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护工护理不周致患者摔伤管理公司及医院赔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09:55:42 80 人看过

中国法院网讯五十多岁的石先生称其在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因护工护理不周而摔伤,因此将护工的管理公司以及就诊的医院告上法庭,要求二者共同对自己的损失进行赔偿。日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判决管理公司赔偿石先生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损失共计8595.94元,并判决

中国法院网讯五十多岁的石先生称其在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因护工护理不周而摔伤,因此将护工的管理公司以及就诊的医院告上法庭,要求二者共同对自己的损失进行赔偿。日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判决管理公司赔偿石先生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损失共计8595.94元,并判决医院对上述赔偿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06年6月5日,石先生因头痛昏迷到北京某医院就诊,诊断为脑脓肿,并于当日在该院住院治疗。住院当天,石先生的儿子与北京某管理公司签订了委托协议书,委托该公司护工负责对石先生进行护理。合同约定护理级别为全天,收费标准每日60元,护工工作范围包括协助患者做一些有益身心健康的户外活动,帮助患者购置生活必需品等。另外,该管理公司与医院之间签订过临床陪护合同书,医院同意管理公司在该院开展住院病人日常生活护理经营业务,双方约定由医院按照各项管理规定对护工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由管理公司按照规定的标准向医院交纳管理费用。

2006年8月18日,管理公司护工陪石先生在医院花园遛弯时石先生摔伤,造成腰3椎体压缩骨折。经过一年多的治疗,石先生病情好转,并于2007年10月13日出院。石先生在医院共支付护理费2830元、医疗费用47855.13元,其中2006年8月18日石先生摔伤后与治疗伤情有关的费用为6023.23元。石先生出院后到居住地附近的一家医院就医,又支付了医疗费326.7元。

石先生认为,由于管理公司的护工和医院的医护人员未尽到相应的护理义务,致使其摔伤,严重损害了他的身体健康,给他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因此,石先生将管理公司及医院告上法庭,要求二者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及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7051元。

庭审过程中,管理公司辩称,被告公司护工陪石先生在医院花园遛弯时,石先生是在追车过程中摔伤的,不是被告公司造成的,被告没有主观故意或过失,原告受伤与被告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应由石先生自行承担责任,被告不应承担任何责任。请求法院驳回石先生的诉讼请求。

