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能否设置反收购条款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8:43:07 155 人看过

股权激励不应设置反收购条款?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计算,一般不超过10年。股权激励计划到期后,上市公司不得根据该计划授予股权。之后,可以重新制定激励计划。当激励计划到期时,如果期权持有人不行权,则视为放弃

由于没有相应的股票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非上市公司的行权价格更难确定。常用的方法是对企业价值进行评估,确定每一项权益的内在价值,这是行权价格和出售价格的基础。一般有三种解决方案:一是每股净资产(每股出资)原则;第二,每股内在价值原则(每股贡献);第三,每股面值(每股出资额)为原价原则(1)任何激励对象通过上市公司所有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公司总股本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的以外(2)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高级管理人员个人股权激励的预期收益水平应控制在其总薪酬水平(包括预期期权或股权收益)的30%以内。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参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部门的原则和规定执行,并根据《上市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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