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调解书的救济措施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0 14:04:14 120 人看过

一、生效调解书的救济措施有哪些?

民事诉讼中对调解书不服的救济措施是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一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二、民事诉讼调解书的效力如何?

调解的效力,是指人民法院主持调解成功,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依法定程序接受调解协议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一)调解发生效力的时间

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对于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而言,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盖章后,调解即具有法律效力。原则上,调解书应自双方当事人签收调解书后才发生法律效力。在调解书送达之前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反悔的或调解书送达时当事人拒绝签收的(调解书不适用留置送达),调解不成立,法院应对案件继续进行审理。

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盖章后生效,经法院审查确认后,应当记入笔录或者将协议附卷,并由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请求制作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当事人。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书的效力。

对调解书的内容既不享有权利又不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不签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书的效力。

(二)调解书效力

《民诉法》第八十九条第三款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就具有法律效力,其效力与判决相同。

调解协议或调解书生效后,与生效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诉讼结束,当事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行起诉。

2、一审的调解协议或调解书发生效力后,当事人不得上诉。

3、当事人在诉讼中争议的法律关系中的争议归于消灭,当事人之间实体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依调解协议的内容予以确定。

4、具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当负有履行调解书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调解书履行义务时,权利人可以根据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当发生民事纠纷的时候,当事人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申请,法院会对双方先进行调解,等到民事诉讼调解有了结果以后,法院会下达民事诉讼调解书。如果调解书下达后,一方当事人对于调解书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五章 特别程序 第六节 确认调解协议案件 第二百零一条 经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的,由双方当事人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下列人民法院提出:\n(一)人民法院邀请调解组织开展先行调解的,向作出邀请的人民法院提出;\n(二)调解组织自行开展调解的,向当事人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调解组织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调解协议所涉纠纷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向相应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12: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无效借贷合同的救济措施
    无效的借贷合同,具体如下:1、从签订合同的主体来看,无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2、从合同的形式来看,代理人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未经代理人追认的民间借贷合同,以及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与自己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属于无效合同;3、从合同本身的内容来看,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民间借贷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为无效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五种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于8月6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明确了5种民间借贷合同应当被认定为无效,其中,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民间借贷合同应当被认定为无效。对于无效合同的认定,事关合同效力的维护及市场经营秩序的安全和稳定,亦事关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在司
    2023-07-07
    274人看过
  • 著作权侵权救济措施都有哪些
    按照著作权侵权的利害程度,一般建议按照以下流程来解决:1、自行协商如果双方能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后和解,则既可以使著作权人迅速有效地实现和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可以使侵权人避免声誉的损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调解指双方当事人在第三人的协助下协商解决纠纷调解人的范围十分广泛,双方可以选择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人民调解委员会、律师等双方信任的机关或者个人来主持调解。但调解必须建立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只要有一方不愿意进行调解,则不可以强行调解。调解的目的在于促成双方达成一致协议,但调解协议没有法律执行力,只要一方反悔,则调解协议就失去效力。调解不是解决著作权纠纷的必经程序,当事人愿意调解、达不成调解协议或调解后反悔的,都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3、仲裁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往往仅限于合同纠纷,而且提请仲
    2023-03-30
    109人看过
  • 过了诉讼时效,还有哪些救济措施可采取
    过了诉讼时效的补救方法如下:诉讼时效意味着胜诉权的丧失,但仍有起诉权,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法院不能主动引用诉讼时效的有关规定,也不能解释诉讼时效,如果被告不抗辩诉讼时效,法院仍以实体审查结果作出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大量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当事人应当严格审查确定诉讼时效是否真实,以免因误解而失去时机。票据权利丧失的补救方法有哪些(1)只有确定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的票据丧失时才可进行挂失止付,具体包括: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四种。(2)挂失止付并不是票据丧失后采取的必经措施,而只是一种暂时的预防措施,最终要通过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普通诉讼来补救票据权利。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应当立即暂停支付。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