医院辩称,医院在给石先生治疗的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医院的规章制度和护理规范,不存在过错;医院的设施完善,作为患者正常活动的场所不存在安全隐患。石先生摔伤与医院的医疗行为没有任何关系,石先生的经济损失是治疗自身疾病应当发生的。不同意石先生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石先生在医院散步时发生摔伤事故,与其自身未注意安全有关,故其自身应承担部分责任,但与管理公司的护工未完全履行护理义务亦有一定关系。护工在履行职务期间,因工作失误造成石先生摔伤,应由其雇佣单位承担责任。据此管理公司应适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医院与管理公司具有合同关系,根据合同规定医院对管理公司的护工工作具有督促、检查、指导之管理义务,并且医院收取了相应的管理费,所以医院对于管理公司所承担的赔偿责任,负有连带赔偿责任。石先生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等的合理损失,法院予以支持;其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不予支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5日 15: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连带赔偿责任相关文章
  •  医院砸伤患者赔偿制度
    医疗费用的赔偿标准应根据相关缴费收据确定。保留诊断说明和住院费用收据作为重要证据。未经批准自行治疗且费用不符合赔偿范围的情况,不会获得赔偿。误工费用和护理费用可根据相关证明计算。当事人可与对方协商处理后续治疗费用。关于医疗费用的赔偿标准,应根据相关的缴费收据来确定。因此,当事人在医院接受治疗期间,应保留好诊断说明和一些住院费用的收据。这些收据是非常重要的,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作为重要的证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需要知道的一点,在进行治疗的过程当中,没有经过有关部门批准,自己另外又去别的医院治疗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医疗费用是不会给赔偿的。还有当事人是不可以为了获取更多的赔偿,采取一些不被认可的手段,比如去购买一些与自己伤病没有关系的药品,或者是故意拖延出院的时间,这种情况也是不能获得赔偿的。关于后续的治疗费用,还是会按照赔偿的范围,对当事人进行赔偿。如果在实际情况当中,因为进入到了诉讼的处理
    2024-01-26
    82人看过
  • 脚踝骨折:工伤患者护理建议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应评定为十级伤残。工伤职工鉴定为十级伤残的,除工伤医疗和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之外,享受以下待遇: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2、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指定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以上费用均由用人单位支付。右手食指末节骨折工伤手指食指末节骨折工伤赔偿标准,工伤鉴定决定赔偿标准,按照工伤鉴定结果法定的工伤赔偿标准计算方式计算,在我国伤残鉴定等级分为一到十级,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级进行伤残划分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金。因工受伤的,一定要申请工伤认定,没有经过工伤认定的或者不认定为工伤的情况下,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
    2023-07-07
    310人看过
  • 患者家属在医院摔伤谁担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8条之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医院作为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对患者及其家属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患者家属在院内摔伤,医院未尽到风险提示或抢救等义务,如地面湿滑,未设警示牌,未及时救治等,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患者家属医疗事故官司怎么打一、病人一旦遇到医疗事故,首先要做的事不是与医院争吵,这没有用。首先要做的是马上要求封存病历。请注意,病历是医疗事故案件的核心证据。即使的确造成医疗事故,患者方也找了许多证人,如果医院最后拿出来的病历资料是没有差错的,那么,患者方一般都将会败诉。其原因我们在下面将接着叙述。总之,必须尽快封存病历,尤其是小医院,晚一天封存病历,病历资料的真实性可能就很难说了。但法院又不得不采信病历资料,毕竟
    2023-08-06
    367人看过
  • 工伤患者需要停工多长时间接受医疗护理?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企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张家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企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项目名称:企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类别:行政确认管辖范围:市本级统筹企业实施依据: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第31条、《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令[2004]第7号)第27条规定:“职工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2.《河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暂行办法》(冀劳社[2004]97号)第4条规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由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3-08-12
    497人看过
  • 患者在医院摔伤,责任归属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8条之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医院作为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对患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患者在院内摔伤,医院未尽到风险提示或抢救等义务,如地面湿滑,未设警示牌,未及时救治等,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商场顾客摔伤谁负责商场作为公共场所管理人,应尽安全保障义务,否则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
    2023-07-06
    341人看过
  • 住院患者跳楼自杀医院管理不严被判赔偿6万元
    白血病患者从移植舱内走出跳楼自杀,患者家属认为医院管理存在疏漏,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记者今天从海淀法院获悉,法院认定医院在护理过程中存在未能体察患者情绪极端变动、管理不严的过错,判令医院承担适当赔偿责任。20岁的黄某因患白血病到海淀区某医院进行治疗。2009年5月1日起,黄某开始进行骨髓移植阶段治疗,被安排到无菌室进行预处理治疗,为特级护理。期间医院不允许外人陪护与接触,也不允许患者走出无菌室,生活全部由护士照顾。5月10日6时左右,黄某从移植舱中自行走出,下楼来到其他楼层,然后跳楼身亡。当时病区楼层值班处并无值班人员,无人发现和阻拦黄某。虽医院发现患者跳楼后进行了抢救,但黄某抢救无效死亡。黄某家属认为,如当时病区有护士值班,及时发现黄某出舱,劝其回去,就不会发生跳楼事件。医院不履行起码安全陪护义务,造成黄某死亡,故请求判令医院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4.8万余元。庭审中医院辩称,黄某趁护
    2023-06-07
    374人看过
  • 医疗事故患者的护理费用如何计算赔偿?
    医疗事故护理费的赔偿标准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根据不同的项目来确定的,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对医疗事故赔偿项目及标准有:(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四)
    2023-07-03
    385人看过
  • 输氧管遭挤压致患者死亡医院赔偿21万
    本报讯抚慰金等共计30余万元。在诉讼中,医患双方经协商共同选定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患者死亡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去年10月16日和12月30日,该鉴定中心分别出具了该案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及补充鉴定,内容为:医院对患者的甲亢性心脏病、急性胃肠炎、肺部感染诊断明确,采取的药物治疗、呼吸心跳停止后的抢救治疗措施未见原则性过错;医院对患者的检查存在过错;输氧管受压难以达到面罩吸氧的目的,违反医疗操作常规;医院对患者的一级护理欠周密,未能及时发现输氧管存在的问题及其缺氧体征变化,延误了发现和治疗时机;医院对患者呼吸、心跳停止后的抢救措施未见明显过错;因患者死亡后未经尸检,就现有资料无法明确界定医院过错参与度。祁门县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医疗过错,适用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予以赔偿。关于医院医疗行为的过错
    2023-06-05
    360人看过
  • 医生开错药致死赔偿:如何维护患者权益?
    医生开错药致人死亡的赔偿标准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医生开错药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涉嫌医疗事故责任或医疗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受害者可以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需要准备好治疗病历、疾病诊断证明等。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应如何赔偿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受害人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
    2023-07-08
    405人看过
  •  医院过失导致患者延误治疗,患者寻求赔偿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如果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能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导致患者受到损害,那么医疗机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如果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有过错,那么医疗机构也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医疗机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以弥补患者因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过错而受到的损害。医院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延误病人最佳治疗时间给病人造成损害。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医院责任】诊疗不及时,患者有权要求赔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尽到合理的诊疗水平和护理职责,并对患者的损害赔偿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
    2023-08-22
    77人看过
  • 患者在医院内摔伤属于医疗纠纷吗
    不属于,但医院有一小部分的责任。医院作为经营者,负有对患者进行治疗、护理的合同义务,同时依法有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本案中尽管医院已经在入院须知及医患道德双向协议书中明确提到防摔捯、坠床,陪护人员也已签字按手印,这是医院应当履行的告知义务,但医院不能仅仅告知,还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病人摔倒,例如在走廊铺设地毯、设置扶手,在厕所放置防滑垫等;作出明确警示、提示或说明,消除不安全因素;患者大多身体虚弱,活动能力受到限制,这对医院安全保障义务提出更高要求。大数多医院走廊不铺设地毯,不设置扶手,容易导致地面湿滑或存在其他安全隐患,患者如果没人陪同,特别是像帕金森病人,本身行动不便,加上地面湿滑或其他隐患,极易摔倒。医院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未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医院有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但并非是绝对的义务。本案中医院已履行告知义务,如果医院采取了相应的措施
    2023-02-04
    328人看过
  • 车祸患者出院后需要护理吗?
    护理费是指道路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住院期间,由于身体健康等原因行动能力和自理能力都有一定程度的降低,需要家人或者其他亲属的陪同和护理,并由相关事故责任人根据一定的标准予以赔偿的费用。出院后确实需要护理的话,还是可以计算护理费的,护理期限、护理依赖程度要由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才能确定。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当事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当事人出院后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仍需继续护理的,必须由该医疗机构出具医嘱证明或诊断书确定护理时间和护理人数。时间超过3个月仍需护理依赖的,应申请鉴(评)定机构对当事人是否需要护理进行确定。当事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当事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车祸护理费怎么赔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
    2023-07-08
    207人看过
  • 住院患者在医院摔跤滑到,医院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医院地上一滩粥,行人走路摔跤,医院是否需承担责任?2015年11月24日,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身体权纠纷,判决被告吴某赔偿原告顾某损失,医院对此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顾某家属在南通市某医院住院,顾某在医院照顾病人的饮食起居。2014年7月30日下午,顾某乘坐该院住院大楼的电梯,出电梯时脚下踩到一滩粥,导致其右手粉碎性骨折。为此,顾某将泼粥者吴某和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损失。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7月30日下午,被告吴某乘坐电梯时将粥打翻在地,之后原告顾某乘坐该电梯出电梯时,脚下踩到吴某泼在地上的该滩粥摔倒受伤。庭审中,医院辩称顾某受伤是吴某的行为造成,应由吴某承担赔偿责任,其不存在未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的情形,且顾某自身也未注意到地上的粥,对摔伤自身也有过错,医院不应该承担任何的责任。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某在将粥泼到医院的电梯口时,应当预见到他人踩到粥的相应危险,而其未能及时清
    2023-06-08
    222人看过
  • 医院与患者协商赔偿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计算。4.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5.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三十年;但是,六十周岁以上的,不超过十五年;七十周岁以上的,不超过五年。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7.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
    2023-07-04
    485人看过
换一批
#损害赔偿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连带赔偿责任是指权利人可以向任何一个义务人提出赔偿其全部损失的要求,而此义务人可根据事先约定或法律规定向其他义务人追偿超出自己应承担的部分。 连带赔偿责任的顺序是各个责任人不分先后次序的根据权利人的请求承担责任。连带赔偿责任包括法定连带责任... 更多>

