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政府规定的出让收支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1-14 23:31:10 220 人看过

我国的土地除了所有权归属于国家之外,土地拥有者对于自身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进行买卖,转让,出让等行为。对于这些方面政府、国家都会有相关的规定。而对于国有土地来说。今天,我们要探讨的主题就是,国有土地使用权政府规定的出让收支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一、国有土地

国有土地的主体非常广泛,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境外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符合依法使用中国国有土地条件的,都可以成为中国的国有土地使用者。国有土地使用权具有重大意义。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8条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土地即国家所有土地:

1、城市市区的土地;

2、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3、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

4、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6、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

面对着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国务院办公厅曾下发了有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摘要如下:

1、明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范围,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征收管理

2、将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3、规范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重点向新农村建设倾斜

4、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和被拆迁居民利益,建立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的长效机制

5、加强国有土地储备管理,建立土地储备资金财务会计核算制度

6、加强部门间协作与配合,建立土地出让收支信息共享制度

7、强化土地出让收支监督管理,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收益流失

根据上文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从中了解到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收支是有一定的政策规定的,一切都要按照管理办理里面规定的来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9日 10: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批管理暂行规定[失效]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权限的通知》(国发〔1989〕49号),加强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审批管理,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须按出让计划进行。出让计划由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拟订,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第三条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实行预报制度。出让方案初步确定后,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权限,须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应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预先报告。预报内容主要包括:出让地块的位置、面积、利用现状、出让年限、规划用途、出让方式、地价评估、效益测算及方案实施进展情况等。第四条除旧城改造和已开发的建设用地以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用地指标,应纳入国家下达的地方年度建设用地计划。需增加用地计划指标的,按《建设用地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第五条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准权限,按照《国务
    2023-04-22
    92人看过
  • 怎样合法的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符合上述规定,否则即为非法转让。一、工业用地转让需要什么手续?工业用地转让手续如下:1、就转让价格进行协商;2、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3、支付对价;4、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
    2023-02-16
    65人看过
  • 政府收回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前提是怎样的?
    一、政府收回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前提1、《土地管理法》我国现在施行的《土地管理法》第37条有讲到,耕地是不可以闲置的,如果个人有出现闲置耕地的行为,并且抛荒弃耕年限已经达到连续两年这一硬性规定,那么村里的发包方可以单方面终止承包合同,将该地块收回。另外对于已经办理了农业用地转建设用地手续的地块,闲置一年以内的,村集体或者原承包户需要对这块农用地恢复耕种,超过一年不满两年的,要缴纳闲置土地费,闲置超过两年的,当地县人民政府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收回土地,注意是无偿收回,政府不用给村集体和承包户一分钱!2、《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在《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中,如果出现下面这些情况,政府是可以收回宅基使用权的。(1)成功申请到了村里的宅基地后超过2年没有动工建房;(2)本身有宅基地,但是由于老旧而申请“拆旧换新”,但是报批之后不愿拆除的;(3)由于农村规划建设需要整村搬迁,成功搬迁之后,村民原来的旧
    2023-03-26
    160人看过
  • 南宁市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一、南宁市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是如何规定的?《南宁市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集约、科学、合理利用土地,规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维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工作。因行政处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国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工作,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征地拆迁机构或者土地收购储备机构实施。市规划、建设、房产、工业、财政、监察等部门及城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相关工作。第四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
    2024-01-07
    326人看过
  • 怎样取得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特征是怎样的
    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包括土地出让金、使用权划拨、使用权出让、使用权转让等。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特征是土地使用权是有偿的、有期限的,并且土地使用权是物权中的一种。一、怎样取得土地使用权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是:1.土地出让金:是土地批量出租时一次性收取的费用,是土地有效年限的使用价格也称地价。它包括土地开发投资费用和使用期内的金额土地使用费。2.土地使用权划拨: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3.土地使用权出让: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4.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5.土地使用权出租:是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
    2022-08-20
    78人看过
  • 国有土地使用权办理是怎样的?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久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办理是怎样的1、申请登记。由用地者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科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建设用地许可证,建筑许可证,房产证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2、地籍调查。由国土资源局派人到实地调查,全面核实土地登记申请的内容,计算宗地面积,绘制宗地图。3、权属审核。由国土资源局专职人员对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用途权属来源、宗地面积等进行审核。4、注册登记。填写《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和《土地使用证》。5、颁发土地证书。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土地使用登记收件单》,领取《土地使用证》。二、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久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三、土地使用权的计算方式土地使用权年期修正1.实质土地使用权年期是指土地交易中契约约定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土地使用权年期的
    2023-12-21
    468人看过
  • 政府划拨的土地使用权与出让的区别是什么
    一、政府划拨的土地使用权与出让的区别是什么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里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两者的主要区别是: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有偿、有期限的;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一般没有期限的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第五十五条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
    2023-06-16
    196人看过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收入管理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发[1993]75号)精神,为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进一步规范我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转让收入的财政管理,特作如下通知:一、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转让收入是地方财政收入,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征收,纳入财政预算,实行专项管理。二、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转让主管部门作为交款人,须将收到的出让金或收益金(即土地转让增值费)于次月五日前就地解缴市、县财政部门。如逾期不交,除责令其限期补交外,须交纳滞纳金。滞纳金每逾期一天,按应交收入的2‰计算。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转让收入,由市、县以上人民政府统一安排,主要用于城市建设和土地开发,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不准截留和挪作他用。四、收取国有土地有偿出让、转让收入必须使用由省财政厅统一制发的专用票据。五、本通知自一九九四
