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有哪些价值功能?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4:25:10 132 人看过

第一,司法为民价值。

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密切联系群众的时代要求,是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的基本价值取向,是检验审判工作法律与社会效果的新尺度,也是人民法院优良传统的新发展,充分体现人民意识。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法院审判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司法制度和一种审判组织形式,其遵照一定程序吸收普通公民参加案件审判活动。这一制度的建立与落实,既拉近了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的距离,增进了感情,又让当事人通过诉讼体会到了现代司法文明,也使司法为民的现代司法理念真正贯彻落实到诉讼活动之中。同时,也促进人民法院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核心思想。

第二,司法民主价值。

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而作为对审判工作实行社会监督的一项民主管理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则可以把人民本身,或者至少把一部分公民提到法官的地位。这实质上就是把领导社会的权力置于人民或者一部分人民之手。1这既保障了审判机关的正常的运转,又避免了司法的偏袒专横,保障了审判的民主性。人民陪审员制度把公民中的代表推荐到审判席上,与审判员共同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使审判机关真正成为为人民,为社会服务的机构,而不是凌驾与人民之上的衙门。它是人民群众参政议政,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实现人民参与审判活动的最有效最直接的途径,是实现审判工作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的重要渠道。

第三,司法公正价值。

公正是司法的首要价值目标,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生命线和永恒主题,也是我国司法制度改革的一项基本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我们需要做的事情很多,但是建立行之有效的人民陪审员制度不失为一项重要的措施。其一是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案件,注重从社会大众的角度以社会道德标准等方面对案件进行分析、判断,与法官形成思维互补,矫正法官的职业偏见,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确保裁判公正。其二,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可以推进有关诉讼规则的确立。其三,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历来是重人情,轻法治,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法官先入为主的内心确信与偏见,有利于遏制办人情案、关系案等偏私现象的发生。

第四,司法独立价值。

由一般民众参与司法审判,可以促使合议庭摆脱过多的行政干预以及法院内部上级领导的干预。因为民众头上并没有乌纱帽,因此可能并不害怕因拒绝干预而丢乌纱帽的危险。如果裁判的意见是由法官与陪审员共同作出的,至少可以减轻法官在作出裁判时所实际承受的来自各方面的压力,法官可以以裁判需要由合议庭集体作出为由,而抵制外来的干预。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是我国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是司法公正的一项重要保障。但是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法官在办案过程中受到的干扰是多方面的。而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有助于法官在审判过程中抵制这些来自于方方面面的干扰,实现法院的依法独立审判。陪审员的临时身份有助于避免来自合议庭外部的干扰,也给法官提供了抵御对案件干涉的充分理由。

第五,司法监督价值。

民众作为陪审员参与审判,并不仅仅只是体现抽象的司法民主的意义,而能够体现具体的民主监督的内容,更加有利于加强对法官的监督。一方面,通过陪审员与法官共同审判有利于督促法官严格执法,也有利于促使司法进一步公开,防止司法的暗箱操作现象。另一方面,陪审员与法官共同审判也有利于减少司法腐败,保障司法的民主公正。因为,如果参与审判的法官只有一个或者都是与其关系密切的同事,那么该法官敢于贪赃枉法的机会较大,但是如果一个法官与数个与其不相识的陪审员共同审判,则该法官在各种诱惑面前必然要三思而后行。2陪审制通过吸收民众参与审判过程,将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共同合议,这就可以形成一种内在的民众监督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遏制法官滥用职权及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行为。因此有学者指出:陪审员是参加国家司法审判的第三只眼睛。

第六,司法权威价值。

实现司法公正是树立司法权威的前提,司法权威是实现司法公正的保障。人民陪审员大多在群众中间享有较高威望,他们参与审判,有助于增强案件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信任度,使得当事人对法院裁判确定的义务依法自觉履行。人民陪审员在实际参与审判的过程中,对法院工作会有全面、深入、客观的了解,通过他们向广大人民群众进行宣传,有利于社会各界了解法院工作的真实情况,消除社会上对法院审判案件中的猜疑和误解,进一步增强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

