通过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来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

首先,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其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

其次,原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最后,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三、民事诉讼法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

依据民法理论,一般侵权案件的构成要件有四项,侵权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和过错。这四项一般需要原告进行举证证明的,但由于侵权案件的特殊性,某种侵权构成要件事实对权利主张者证明难度比较大,法律规定以下八类案件,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1)专利侵权: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

(2)高度危险作业:高度危险物的占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3)环境污染:污染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4)高空坠物: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权人和管理人就自己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5)饲养动物致损: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6)缺陷产品:产品销售者或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7)共同危险:侵权人就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8)医疗行为:医疗机构就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行为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8日 08: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举证责任相关文章
  • 离婚诉讼到底由谁来举证?
    谁主张就谁举证是离婚诉讼的举证原则,即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要自己提出证据证明:原告对自己的主张,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被告对自己的主张,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离婚诉讼时债务该如何举证证明离婚起诉债务的举证:1、对于夫妻单方举债的,原则上由举债方举证;2、对于夫妻共同举债的,原则上应认定共同债务,如果有相反主张者,由提出相反主张者举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
    2023-08-12
    175人看过
  • 合同违约金过高,应该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调整违约金实务中经常遇到,但对“约定的违约金过高”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却聚讼盈庭,莫衷一是。有观点认为,违约方对于守约方因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往往很难掌握,故守约方需要证明约定违约金的合理性,即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的实际损失和其遭受的可得利益损失总额及必要的交易成本。租房合同违约金过高可以要求降低吗(一)如果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如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为一个月的租金,那么一旦违约,出租人就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一个月租金同样数额的违约金,作为违约赔偿;(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
    2023-07-05
    460人看过
  • 欠款诉讼举证责任怎么划分,诉讼费由谁承担
    一、欠款诉讼举证责任怎么划分(一)债权人举证责任分配在借贷纠纷案件中,债权人作为原告行使债权请求权,首先应该主张其请求权成立并已经届期,为此其应该向法院提供其权利发生并已经届期的法律要件事实成立的证据。借贷合同的订立和款项交付是两项不同的事实,债权人对于自己主张的这两项事实均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一般就是借款合同、借据、帐薄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因此,在此类合同纠纷案件中,只要债权人提供了这两份证据,其举证责任即基本完成,其余的应该是债务人的抗辩问题。在民间借贷案件中,贷款人和借款人以合同书形式存在的民间借款合同很少存在,而借据是民间借款案件最常见的诉讼证据。借据实际上是借款协议,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能够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当然,只要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即使借据虽然记载内容不完整,但借款的主体和数额是明确的,基本事实能够证明即可成为诉讼证
    2023-06-08
    451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哪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一、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如何规定一、被告的举证责任(政府):1、被告对作出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2、“卷宗主义”原则。即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必须“先取证,后裁决”,奉行“证据在先”原则。3、被告怠于举证,视为没有举证,要承担不利后果。涉及第三方利益的,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可以向法院提供证据。4、复议维持的案件中,复议机关和原机关共同承担原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二、原告举证责任:1、初始证明责任:原告应当提供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证据。2、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当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在行政程序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但是下列情形除外:被告应该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
    2023-03-28
    283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范围,行政诉讼的特征
    一、行政诉讼中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范围行政诉讼中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范围如下:1.提供证据证明起诉具有事实根据。(1)应当证明其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2)证明具体行政行为的存在。(3)证明起诉符合法定的起诉期限。2.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提供证据证明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过申请的事实。3.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而遭受损失的事实。二、行政诉讼的特征行政诉讼有如下特征:1.行政诉讼所要审理的是行政案件。2.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方式进行的一种司法活动。3.行政诉讼是通过对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以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审查的行政行为为具体行政行为,审查的根本目的是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违法行政行为的侵害。4.行政诉讼是解决特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5.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具有恒定性。行政诉讼的原告只能是行政管理中的相对方,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2023-06-06
    431人看过
  • 谁应该承担工伤责任中的举证责任?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内因为工作原因受伤的,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都认为是工伤,但是用人单位不承认是工伤的,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的受伤事实提供证据证明不是工伤。如果用人单位提供的证据不能够证明劳动者不是工伤,则需要用人单位承担败诉的风险。劳动者在工作区域内受伤的,用人单位是有充分的条件搜集证据的。工伤赔偿的举证责任工伤赔偿的举证责任有哪些关于工伤赔偿的举证责任问题。工伤赔偿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责任,应考虑举证倒置,理由是:1、工伤赔偿案件中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民事责任,用人单位如申请免责,应提出证据证明伤害是由工伤者本人的违法、犯罪、自杀等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造成。2、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的行为是一种准行政行为,用人单位作出的行政性决定,实际上是一种主张,应当就作出的“主张”提供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3、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处于服从地位,是法律上的弱者,在时间、人力、财力、精力
