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商业秘密条款如何约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09:10:18 189 人看过

《劳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用人单位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用人单位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商业信息,前者如产品配方及其他专有技术,后者指客户情况、购销渠道等。构成商业秘密的要件之一是用人单位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这里的保密措施应作广泛理解,如用人单位向劳动者讲明某项信息对本单位有价值,劳动者不能泄露,其也属于保密措施的一种。

上述法律并未对如何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条款、用人单位是否要支付代价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而由于企业间的竞争日益激烈,越来越多行业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明确保守商业秘密条款。为此,原劳动部在劳部发〔1996〕355号《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的第二部分中规定: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有关条款事项时,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内(不超过六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中相关内容;用人单位也可以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三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4日 03: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商业秘密相关文章
  • 商业秘密如何认定,怎么认定商业秘密?
    一、商业秘密如何认定商业秘密存在于企业的各个方面,在企业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因此企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十分注意商业秘密保护条款。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设计资料、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二、商业秘密保密制度的内容有哪些(一)明确商业秘密的范围。企业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界定哪些技术和信息属于商业秘密。避免笼统地将所有的信息或技术都约定为商业秘密,这样在实践中不易操作,发生争议时也不利于举证。需要引起注意的是当商业秘密具有企业无形资产和职工个人劳动成果双重性质时,应当特别注意明确其性质属于个人著作权还是公司商业秘密,当事人是否要承担保密义务。(二)明确保密主体。一般来讲在保密岗位、技术岗位工作的员工是主要的保密主体。当然,企业还应当根据自身的性质和情况分析确定企
    2023-06-18
    333人看过
  • 关于商业秘密条款的约定与运用
    对于保密意识较强的企业,应在劳动合同中加入此项条款,并附有泄密责任条款。企业人事一般工作的劳动者接触商业秘密机会很少,但人事技术、营销、中高层管理等工作的劳动者接触商业秘密的机率高,尤其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该重视保密条款。根据有关规定,企业与职工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的一定时间内(不超过6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中的相关内容;企业也可以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3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企业应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一、劳动合同违约金适用方法是什么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
    2023-06-21
    194人看过
  • 侵犯商业秘密和劳动合同违约怎么处理?
    侵犯商业秘密违反了劳动合同,可以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并且不用支付违约金,因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条款的目的在于保护用人单位的知识产权。双方当事人可以就商业秘密的范围、保密期限、保密措施、保密义务以及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等进行约定。劳动者因违反约定保密事项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单纯的保密义务约定,用人单位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劳动者违反此项业务,则需要支付违约金。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悉知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一、离职后保密协议是否有效有效的。保密协议中的条款,在法律上属竞业禁止条款,指为避免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员工依法定或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
    2023-03-12
    408人看过
  • 约定商业秘密保护条款的原则是什么?
    约定商业秘密保护条款的原则包括: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商业秘密依法有限保护原则;4、权利义务对等原则;5、诚实信用原则;6、公平原则;7、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一、合同的签订和履行遵守的原则是什么合同的签订和履行遵守的原则如下:1、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2、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3、诚实信用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4、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5、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二、签订合同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应遵循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以及善良风俗原则。一、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
    2023-06-29
    156人看过
  • 商业秘密的定义,商业秘密的分级
    商业秘密的定义: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范围: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技术秘密是指技术信息的商业秘密,经营秘密是指技术信息以外的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竞争优势的用于经营的信息。一、简历里写公司项目算泄密吗?不算侵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如果只是提到客户的名称及项目名称,而公司又没有采取任何保密措施,也没有进行任何声明,因此行为不构成泄密。二、订立合同有何保密义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023-03-13
    273人看过
  • 商业秘密重要吗,如何保护商业秘密
    一、商业秘密重要吗?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从犯罪构成理论方面分析,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不仅要有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而且必须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二、商业秘密如何保护商战不可无秘密,在市场竞争中想打败竞争对手,企业要防患于未然,制定周密的保护方案和措施:1、企业要规定出商业秘密的具体内容,确定秘密等级,明确接触人员范围,制定严格的借阅办法,减少泄密的可能。在技术转让或合作时,也要讲明商业秘密的内容,并约定保密义务和违约责任。2、建立内部监控设施、防盗系统,不让无关人员随便进出保密区域,如技术部、产品开发部、资料室等高度涉密区域。在公司内部严禁串岗游岗,把涉密人员控制在绝对范围内。3、建立公司保密制度,并把公司的保密制度写人《员工手册》,在员工进人公司时就向其灌输保密观念,了解公司保护商业秘密的职责,
    2023-03-03
    337人看过
  • 商业秘密的定义及构成要件,如何保护商业秘密?