第七,知识弥补价值。

一些陪审员具有特殊的生活经历、专业和技术特长,可以在审判中从不同的角度分析案情、提出意见,从而弥补法官知识、经验的不足。尤其是陪审员参与审判,可以将民众所具有的善恶观念、是非观念带进审判过程并以此对案件作出判断,这就是有利于帮助法官克服其有可能出现的官僚色彩。同时,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与法官共同讨论、集思广益,充分发挥陪审员的专业特长,以及用社会视角观察问题、分析事物和独有的判断力,从而可以减少司法裁判中的独断专行现象,防止错案的发生。

第八,法制教育价值。

任何审判制度都具有教育功能,人民陪审员制度则具有特殊教育价值。公众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人民陪审员通过直接参与审判活动,亲身经历有关诉讼程序、证据采纳规则、审理裁判过程以及法律适用等,相当于自己接受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不仅可以学到许多法律知识,而且从亲身经历的案例中获得启发和教训。人民以陪审员的资格参加审判,也能受到国家的管理教育,受到严格的遵守法律锻炼,他们还把自己参加审判所受到的教育锻炼输于广大人民。4由于人民陪审员来自于社会大众,案件结束后还要回到大众中去,他们可以通过向其他群众讲述自己陪审的经历,以及他们从中获取的法律知识传播给更广泛的人们,从而对全社会起到普法宣传的教育功能。而这种教育方式比单纯的教条宣讲大呼口号却丰富得多,可谓事半功倍。因此,审判法庭可以说是一所内容丰富范围极广的普法教育课堂。陪审员制度对于增进公民的法律知识具有很好的促进作用。

第九,司法效益价值。

在法治社会中,法律的价值在于有效调整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而且法律得到民众的尊重和执行。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司法的最佳效益在于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我国,现代法律体系植根和发展的时间并不长,而且地区发展极度不平衡,作为民间法的乡土秩序广泛存在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人们的行为模式,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中,国家正式的立法以及相应的司法、执法活动可能冲击甚至严重破坏乡土秩序,从而带来知识分离、法律多元、社会失范等问题。5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并根据他们自己基于生活经验而获得的深思熟虑的个人信息而对案件事实作出判断,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抑制专业法官囿于专业的视角所出现的某些偏向,从而使法律的适用更为贴近人情世理,作出的判决更容易被公众所接受,并有利于国家法对民间法资源的吸收,近进而促进司法和谐,提高司法效益。

