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酬谢款为名义收受他人财物是否构成受贿罪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3 10:22:38 322 人看过

以酬谢费名义收受财物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或财物的,应当认定为违纪行为,收受的财物数额较大,符合《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立案标准的,涉嫌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毁坏他人财物构成犯罪吗

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因此,是否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是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一般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会有如下几种情况:

第一,不构成犯罪。是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则属一般的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49条的规定拘留、罚款。”

第二,构成刑事犯罪。是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或“数额较大”那么他就构成了犯罪。那么这里的“情节严重”,一般是指毁了或损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了或损坏公私财物手段特别恶劣的;出于嫁祸于人的动机等。“数额较大”一般是一万以上不满五万;“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

如果构成犯罪,则涉嫌的是故意毁坏财物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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