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地到期,恰好拆迁,地上的建筑物归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7 17:30:38 199 人看过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租赁的土地到期后,地上建筑物如何处理,要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而定,如果没有约定的,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解决。

一、土地租赁合同解除建筑物怎么办

如果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的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的,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生争议或者纠纷,当事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

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租地到期时建筑物归谁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租赁的土地到期后,地上建筑物如何处理,要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而定,如果没有约定的,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解决。永久建筑可以办理产权证,租用土地到期,土地上的建筑物归出租人所有。

三、租户用的东西坏了房东管不管

租户用的东西坏了房东需要管。如果双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中包含附属设施维修的条约,此时按照双方的约定执行。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可以协商解决。根据相关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相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7日 23: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仲裁机构相关文章
  • 土地上的建筑物属于谁
    土地租赁是某一土地的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在肯定时期内相分散,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期间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期满后,土地使用者返还土地的一种经济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之限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乡下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获到建设用地的公司,因破产、兼并等情形招致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从乡下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需首先经过政府的土地征收流程将乡村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后才能够用于商业用途。要经县级土地部门审批,从乡下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需首先经过政府的土地征收流程将乡村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后才能够用于商业用途。一、划拨土地使用权多少年在一般情形下,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年限限制。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
    2023-04-04
    78人看过
  • 征地拆迁包括建筑物吗
    法律综合知识
    一、征地拆迁包括建筑物吗土地征收并不等同于房屋征收,其主要取决于当事人的房屋是否被列入征收通知的涵盖范围内。若在范围之中,征收方将给出合理赔偿。而农村拆迁的补偿方式则有三项:重新分配宅基地,提供安置房产以及直接货币补偿。反之,对于国有划拨土地的征收,仅对地上附属物进行赔偿,并不涉及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征收宅基地后的土地补偿费用应交付至集体经济组织。如需临时占用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必须获得许可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临时用地补偿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有详细的规定: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
    2024-07-19
    497人看过
  • 地上建筑物未取得房产证归谁所有
    若产权尚未得到妥善处理,那么房子依然被视为属于开发商的资产。产权证乃是证明房产所有权的重要法律依据,只有当产权证顺利办理并交付给购买者之后,房子的所有权才能正式归属于购房者手中。在产权证未确认办妥之前,购买者仅仅享有对该房产的使用权,然而却无法真正拥有房产所有权,因此,房子仍然被视作开发商的财产。因此,对于购房者而言,办理产权证至关重要,我们强烈建议您尽快办理产权证,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同时,这类人群也应该被认定为业主身份。在实际生活中,存在着大量的房屋购买者在已经合法地占有和使用了专有部分的前提下,却未能按照相关法规进行所有权登记的现象。如果仅仅以是否已经依法登记取得所有权作为界定业主身份的唯一标准,将会与现实生活中的实际情况产生矛盾,甚至有可能对上述人群本应享受的各项权利带来潜在的损害。《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
    2024-08-22
    51人看过
  •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设的建筑物归谁
    我国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国家,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具有相对独立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取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后,就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合法建造房屋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取得建筑物的所有权。在多数情况下,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是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二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但是有相反证据证明的除外。把握本条规定应当注意,这里规定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必须是合法建造产生的。对于非法占地、违规搭建的违法行为,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八十三条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都明确规定了制裁措施,这种违章建筑是要被没收和强制拆除的,更不会产生合法的所有权。因此,并不在本条的调整范围内。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的
    2023-02-13
    247人看过
  • 借地建房房屋拆迁费归谁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李某是某建材商店老板,生意红火,原有库房不能满足需要,便与王某协商,将王某院内老房拆掉,由李某在老房原址上建房四间,供李某做建材生意库房使用,建房费全部由李某支付;房屋建成后归李某使用九年半,其后房屋交付王某。房屋建成两年后,当地政府决定进行城市建设改造,李某投资在王某院内建的四间房屋也在拆迁范围之内。受该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该县房屋拆迁服务中心与李某签订了一份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补偿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李某将该款全部取走。王某得知此消息后认为,宅基地是自己的,拆迁补偿费应归自己所有,遂找到李某要求其归还拆迁费。借地建房房权归谁?这是双方争议的关键所在。有人认为该房屋属共同共有,拆迁补偿费用为双方共有人共同分割。但在该争议中,协议对该房屋在九年半期间内的产权并无明确约定。同时,依据我国现行的民法理论,共同共有只能基于共同关系而产生,而公认的共同关系有四种:
    2023-04-22
    119人看过
  • 拆迁农村地区的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属于谁?
    1、拆迁农村地区的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属于地上附着物者所有。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需要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农村地区的宅基
    2024-01-30
    319人看过
  • 合同未约定地上物到期后归谁