此外,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还有利于促进案件调解结案,缓解基层法院审判人员的不足,增加审判的亲和力等价值功能。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03: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陪审员制度相关文章
  • 人民陪审员职责是什么?人民陪审员有哪些职责
    以民事审判为例,人民陪审员职责如下:(一)庭前阅卷,做好阅卷笔记案卷是诉讼的纸质载体,是当事人纠纷的物化体现,有原告的诉求和理由、被告的抗辩以及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能比较全面反映案件的情况。作为审判者,不管是法官还是陪审员,应养成庭前阅卷并制作阅卷笔录的习惯。通过看卷,才能掌握案件的基本情况。只有庭前阅了卷,才能做到胸有成竹,在庭审中有针对性的进行调查发问,也才能快速对证据进行分析判断。所以,庭前阅卷是做好陪审工作的第一步。(二)参与庭审,敢于发问庭审是人民陪审员履行职责的主要平台。在庭审中,陪审员主要参与法庭调查阶段的发问,如何发问也需要掌握一定的技巧。一是发问时要目视被问方,以示尊重;发问者的情绪要平和、稳重,不急不躁;问话的用语要文明礼貌,用词要客观中立,不能带有明显的个人感情色彩,避免引起当事人产生法官可能偏袒一方的怀疑。二是根据诉的性质确定发问的主线或者方向。如合同之诉,要围绕着
    2023-06-03
    76人看过
  • 回避制度是否适用人民陪审员
    一、回避制度是否适用人民陪审员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陪审员是属于审判人员之一,所以人民陪审员是适用回避制度的,有回避情形的,陪审员应该自行申请回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一审审判组织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第四十四条回避理由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
    2023-06-01
    258人看过
  • 人民陪审员是否适用回避制度
    一、人民陪审员是否适用回避制度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无论是刑事诉讼还是民事诉讼,陪审员都是属于审判人员,所以人民陪审员是适用回避制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第一百八十三条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
    2023-06-11
    468人看过
  • 陪审员制度适用于哪些法院
    陪审员制度适用于一审法院,一般是基层法院或者中院,少数情况是高院一审,由最高院一审的案件目前只有四人帮案件。 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 (一)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二)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案件。 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时,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所占人数比例应当不少于三分之一。
    2024-01-05
    219人看过
  • 什么是人民陪审员制度与审判委员会议?
    一、人民陪审员制度1、正面条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年满23周岁;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2、禁止性条件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3、产生和任期推荐或者申请;基层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任期为5年(中级法院、高级法院审判案件时,在其所在城市的基层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4、参与审理的案件范围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案件(法院征得这些人同意的,视为申请);涉及群众利益的;涉及公共利益的;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5、专业人员陪审特殊案件需要具有特定专业知识的陪审员参加审判的,
    2023-04-12
    64人看过
  • 假释制度的功能有哪些?
    假释制度具有如下功能:1、可以促使犯罪分子积极悔罪,起到了鼓励受刑人悔悟的功能;2、建立犯罪人再社会化的桥梁功能;3、有效地宽缓监狱压力功能。一、缓刑, 假释的区别在刑罚判决和执行的过程中,缓刑与假释都是一对容易让人混淆的概念。这两者都是规定一定的期限,有条件地给予犯罪人人身自由.而且两种制度都不适用于累犯.但两者在有以上相似性的情况下也有着明确的区别:1.两者性质不一样.缓刑是刑罚裁量制度,假释是刑罚执行制度.2.适用对象不一样.缓刑适用于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而假释适用于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3.结果不一样.缓刑是有条件地不执行原来的刑罚,缓刑期满,原刑罚不再执行.而假释是提前释放,有条件不执行原来的刑罚.4.作出决定时间不一样.缓刑是判决时候作出,假释是服刑期间作出.5.两者的实质适用条件不一样.缓刑实质条件是犯罪情节轻微,悔罪态度好;假释是认真遵守监狱规定,积极
    2023-06-29
    245人看过
  • 中国是否有陪审员制度?
    中国没有陪审团。但民事案件有人民陪审员,理论上人民陪审员拥有与审判法官相同的权利。2、刑事、民事、行政的第一审合议案件,可以全部由法官审理,也可以由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共同审理。人民陪审员是选举产生的,和法官有同等的权利,不仅决定案件的事实问题,还决定法律适用的问题。陪审团是由什么人组成的陪审团是由人民陪审员组成的,人民陪审员人事管理工作由人民法院政工部门负责。政工部门设立非常设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人民陪审员的人事管理工作。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管理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一条人民陪审员依照本决定产生,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第二条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一)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2023-07-05
    242人看过
  • 对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思考
    陪审制度是国家司法机关吸收非职业法官参与审判案件的一项重要司法制度。陪审制度作为社会公众监督法官正确行使司法权、遏制司法腐败的一项基本审判制度,为世界上许多国家所采用,被人们视为宪政民主的象征。2005年5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实施后,按照决定的要求,经过考察,南昌市青云谱区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命了20名人民陪审员,其中,党政机关7名,事业单位2名,企业9名,其他行业2名,文化程度均较高。3年多来,这些人民陪审员积极参加庭审,共参与合议庭审理各类案件359件,其中刑事案件302件,民事案件55件,行政案件2件,促进了法院审判工作的健康发展。一、陪审员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经过3年多的实践,青云谱区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思想认识不够到位。近年来,区人大常委会、区人民法院对人民陪审员制度进行了
    2023-06-11
    115人看过