    2023-06-30
    390人看过
  •  谁来承担行政执法举证责任?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题目要求提取主要思想,即提取出文章或文本中的核心思想或主旨。接着,我们需要仔细阅读文本,理解其中的内容,并从中提取出主要思想。最后,我们需要将提取出的主要思想简洁明了地表达出来,并保持原意不变。在阅读文本后,我们可以发现,该文本主要讲述的是如何通过学习英语来提高自己的语言能力。因此,我们可以提取出主要思想为“学习英语,提高语言能力”。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作为行政主体有责任提供证据来支持其被原告提起的诉讼。不过,在某些情况下,原告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这些情况包括: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2.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3.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事实。4.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 行 政 执 法 举 证 责 任 由 谁 承 担 ?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和依法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职权
    2023-09-25
    55人看过
  • 在高空坠物事件中由谁来承担举证责任
    一、在高空坠物事件中由谁来承担举证责任在高空坠物事件中由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来承担举证责任。此时不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属于法定的举证责任倒置,因而由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来承担举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二、高空抛物砸到人怎么赔1.医疗费,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2.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3.伙食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
    2023-06-26
    304人看过
  • 离婚诉讼中的股权分割纠纷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一、离婚诉讼中的股权分割纠纷由谁承担举证责任?举证责任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二、夫妻离婚股权分割方式有哪些?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
    2024-01-11
    98人看过
  •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一、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1、过错责任原则一般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在过错推定责任的情况下,对过错的认定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受害人只需要证明加害人实施了加害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无须对加害人的主观过错情况进行证明,就可推定加害人主观上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二、过错责任原则包含什么内容过错责任原则包含以下内容:1、过错责任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责任的构成要件,行为人具有故意或者过失才可能承担侵权责任。2、过错责任以行为人的过错程度作为确定责任形式
    2023-08-09
    262人看过
  • 产品责任纠纷举证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
    一、产品责任纠纷举证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司法实践中产品责任的举证责任的分配是:1、受害人的举证责任受害人举证的事项包括受到的伤害、产品缺陷存在、使用了缺陷产品、伤害是使用缺陷产品造成的、产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等。2、生产者的举证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证据规则的规定产品责任纠纷生产者应当对免责事项负有举证责任。产品责任是无过错责任,但不是绝对责任。生产者的责任是否免除还要看其他法律的规定,《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生产者不承担产品责任的情形主要有:(1)生产者能够证明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2)生产者能够证明将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上不存在的;(3)生产者能够证明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3、销售者的免责举证责任销售者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因此,其只要举证产品缺陷是:(1)产品自身存在的,而非其过错造成的;(2)产品的生产者是谁是明确的,销售者的免责举证就
    2024-01-17
    67人看过
  • 行政复议举证责任应由谁举证
    行政复议举证责任应由被申请人举证。一、同时履行抗辩权的举证责任有哪些同时履行抗辩权举证责任的确定方式包括:1、由行使同时履行抗辩的一方负举证责任,以证明对方未为给付或给付不符合约定;2、行使同时履行抗辩的一方不必负举证责任,应由提出履行的一方负举证责任。3、履行合同义务属积极义务,没有履行属消极义务,消极义务不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应由积极义务负举证责任。二、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是什么意思?提交证据证明具体行政机关合法适当的责任,由被申请人负担。履行这一义务的内容,是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对申请人的申请提出书面答复。根据行政复议的审查方式,被申请人的举证责任在复议程序开始阶段对申请人申请的答复程序中履行。不过,申请原级行政复议的案件略有特殊,由原承办具体行政行为有关事项的部门或者机构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三、行政复议的举证责
    2023-04-03
    123人看过
  • 商标侵权诉讼举证责任谁承担
    一、商标侵权诉讼举证责任谁承担在商标侵权案件中,原告首先要明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所规定的侵权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然后针对各种侵权行为确定侵权行为人,侵权具体形式,侵权商品的数量,侵权行为(或侵权商品)的准确发生地点。应当承担的举证责任有:(1)被侵权人在先权利证明(包括商标注册证等);(2)被请权人产品样本;(3)侵权产品样本;(4)购买侵权产品证明(如发票等)(5)为各种侵权商标或者侵权商标商品及包装进行印制、仓储、运输、邮寄等行为的单据。被告针对原告的指控和提出的证据提出质疑,可以以该注册商标已被商标局依职权撤消,自行注销,与原告签订的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或者商标转让合同等证据,来反驳其并未侵犯原告的商标专用权。二、商标侵权纠纷取证的注意事项1、收集证据内容及手段应合法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必须合法。实践中,证据不合法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①收集或提供主体不合法。②取证程序不合
    2023-04-29
    127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的原告应该承担哪些举证责任,举证责任范围的内容是什么
    一、行政诉讼举证原则《行政诉讼法》第34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改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但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并不是对所有的待证事实都承担举证责任,原告对某些事项也将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二、行政诉讼中原告举证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原告也负有一定得举证责任,体现在:1、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1)原告起诉时首先应当证明的是其是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若干解释》第12条的规定,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即只有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才具有原告资格。(2)证明
    2023-03-19
    206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公诉案件的公诉机关(检察院)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 公诉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举证,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 更多>

