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融资租赁过程中出卖人有什么义务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2 10:01:06 235 人看过

在融资租赁关系中,出卖人的权利和义务有:交付融资租赁标的物、收取租金、承租标的物之瑕疵担保和损害赔偿、向出卖人支付融资租赁标的物的价金、协助承租人向出卖人行使索赔权等。

一、有名合同有什么规定

有名合同包括: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及居间合同等。第一百三十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一百七十六条,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

二、什么情况承租人能拒绝接受交付标的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能拒绝接受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

1、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2、未按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未交付。

根据相关规定,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承租人除了不承担付款义务,其余的各项权利义务都与买卖合同中的买受人无异。因此,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具有买受人的法律地位。

三、买卖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

买卖合同当事人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如下:

(一)出卖人的义务:

1、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

2、物的瑕疵担保义务;

3、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

(二)买受人义务:

1、支付价款;

2、受领标的物;

3、及时检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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