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情况下可以结束监视居住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9-03 05:38:53 137 人看过

一、有哪些情况下可以结束监视居住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结束监视居住: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解除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2.监视居住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应当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

3.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

4.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应当通知执行机关,并将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书送达犯罪嫌疑人。

5.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认为监视居住超过法定期限,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解除监视居住要求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七日以内审查决定。经审查认为超过法定期限的,经检察长批准后,解除监视居住;经审查未超过法定期限的,书面答复申请人。

二、监视居住应遵守的义务是什么

监视居住应遵守的义务包括: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3.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5.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6.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三、监视居住刑期怎么抵

监视居住刑期如下抵:《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n(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n(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n(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n(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n(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n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n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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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08日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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