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拆迁后,职工是否有购买住宅的权利?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3 16:01:59 195 人看过

工厂拆迁后的职工公寓是可以买的。办理好齐全的房产手续,该公寓就归属于个人所有,你也就是房屋的所有使用人,而且后续出现了再次拆迁的补偿费用都归个人所有。而工厂的工人就只是暂时住在工厂宿舍,对该宿舍不享有所有权。

农民住宅房买卖纠纷的处理方式

正是在对上述二元所有的矛盾格局分析的基础上,司法实务界对这类纠纷的处理出现了不同的声音。()

第一种观点:认为买卖行为无效。理由是: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找不到买卖行为有效的依据。在我国尚没有法官造法的规定,司法应当注意自己的权限,严格遵守自己的职权范围,超越立法界限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必将导致与立法权的冲突。同时,如认定买卖行为有效,必将产生负面的示范作用,使人们误认为农村村民房屋与城市商品房交易一样是合法的,必将产生一些农民失去土地,而目前的城市化进程并不能解决这一矛盾。土地是农民的根本,没有土地则没有了养家糊口的条件,进而影响到社会的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属农民集体所有。2000年10月,江苏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对农民住宅房买卖受让主体的条件进行了明确,该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购买农村村民房屋的农户应当符合申请建房用地条件。按照这一规定,农村房屋的购买者必须具备:首先系农户且必须符合申请建房用地两个条件。该规定实际上已排除了外地农民购买本村村民房屋的可能性。另外,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与行政管理模式下,即便法院认定买卖行为有效,但行政机关却不予办理相关的产权转移手续,又造成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冲突。买房者支付了对价后,所得到的只是一种不能被管理机关认可的虚渺的权利,一旦拆迁,又会产生新的矛盾。与其判其有效,不如定其无效。并依据返还原则,判令当事人各自返还,这更能体现法律的精神,更符合中国的国情。()