    2023-06-10
    489人看过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管理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各厂矿企业、院校,市政府各部门:为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管理,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使用制度,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进一步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政府高度垄断一级土地市场,城市规划区内的经营性用地(包括存量建设用地和新增建设用地)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实施收购储备。储备土地统一实行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进行出让。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收取一律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在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过程中收取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必须统一进入市财政专户。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原则上不得减、免、缓,确需减、免、缓土地出让金的,须经市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单位和企业要求减免的土地出让金,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批准文件据实返还拨付。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2023-04-22
    321人看过
  • 2024年在政府买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程序是怎样的?
    一、在政府买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程序是怎样的?(一)办理交易鉴证程序1、交易中心接到交易申请材料后,对双方的交易行为进行验证、审核,符合转让条件的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批,批准后由交易中心主持交易双方签订《交易成交确认书》和《转让合同书》。2、受让方按合同规定缴付地价款和政府有关税费;3、地价款交齐后,交易中心将交易材料移交市国土资源局,受让方按有关要求办理土地使用权的登记手续,核发土地使用证。(二)办理公开交易程序1、土地使用权交易的前期工作(1)申请转让方凭有关权属证明材料到交易中心提出转让申请;(2)对改变用途的或规划条件的,需报市规划部门批准;(3)交易中心初审后,报市国土资源局批准;(4)批准后,交易中心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并对交易底价、交易条件等进行确定。(三)实施操作1、交易中心组织起草有关文件(招标、拍卖、挂牌、上网竞价公告、须知等),并进行发布;2、接受竞买申请,参与竞投、竞
    2024-04-02
    386人看过
  •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对土地出让金有何规定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对土地出让金有何规定?土地出让金的概念与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土地租赁过程中收取的一次性费用,是土地有效使用年限的使用价格,故又称“地价”。出让金包括土地开发投资费和使用期内的土地使用费。前者包括直接配套地块的征地、拆迁和基础设施费,是开发投资的一次性补偿;后者是土地资源使用成本,即“地租”,是土地所有权的经济体现。如果租赁期为50年,将支付一次性使用费,包括全部年限。目前,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主要有协议转让、招投标和拍卖三种。在这三种方式中,招拍挂是公开竞争的,一般不存在国有土地使用权低价出让的现象。由于协议出让中没有引入竞争机制,谁来使用土地,特别是土地出让金的确定,存在主观因素。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多少?2。土地出让金的分类?
    2023-05-08
    245人看过
  • 土地出让金用途管理办法是怎样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将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4]8号)的规定,从2004年1月1日起,将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为加强对各地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收入管理情况的检查、监督和考核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根据不同情况,按各市、县不低于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的15%确定。从土地出让金划出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计算公式为:从土地出让金划出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土地出让面积×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征收标准(对应所在地征收等别)×各地规定的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比例(不低于15%)。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征收标准是指地方人民政府出让土地取得的土地出让纯收益的平均值。由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根据全国城镇土地等别、城镇土地级别、基准地价水平、建设用地供求状况、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2023-06-05
    374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权怎么办
    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有以下几个特征:1、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偿的。土地使用者取得一定年限内的土地使用权应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家凭借土地所有权取得的土地经济效益,表现为一定年期内的地租,一般以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为表现形式。2、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以出让年限为限。出让年限由出让合同约定,但不得超过法律限定的最高年限。3、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物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以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为基础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实际享有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形式有三种
    2023-08-15
    75人看过
  • 城市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规划管理办法是什么?
    一、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实施,科学、合理利用城市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办法。在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并遵守本办法。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的指导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的指导工作。直辖市、市和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投放量应当与城市土地资源、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相适应
    2023-04-13
    171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国有土地未完成,政府是否可以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05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在此种情况下是不可以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政府是否有权收回国有土地?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1-23
      1、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没有条件,不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的,可以采取双方协议的方式。”您是依法通过拍卖获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政府是否存在有权收回土地的情形: 如:(1)如果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
    • 土地使用权国有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
      江西在线咨询 2021-03-09
      我国的土地制度实行双轨制,即土地归国有和集体所有。根据法律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用地必须是而且只能是国有土地,开发用地获得的途径主要有两个:第一是通过协议出让和招标、拍卖和挂牌的形式出让取得;第二是从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开发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处转让取得。
    • 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是怎样的? ?
      新疆在线咨询 2021-06-03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后的收回。《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第2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未按法定期限申请续期,以及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未批准其续期申请,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1)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国家是国有土地的所有者,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相对独立的财产权,它只是以通过出让的方式,在一定年期内由国家让渡于土地使用者。土
    • 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规定, 对于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和征用是怎样规定的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1-07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七十三条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