    2023-07-04
    364人看过
  • 保障措施的救济形式包括哪些
    一、保障措施的救济形式包括哪些1、保障措施的救济形式包括:(1)提高关税,实行关税配额以及数量限制等;(2)保障措施实施期限;协议要求,保障措施实施期限一般不应超过4年;(3)临时保障措施;协议规定,在紧急状况下,如果迟延采取措施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进口方可不经磋商而采取临时保障措施。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第二十条保障措施采取提高关税形式的,由商务部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由商务部予以公告;采取数量限制形式的,由商务部作出决定并予以公告。海关自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执行。商务部应当将采取保障措施的决定及有关情况及时通知保障措施委员会。第二十一条采取数量限制措施的,限制后的进口量不得低于最近3个有代表性年度的平均进口量;但是,有正当理由表明为防止或者补救严重损害而有必要采取不同水平的数量限制措施的除外。采取数量限制措施,需要在有关出口国(地
    2023-08-09
    324人看过
  •  离婚协议失效后的救济措施
    根据离婚协议或判决书的规定,必须履行约定的补偿。如果违反协议或判决,则离婚方可以在协议离婚后要求执行判决,并在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对于判决离婚的情况,判决生效后即可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会采取适当强制执行督促执行。如确实暂无财产,案件暂时无法执行,但发现对方有财产时,仍可以恢复执行,不会过期。根据离婚协议或判决书的规定,必须履行约定的补偿。如果违反协议或判决,则离婚方可以在协议离婚后要求执行判决,并在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对于判决离婚的情况,判决生效后即可申请强制执行。(二)在执行过程中,究竟有无财产,要看具体情况,一是法院有办法查询其财产情况,二是法院会采取适当强制执行督促执行,三是确实暂无财产,则案件暂时无法执行,但发现对方有财产时,仍可以恢复执行,不会过期。 离 婚 协 议 中 的 补 偿 如 何 执 行 ?离婚协议并不是生效法律文书,因此不符合执行案件的受理条件。
    2023-09-28
    392人看过
  • 幼儿园内贫困生的救济措施
    符合幼儿园贫困补助标准的,可以申请补助。各地对于补助标准有不同规定,一般性条件包括:1、家庭人均年收入在1500元以下或家庭生活困难,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地区城乡居民收入中下水平的;2、孤儿或家庭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3、家庭贫困的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残疾幼儿;4、农村低保或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5、因受灾、疾病等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可以优先得到资助。6、家庭生活水平一般,家庭因疾病、多子女升学或其它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生活开支非常困难。幼儿在幼儿园意外受伤如何划分责任幼儿在幼儿园意外受伤责任划分,需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如是幼儿园的疏忽造成的,幼儿园承担全责。如果是其他学生的过错造成,则幼儿园与学生的父母承担连带责任,因为父母是其监护人。如果幼儿在幼儿园意外受伤属于意外,老师和保育员未擅离职守,已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则不承担责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
    2023-07-03
    357人看过
  • 公司不履行合同,有哪些救济措施?
    没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能免除劳动者支付各种社会费用的义务合同。依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的规定,只要存在劳动关系,企业就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权利工作。仍然不履行的,劳动者是可以向劳动监察人投诉的。公司不签合同对自身有两点不利的影响:1、《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危险。2、《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第二十四条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
    2023-07-01
    319人看过
  • 员工公司解散后的救济措施
    因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确定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从入职起每年补偿1个月职工个人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不满半年的按补半个月计算。反之,即未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应当从职工个人进厂(公司)工作开始计算经济补偿,每年补1个月,不满半年的补半个月。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解除合同,没有提前通知的,单位应该发一个月的工资,另外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的,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公司解散员工赔偿情况(一)需支付辞退员工赔偿的情形1、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若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合同已经无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向辞退员工支付赔偿金。(二)需支付辞退员工补偿的情形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被辞退员工补偿金: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经过合法程序辞退员工的;2、劳动合同
    2023-07-15
    91人看过
  •  离婚调解:国家有哪些措施?
    我国的离婚调解制度仅适用于诉讼离婚。在诉讼离婚过程中,调解应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不得强制当事人接受调解。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对于调解无效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判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我国的离婚调解制度仅适用于诉讼离婚。在诉讼离婚过程中,调解应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不得强制当事人接受调解。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调解不能久调不决,对于调解无效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判决。判决应当根据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判决准予离婚或者判决不准离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根据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
    2023-09-03
    271人看过
  • 监察机关留置措施的救济问题有哪些