  • 在实践中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完善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4年8月通过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已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该《决定》对人民陪审员的职责、产生条件和程序、参与陪审的案件范围、履行职责的经费保障等均作了规定,这对促进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规范化,增强司法民主,实现司法公正,推动人民群众有效监督法院审判工作必将起到积极的作用。为确保《决定》的正确实施,本文特就其中几个需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谈点看法。第一,关于人民陪审员的学历要求。《决定》第四条规定: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有观点认为此一规定可能导致人民陪审员精英化的趋向,不能体现人民陪审员的代表性,违背了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初衷。我们认为,从人民陪审员的职责和工作要求来看,只有具备一定的文化水平和较高的素质,才能更好地履行陪审职责,充分发挥其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中应有的作用,因此,这一规定对于我国目前的现实状况以及人民陪审
    2023-06-11
    377人看过
  • 浅析人民陪审员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也是党的群众路线在人民司法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实施以来,一大批知民情、解民意、品行好、作风正、有威望的人民陪审员,以强烈的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认真负责地投入陪审工作,参与审理了大量案件。实践证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有效推行,增进了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密切了司法工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起到了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强化司法监督、增强司法权威的重要作用,人民陪审员队伍已经成为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目前,基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队伍在管理及其使用方面存在五个突出问题应引起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第一、陪审员素质普遍不高。业务实力与法制素质普遍低下的人民陪审员队伍导致人民陪审员制度流于形式,陷于被动。陪而不审状况相当普遍,开庭审判时,一些陪审员只能呆坐一旁,对陪审内容一
    2023-06-11
    201人看过
  • 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存在哪些问题?
    人民陪审员在整个庭审中大都保持沉默,易遭致陪衬员、陪而不审等质疑,究其根本原因,陪审员不能真正地行使其裁判权。法院工作人员在开庭之前的送达程序中,并未征求被告人是否同意适用陪审员的意见,致使被告人缺乏对庭审组成人员的了解从而不能有效行使其申请回避的权利。具体来讲,存在以下问题:1.未能有效行使裁判权人民陪审员能不能真正享有裁判权,与审判程序的设置有最为密切的关系;在我国,庭审对于决定案件裁判结果并不具有实质意义,真正的审判是从庭审前后默读卷宗开始的。案件的评议程序极不完善,重大案件的判决权往往由审判委员会行使,这导致人民陪审员无从行使裁判权;实践中,复杂、疑难、重大的案件基本上都需陪审员参与庭审,但这类案件最终都需提交未曾参与庭审的审委会讨论决定,而陪审员不参与审委会的讨论,其裁判权根本无法行使。因此法律和司法解释对审判委员会之判决权的规定,剥夺了陪审员的裁判权,是造成陪审员陪而不审的制度
    2023-06-11
    129人看过
  • 发回重审制度的价值思考
    作为诉讼程序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和链接二审程序与一审程序的一项特殊制度,发回重审的制度设置应符合其内在价值,在此认为在重新审视发回重审时要注意研究这方面的价值,对发回重审制度进行准确的价值定位。1、程序正义价值。众所周知,司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诉讼制度真正永恒的生命基础在于它的公正性,在当前的审判方式改革中要着重强调程序正义,来保证法官公正行使权力,并保障实体正义,公正地维护好各方当事人的权益。在重构发回重审制度时,要建立好发回重审程序的正义价值,增强其生命力。首先立法上对发回重审的标准应确定统一,取得理论与实践上的一致认识,减少法官自由裁量的空间,防止司法权的滥用,要体现出程序对每个人都是公正、公平的,防止同样的案件适用不同的审判程序。其次,程序应当保持稳定性和确定性,当出现发回重审的事由时要必然引入发回重审程序,避免选择性程序所带来的不公正性,否则两个相同的案件一个发回重审,一
    2023-06-06
    487人看过
  • 荣昌县法院推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思考
    荣昌县人民法院研究室梁远平今年5月1日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制度的决定》正式实施后,荣昌县法院在5月18日正式启用人民陪审员坐堂审理民告官案,拉开了启用人民陪审员行使审判权的序幕。该院推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具体做法是:一、筛选过硬。2004年8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和要求,在2004年12月成立了人民陪审员工作领导小组,院长彭家宾为组长。通过研究,报批了方案,在2005年1月初通过电子政务网、有线电视、广播、张贴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布了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名额和报名条件,并广泛宣传了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重大意义。通过县总工会、妇联等单位的推荐,该院严格按照任职资格条件,认真审核,经过精挑细选,选出了二十名合格人选报请任命。被任命的二十名陪审员,他们大多在四十五周岁以下,文化程度均在大专以上,新任陪审员达到了年轻化、知识
    2023-04-25
    251人看过
  • 仲裁合并审理的制度价值
    1、体现仲裁程序的效率性仲裁相对于诉讼来说,程序简便,结案快速是其显著的优点。这也是仲裁近年来在世界范围内迅猛发展的最为重要的原因。民事诉讼中已经规定了合并审理方式,并且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仲裁法却无相关规定,不能不说是一种缺憾。笔者实践中也曾接舢触过这类仲裁案件,如某金融机构借贷给数十名出国务工的农民,并有劳务输出公司作为担保,后有十余名农民未按期还贷.该金融机构遂向仲裁条款中约定的仲裁委申请仲裁。仲裁委受理后,考虑到案件属于同类性质,认为合并审理是非常好的做法,但苦于无明文规定,而且不少被申请人不能通知到庭,最终还是放弃了合并审理的想法。本案如果合并审理不但可以尽快解决相关的纠纷,给当事人以便利,而且也有利于仲裁资源的节约。可见,确实有必要对仲裁的合并审理进行规定。2、防止仲裁结果的冲突仲裁的合并审理有利于彻底解决彼此有联系的各种争议,保证仲裁庭在审理案件时不割断相互之间有内在联系的法律
    2023-03-26
    181人看过
换一批
#审判阶段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指在审理第一审案件时,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可以请人民群众以人民陪审员的身份参加合议庭进行审理。人民陪审员的职责有:审阅所陪审案件的材料;参加案件调查;参加合议庭开庭审理案件或案件的调解;参加案件评议;人民陪审员遇到审判活动违反... 更多>

