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惩罚性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28 10:47:36 489 人看过

在实践中,施行惩罚性赔偿原则通常适用于以下五种特定情况:

首先,当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后,出卖方未能向买方如实相告其已将房产抵押予第三方;

其次,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后,同一个出卖方同时将房产出售到第三方手中;

再次,若出卖方故意隐瞒自己尚未获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提供虚假的许可证证明信息;

接着,有意隐藏所销售房产已经被抵押的实情;

最后,故意掩盖所出售的房产已经转让给第三方或是作为拆迁补偿安置房这一事实真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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