    所谓商业秘密保护,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间以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一段期限内不得利用企业的商业秘密从事个人牟利活动,非依法律的规定或者企业的允诺,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企业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权利人所主张的商业秘密不为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包括口头或书面的保密协议、对商业秘密权利人的职工或与商业秘密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他人提出保密要求等合理措施。侵犯商业秘密的一般主体是经营者,即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客体就是商业秘密。在客观行为方面,与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相同,即要求侵权人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
    2023-05-07
    466人看过
  • 论《劳动合同法》对商业秘密保护的完善
    [摘要]:知识经济时代,商业秘密,正如同商标、专利一样,作为人类的智力活动成果已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重视。商业秘密不仅能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更使得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长期立于不败之地。毫不夸张地说,市场[英文摘要]:[关键字]:[论文正文]:知识经济时代,商业秘密,正如同商标、专利一样,作为人类的智力活动成果已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重视。商业秘密不仅能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更使得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长期立于不败之地。毫不夸张地说,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掌握了商业秘密,也就掌握了自己的命运。正因如此,现实生活中,握有商业秘密的企业无不绞尽脑汁地想方设法来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而相关竞争性企业则试图通过挖墙脚、工业间谍等不正当手段非法获取他人的商业秘密。因此,如何及时、有效地对商业秘密给予保护并对违法者给予制裁就成为企业、政府需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对于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我国目前也已建立起以《
    2023-04-22
    114人看过
  • 如何识别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的要素是什么
    如何认定商业秘密,其构成要件包括哪些如何认定商业秘密:1、保密性。所谓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不能直接从公共渠道获得的信息。这是商业秘密形成的必要条件,也是区别于专利权的本质特征。然而,商业秘密的保密性只是相对的。只要在同一行业中不为人所知,并不排除有保密义务的人知道该信息;也不排除其他通过合法手段获取该秘密的人,只要他们不公开。2。新奇。这是源于“不为公众所知”的另一个重要条件,也是商业秘密区别于众所周知的技术和信息的一个重要特征。法律对商业秘密的新颖性程度作了最低限度的要求,即只要客观信息在行业内不为人所知,即使是保持最低限度的不同信息也可以构成商业秘密。3。价值观。价值是商业秘密的本质要素,也是商业秘密与政治秘密、个人隐私与其他秘密最根本的区别。4。实用性。这是客观有用的。具体表现为在某一行业、生产方法或工艺中运用生产技术、工艺等信息的可行性。商业秘密权利人利用这一信息,可以在市场上
    2023-05-07
    224人看过
  • 【商业秘密】劳动争议纠纷与商业秘密纠纷的区分
    2008年6月,原告深圳市陆地方舟电动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地方舟公司)与被告曾庆文签订了《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约定:陆地方舟公司聘用曾庆文为技术主管,负责电动汽车的机械设计,合同期从2008年6月10日至2009年6月10日。曾庆文应保守陆地方舟公司如下商业秘密:1、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方案、源代码、技术方案、电路设计等;2、经营信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客户价格等。曾庆文在职期间,陆地方舟公司支付的工资中已包含了保密费,其离职后亦无须另行支付保密费。曾庆文无论因何种原因离职,离职后两年内不得到与陆地方舟公司有竞争关系或同行业公司任职,如违反约定,曾庆文应向陆地方舟公司支付违约金2万元,同时,还应赔偿陆地方舟公司的全部损失。2008年9月,原告陆地方舟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先进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先进研究院)签订了《关于联合开发智能汽车协议》,约定双方合作进
    2023-06-08
    264人看过
  • 合同保密与商业秘密
    属于。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因此商业秘密包括两部分: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如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经营信息;生产配方、工艺流程、技术诀窍、设计图纸等技术信息。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可申请紧急保全。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是商业密码,每个公司都有自身的商业密码,这些商业密码是不对外公开,其他公司不能侵犯商业密码。借款合同是否属于要式合同1、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金钱。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一种作为特殊种类物的金钱,因此,原则上只发生履行迟延,不发生履行不能。2、借款合同是转让货币所有权的合同。当贷款人将借款即货币交给借款人后,货币的所有权移转给了借款人,借款人可以处分所得的货币。这是借款合同的目的决定的,也是货币这种特殊种类物作为其标的物的