    一、监察机关留置措施的救济问题有哪些1.监察机关留置措施的救济问题主要包括被留置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留置决定的合法性审查。2.在采取留置措施时,必须确保被留置人的基本人权得到尊重和保护,防止滥用留置权。3.留置决定应经过合法审批程序,确保决策的公正性和合法性。4.对于被留置人的申诉和异议,监察机关应建立相应的救济机制,及时回应并处理。二、监察机关留置权限1.监察机关在采取留置措施时,具有一定的权限范围。2.监察机关可以对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这些措施包括在特定场所将被调查人留置,以便进一步调查。3.监察机关在留置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确保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符合法律要求。以上是对监察机关留置措施的救济问题、留置权限的简要概述。监察机关在行使留置措施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确保权力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同时,对于被留置人的合法权益保
    2024-04-19
    425人看过
  •  遗失学生证书的补救措施
    尊敬的学生处领导:我是某专业某系某级学生某某,于某年某月某日在贵处不慎丢失了我的学生证(学籍号***)。为了不影响我未来的学习和生活,我特地向您申请办理一个新的学生证,希望您能够批准。本人签名日期。尊敬的学生处领导:我是某专业某系某级学生某某,于某年某月某日在贵处不慎丢失了我的学生证(学籍号***)。为了不影响我未来的学习和生活,我特地向您申请办理一个新的学生证,希望您能够批准。本人签名日期。 学生证遗失,请求补发新证根据我国《学生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学生证遗失时,学校应为学生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如果学校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补发新证,学生可以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应在15日内补发新证。如果学校拒绝补发新证或补发的新证与原证不符,学生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在15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因此,学生证遗失时,学生应尽快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便学校尽
    2023-08-27
    302人看过
  • 商标侵权行为及其救济措施有哪些
    商标侵权行为归纳为以下几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商标被侵犯后怎样救济1、行政救济方式行政救济是指工商、海关等部门依据有关商标的法律法规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理,保护商标注册人的商标专用权的行为。2、司法救济司法救济,是指人民法院对商标侵权案
    2023-06-01
    103人看过
  • 没有注册资格的救济措施
    营业执照由工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理的,如果发现有无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可以向所在地工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也可以通过拨打当地的12315热线电话进行举报,还可以通过当地的市长热线进行举报。没有营业执照卖设备挨罚不没有营业执照卖设备受到以下处罚:1、对于无照经营做法,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冒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违法经营罪、重大职责意外罪、重大劳动安全意外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限定,依法追究刑事职责;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金;无照经营做法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并且可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对于不予立案的投诉、举报、申诉,
    2023-07-04
    437人看过
  • 股东会决议瑕疵的法律救济措施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天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但需要注意的是,人民法院一般不支持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只有轻微缺陷,对决议没有实质性影响的。股东会决议瑕疵怎么办?1、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董事、监事申请确认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者股东申请撤销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应以公司为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申请确认无效或撤销的,由公司推荐认可上述决议效力的其他股东、董事或者监事代表公司参加诉讼。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
    2023-07-11
    304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调解书生效离婚调解书的生效方式有哪些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31
      具体应当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以山西省为例,未对离婚后变更户口簿婚姻状况的时间作出规定。 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第一百零三条公民申请婚姻状况变更登记的,除提交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外,还应当提交以下相应材料: (一)在国内结婚或者离婚的,提交民政、法院等部门出具的《结婚证》、《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书; (二)在国外结婚或者离婚的,提交《结婚证》或者《离婚证》、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 票据丧失后的救济措施有哪些?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9-20
      票据丧失之后可以采用的救济手段包括挂失止付;公示催告;以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票据法》规定,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 妨害物权的救济措施都有哪些?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3-03
      妨害物权的救济方法有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 发生医疗事故后的调解措施有哪些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7-20
      医疗纠纷的处理途径有: 1、双方自愿协商; 2、申请人民调解; 3、申请行政调解; 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发生医疗纠纷的当事人负责写出事实经过,同时向患者或家属做好沟通、解释、解答工作。 医疗事故处理程序: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
    • 贸易救济的措施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6-03
      为维护公平贸易和正常的竞争秩序,WTO允许成员方在进口产品倾销、补贴和过激增长等给其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情况下,可以使用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保护国内产业不受损害。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针对的是价格歧视的不公平贸易行为,保障措施针对的是进口产品激增的情况。 中国入世后,WTO的其他成员的国内产业针对中国产品的进口又多了一种贸易救济手段,即:特别保障措施。贸易摩擦的发生是世界经济运行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