    #举证责任
    相关咨询
    • 请问在离婚诉讼中应由谁来承担举证责任呢?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07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离婚诉讼的原告应承担以下举证责任: (1)证明夫妻关系已实际消亡的证据,如夫妻分居或分室居住已达 2年,一方外出多年无音信或宣告失踪、死亡,一方不履行抚育、赡养义务.虐待、遗弃等。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的数额、范围的证据,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股票及其他投资等收入情况,并出具清单,清单中应注明存放的地点及方式等。 (3)财产分割的理由
    • 行政复议中谁承担举证责任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13
      按照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应当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相关材料,也就是说,在行政复议中被申请人负有举证的责任。那么申请人是否就自己的合法权益被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事实负举证的责任呢? 甄律师:从申请人方面来讲,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就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申请人的一种主观认识,是申请人的单方面判断。只要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法定要件,申请人
    • 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通常由谁承担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6-08
      1、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 2、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3、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4、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
    • 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有哪些,由谁承担,具体的举证责任又是怎么样的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08
      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是指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应当举出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否则,将承担败诉风险及不利后果的制度。 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由被告承担的有:根据我国的《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关于证据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
    • 由谁承担医疗过错的举证责任?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5-30
      1、我国民事诉讼法确立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制度。 2、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自身的特殊性却使主张权利的病员一方在举证上存在较大障碍。首先,医疗服务具有专业性强,技术性高的特点,在通常情况下,病员及家属不可能具备足够的医学知识,对医疗单位的规章制度及诊疗护理常规等也难有较细了解。因此无法提出证据证明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中的过失行为。其次,诊疗护理都有病历记载,病历是认定医疗过失的重要依据。但是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