    一、合同未约定地上物到期后归谁1、土地租赁合同到期未续签地面附着物归属是归所有人所有。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第七百三十三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二、什么是土地附着物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指国家建设依法征用土地时由用地单位支付给被征地单位的对地上物损失的补偿数额。《土地管理法》规定,被征用土地,在拟定征地协议以前已种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着物,也应当酌情给予补偿。但是,在征地方案协商签订以后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实践中,可按下列办法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根据“拆什么,补什么;拆多少,不低于原来水平”的原
    2023-03-18
    407人看过
  • 租地合同到期厂房归谁
    租地合同到期厂房归属问题应当根据租赁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来决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一、承租人有哪些权利承租人的权利如下:1、按租赁合同占有、使用房屋;2、优先承租权;3、优先购买权;等等。承租人的义务如下:1、按期足额支付租金;2、未经出租人同意,房屋不得转租、转借或改变用途;3、合同到期时,如约返还房屋;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二、出租家具损坏到底怎么处理看双方租赁合同的约定。一般自然老化的,由房东出钱维修;人为搞坏的,由租客负责维修或者赔偿。根据法律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
    2023-03-30
    313人看过
  • 宅基地没建筑物拆迁给安置吗
    一、宅基地没建筑物拆迁给安置吗没有建筑物只能按耕地给予补偿,很难给予安置房屋。宅基上有建筑物,会给予安置房屋。二、宅基地使用权的特征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如下特征:(一)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二)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仅限于村民建造个人住宅。个人住宅包括住房以及与村民居住生活有关的附属设施,如厨房、院墙等。(三)宅基地使用权实行严格的"一户一宅"制。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四)福利性:宅基地的初始取得是无偿的。(1)宅基地问题是怎么来的一般而言,住宅与土地是不可分割的,作为公民的私财,可以继承、转让和买卖。"宅基地"则是一个"中国特色"问题。(2)经过"土改",建立了农民私人所有的土地制度,大部分地区的农民领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权证书》。(3)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农村土地依然是农民私有,但由集体
    2023-05-06
    469人看过
  • 如果建筑物违法能征地拆迁吗?
    一、如果建筑物违法能征地拆迁吗?可以,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报建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建设房子的,属于违章建筑,在当地相关部门多次下达拆除通知而未自行拆除的,由当地行政执法部门进行强制拆除。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二、违法强拆需要承担哪些责任?(一)刑事责任1、造成被拆迁人受伤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视情节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2、造成被拆迁人财物损毁的,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将受到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3、私闯民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4、采用侮辱、诽谤的手段对被拆迁人的进行人身攻击的,以暴力或者其他方
    2023-06-16
    422人看过
  • 建筑施工中是谁管建筑工地的坠物
    建筑工地高空坠物由城乡建委、县规划局和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共同监管。建筑工地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由坠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所有人或管理人不明确的由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建筑施工高空坠物防护措施有哪些建筑工地防高空坠物都有以下措施:1、建因此在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制定预防高空坠落、物体打击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现场应视具体情况配置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并在施工中严格按照组织设计实施。2、高墩、桥梁施工等高空作业项目,施工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2023-08-12
    257人看过
  • 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是违法建筑吗
    建设用地建房是否违建,需要看是否有建房的的相关手续。如果在建设用地上建房,没有办理申请建房的相关手续,则该行为是违法的,反之则合法。例如在农村,农民建设用地建房需要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一、拆迁时以航拍图确定房屋是否合法以航拍图为准来界定被拆迁房屋的合法性,是因为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地方集体土地上房屋在产权证的发放和管理方面并不规范,很多地方的农民在办理建房申请时手续并不完备。这个问题是由两方面原因造成的:一方面,地方乡、镇政府对于农民建房缺少统一有效的管理,导致乱象丛生,大量房屋并未办理土地证、房产证或其它产权证照,甚至有的地方整个地区都没有产权资料;另一方面,很多老百姓在建房时没有法律意识,不注意相关手续的办理和证照的领取。出于拆迁时有统一界定标准的考虑,很多地方政府都规定以某年某月的航拍图作为认定房屋合法与否的分界线,航拍图之前建造的房屋视为合法,之后的则视同违章。这虽然客观上制定了
    2023-02-21
    257人看过
  • 权期满后建筑物归谁所有?
    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建筑物归属的问题,《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土地使用权及其地面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由国家免费获得。有人提出,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来确定建筑物等归属,而不宜一律规定归国家所有。现实中也有法律规定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后,该土地现场等房地产归属的问题。例如,中外合伙经营企业法规定,中外合伙人举办合伙企业,应当在合伙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伙企业终止时财产的归属。因此,对于非住宅建设用地到期后地面物归属的问题,解决办法是有约定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必须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征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具有整体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建筑在整体的建筑物上区域所有的所有权形式。2、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具有多样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由专有权、共有权和管理权(成员权)三个部分组成。3、建筑物区分
    2023-08-07
    76人看过
  • 租用期间遇到拆迁补偿费到底归谁
    【租地建房】租用期间遇到拆迁补偿费到底归谁租用期间遇到拆迁补偿费到底归谁在租用的集体土地上建起餐馆,如在租用期间遇到拆迁,按常理,拆迁补偿费应该归土地租用者所有,但集体土地的所有者也主张,补偿费归其所有。那么,这笔补偿费到底归谁呢?6月6日,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因土地拆迁补偿费归属问题引起的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1998年底,陈某、曾某、韦某与南宁市某村委签订了租赁合同,租用了该村委的一块空地。1999年11月20日,他们在这块空地上自建的餐馆正式开张。2004年底,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作出了某项目的土地征用公告,并将对征地上的建筑物实施拆迁,其中包括了陈某等3人租用的这块土地。2006年底,一家投资公司承担起了拆迁土地的工程。在对陈某、曾某、韦某的餐馆进行丈量评估,协商补偿事宜的过程中,村委会认为补偿款应该是村委会所得,而不应该是陈某等人,双方由此发生了争执。陈某等人认为,村委会横加阻挠
    2023-04-22
    392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机构是依法设立,独立于行政机关,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机构。它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依据仲裁协议进行仲裁,对纠纷进行公正、公平、合理的解决。 仲裁机构具有专业性、独立性和高效性,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 更多>

    #仲裁机构
    相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