    2023-07-05
    204人看过
  • 劳动者窃取单位商业秘密如何处罚
    商业秘密,按照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因此商业秘密包括两部分: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如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经营信息;生产配方、工艺流程、技术诀窍、设计图纸等技术信息。《劳动法》第二十二条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第一百零二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
    2023-04-26
    380人看过
  • 可否约定商业秘密违约金
    服务期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两种情形才可以约定违约金,未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保密协议不可以约定违约金。法律依据一:《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根据该条规定,《劳动合同法》仅规定了竞业限制才能约定违约金,或者在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才可以约定违约金,而对于保密协议,劳动合同法仅规定可以“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并未明文规定可以约定违约金。法律依据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根
    2023-04-30
    389人看过
  • 关于劳动合同法——商业秘密和竞业禁止
    随着人才流动的越来越频繁,给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保护带来了极大的挑战。甚至有人认为,人才流动与商业秘密保护从来就是一对孪生兄弟。竞业禁止协议作为保护商业秘密的一种手段,因其可以从根本上减少员工侵害商业秘密的机会以及其举证的相对简易,正在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利用,但国家尚未有统一的立法对其加以规范。以下是学者对此问题的一些观点及建议:西北政法学院徐芳宁老师认为:限制合理的竞业禁止合同应属有效。对竞业禁止合同,应从合法性和合理性上加以严格规制,以体现劳动关系中双方的利益平衡。具体来说,竞业禁止合同的效力要件包括:1、前提要件——劳动合同有效;2、基础要件——商业秘密存在;3、有效要件——限制合理合法。对劳动者的违约责任,徐老师认为,劳动者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除了承担退还已经取得的补偿费用、支付违约金、赔偿单位经济损失等责任外,如果单位要求劳动者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而且劳动者实际也履行了行为,单位不
    2023-06-09
    330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更多>

    #商业秘密
    相关咨询
    • 劳动合同中双方如何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条款?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律规定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05
      我国《劳动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这是《劳动法》对商业秘密保护的具体体现,也是我国用法律形式保护知识产权的具体表现之一。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如何约定保护商业秘密条款,是在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经常遇到的问题。 1、必须明确什么是商业秘密。所谓商业秘密,是指有商业价值,且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在经济交往过程中不能公开或不能披露的,能给企事业单位带来经
    • 2022年如何约定劳动合同中的保守商业秘密的条款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2-15
      1、应约定劳动者保守商业秘密的范围。保密责任不明确、不具体,—旦出现问题是否属于泄露商业秘密的行为就无从确定,因而不能有效地保护商业秘密。因此,应明确约定要求劳动者保守哪些商业秘密。 2、应约定保守商业秘密的方式、期限。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的方式。如要求劳动者不得私下向他人泄露,也不得通过各种媒体泄露等。 3、应约定违约金、赔偿金。
    • 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不违反商业秘密条款的,是怎么规定的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27
      这条属竞业禁止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
    • 商业秘密应具备哪些条件,劳动合同怎么约定商业秘密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27
      一、商业秘密应具备哪些条件 商业秘密是指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须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信息。该信息必须全部具备上述三个特点,方能称之为商业秘密。作为用人单位应特别注意对自己认为属于商业秘密的信息和资料采取切实可行的保密措施。比如:用内部规章制度对保密的范围、内容、岗位、人员、措施等等加以明确,也就是制定保密制度;用协议书的形式与有关单位和职工约定保守秘密的权
    • 劳动合同条款中的商业秘密有哪些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3-12
      1、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用人单位要对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条款商业秘密。 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