    #连带赔偿责任
    相关咨询
    • 护士在医院被患者打了算工伤吗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9-11
      根据《》规定,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受伤人员及家属的申请,提供劳动关系证明、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认定,认定工伤后,根据规定享受工伤待遇。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就属于工伤。 1.是否可以认定为关键看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之规定; 2.申请需要去受伤职工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 3.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追问或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 患者住院7天,出院后医生建议患者休息一个月,患者和患者的护理人误工费会赔偿多少天啊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05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由医疗组织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能够计量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事实上减少的收入计量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近期三年的平均收入计量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近期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2年度工人的平均薪
    • 医院救护车太慢导致患者抢救不及时,医院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12
      医院救护车太慢导致患者抢救不及时,如果救护车是医院自己的同吋患者抢救不及吋,的确是因为医院救护车太慢的过错,那么患者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医院赔偿。 但是如果救护车太慢不是救护车司机主现故意或玩忽职守而是客现路况制约的话,那么此时医院也是不需承担责任的。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现在很多医院的救护车都不是医院内部的而是外面社会服务机构的,此时医院是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的。
    • 治疗期间家属护理患者及护理费怎么算?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05
      工伤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 公司不赔偿工伤患者医药费用怎么办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4-02
      如果属于工伤,建议员工自己在受伤一年内先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待医疗终结后申请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委托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工伤待遇。如构成伤残的,劳动关系继存期间可获社保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关系解除后可获社保支付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费用由社保或单位全部承担,工伤治疗的康复期间工资照发,单位按住院按70元一天支付伙食费和实际支出的护理费用。另外,工伤赔偿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