    #陪审员制度
    相关咨询
    • 债权人提存制度的功能价值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2-25
      提存制度的确立具有特殊的价值和意义,具体表现为: 1、提存制度的建立,有利于衡平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的利益冲突,有利于债权立法整体功能的发挥。 2、提存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澄清讼源、减少讼争。 3、提存制度的建立,对于在民事领域用法律手段取代行政手段、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具有重要的意义。 4、提存制度的建立,符合中国民事立法的宗旨。
    • 什么是人民陪审员制度,做人民陪审员的理由是什么,有哪些主要理由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08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指国家审判机关审判案件时吸收非职业法官作为陪审员,陪审与职业法官或职业审判员一起审判案件的一种司法制度。做人民陪审员的主要理由如下: 1、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积极加入人民陪审员行列,有利于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提高审判业务水平和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切实为依法治国贡献自己微薄的一份力。 2、加入人民陪审员,通过参与审理案件,不仅提高了法律知识水平,增强了法治观念,业余时间还可以学
    • 人民陪审员的回避制度又哪些相关规定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9-01
      回避制度是国家司法活动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对于保障办案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司法公正,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办案人员是否应当回避是与其在司法活动中的权利、与案件或者案件当事人的关系以及对案件处理可能产生的影响相关联的。凡是与案件当事人、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与案件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办案人员,都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其回避。人民陪审员作为合议庭成员直接参与案件
    • 民事陪审员制度改革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2-13
      【1】2016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河北、黑龙江、江苏、福建、山东、、广西、重庆、陕西10个省(区、市),各选5个法院开展为期2年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2】有人民陪审员试点好。【3】大多数的民事案件审理,没有人民陪审员。【4】关键看案件审理是否公平公正。
    • 怎么讲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含义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9-13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指国家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选出并任命一定数量的人民陪审员,在法院对具体案件进行审理时,选择一定数量的人民陪审员作为审判人员,与法官一起组成合议庭,参加人民法院的法庭审判等活动。在作出裁判时,采用表决的方式,人民陪审员根据法律规定对有关问题发表意见或者进行表决,最终由法官和人民陪审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共同作出裁判的司法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是审判工作充分依靠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