第二种观点:认为买卖行为有效。理由是:原有的法律法规系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产物,也是农业社会的特质之一。随着社会向工业化方向的发展,大城市、小农村已是规律所趋,一些农村人口逐渐向城市移动,甚至在城市里购置了商品房,成为名符其实的城里人。其原建造在农村的房屋如长期闲置,必将是社会资源的一种浪费。同时,在一些农村,农民抛荒现象十分严重,一些地方的基层政府甚至采用招募的方式吸引外地人到本地进行耕种,这是不得以而为之的权宜之策。如认定此类房屋买卖行为无效,必将使社会资源出现浪费现象,同时影响到城市化的进程和农村生产经营方式的转换,农村的生产力必将受到影响。法院不能拒绝裁判,纠纷提交到法院,法院一定要给当事人与社会一个答复。当务之急系修改立法,在立法没有修改的情况下,判决有效也未尝不可,因为《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将自己宅基地上的房屋出售后,不得再申请宅基地。《国务院批转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请示的通知》中规定:"对现有住宅有出租、出卖或改为经营场所的,除不再批准新的宅基用地外,还应按其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从经营之日起,核收土地使用费"。立法的精神隐含着农民可以出售自己的房屋,特别是未禁止出售房屋。法律上没有禁止的,公民就可以作为,这是法治社会的基本原则。"当村民出售房屋时,仅仅是宅基地的使用权人换了另外的主体,村民并不能通过出售房屋而从中获得宅基地的收益,他只能获得出售建筑物的利益。因此,对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利益并不存在侵犯的问题。且允许农村房屋自由转让,将使农村的房屋发挥最大的效用。"至于法院认定有效后,行政机关办理权属转移登记事宜,实际上,不少的农村基层政府已在按有效操作,给予办理相关的手续,特别是房产权属的登记。如认为立法中禁止农村房屋买卖,那这样的立法已明显滞后于现实了,已给司法与行政造成了窘迫的状态,甚至受到司法与行政的无声的抵制,立法时常具有保守与滞后的特性,司法不应当苦守没有生命力的陈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19: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农村房屋买卖相关文章
  • 普通住宅和工业厂房拆迁的区别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按市场价格进行补偿。其价格影响因素有区位、用途、面积、建筑结构、新旧程度等因素,住宅和厂房用途都不一样,补偿肯定也不一样。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公寓和普通住宅有什么区别一、公寓和普通住宅有什么区别1、公寓和普通住宅的区别如下:(1)产权年限不同。住宅的产权一般为70年,公寓的产权大多数都只有40年;(2)水电收费标准不同。大多数公寓的水电费都是按照商户交的水电费的价格来支付;(3)落户规定不同。普通住宅可以落户,孩子上学可以按照区片划分,从而就近读书,而公寓却不能落户;(4)贷款利率和首付不同.普通的住宅贷款比较低,而且可以用公积金贷款,这样贷款利率就会更低,而公寓不能用公积金贷款,而且还款年限也比较少,一般情况下是最多10年,最主要的是首付一般需要百分之五十;(5)税费不同。前者会比后者负担更多的税费支出
    2023-07-05
    215人看过
  • 拆迁前化工厂小区房屋能否购买?
    拆迁以前是化工厂,小区能购买。纠结能否购买的根源在于,担忧以前是化工厂,现在是小区,可能存在一定的污染隐患。虽然拆迁以前是化工厂,但能进行房屋建造,说明环境污染情况已得到治理,能够达到建造房屋住人的标准。国家发放相关许可证时,会进行实地勘察,实地勘察不过关,不会发放相关许可证。能够被建成小区且五证齐全,该小区就可以进行售卖,购房者可以综合考虑是否要购买。小区车位只有使用权能买吗1、一般情况下,小区车位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的,买卖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此建议租用。如果是业主从开发商手里买来的私人车位,并且拥有相应的产权的,是可以买卖的,此时的买卖就受法律保护。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
    2023-07-01
    301人看过
  • 工厂改建为住宅后,是否需要进行拆迁并且会有相应的赔偿?
    如果可以提供相关产权证明,可以申请享受相关补偿。目前,我国住房改革住房上市交易准入制度。也就是说,只有满足一定条件,上市公司才能获准交易。这些条件主要包括:取得了房地产产权证书。如果是出售,抵押或交换,房价已经按照标准价格或成本价支付。标准价格:一般来说,房改在1995年以前实施,购房基本上是按标准价购买的。增值的80%归个人所有,其余20%归原物业单位。商住公寓与住宅公寓的区别商住公寓与住宅公寓有如下区别:1.贷款、首付政策不同(视各省市政策而定)住宅:首套30%,二套40%首付,限购限贷,但有首套房利率优惠;并且能使用公积金贷款;公寓:一律50%首付,不限贷不限购,首付5成。一般只能贷款10年,且不能用公积金贷款。2.落户及学位不同(视各省市政策而定)住宅:符合条件可落户,有学位公寓:不能落户、无学位。3.水、电费等生活成本(视各楼盘而定)水电费等比普通住宅要高。《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2023-07-01
    357人看过
  • 工厂拆除后,厂房是否可再利用?
    工厂拆迁厂房重新安置补偿标准:既可以货币补偿,也可以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通常作为主要方式。补偿方式如下:1、拆迁资产补偿费,一般包括:房屋、建筑物补偿费、设备补充重置成新价;2、停业停产损失补偿;3、拆迁补偿,通常包括:设备搬迁安置补偿、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和奖励。根据土地的用途补偿,具体标准由省政府制定区片综合价。安置房能卖出去吗?满5年取得产权证的安置房能卖。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买卖安置房应在原户主房产证下来后办理交易过户手续,或者在交易时到公证处进行相应的交易公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
    2023-07-01
    241人看过
  • 住宅拆迁是否先安置后拆迁?
    一、住宅拆迁是否先安置后拆迁?1、住宅拆迁需要先安置后拆迁。对房屋进行征收拆迁的,要先补偿后拆迁,所以被拆迁人选择产权置换补偿的,要先进行安置后拆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2、拆迁方不一定需要向被拆迁方支付拆迁安置费。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二、被拆迁方搬迁期限怎么确定?1、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2024-01-08
    440人看过
  •  工厂拆迁是否涉及职工土地补偿?
    工厂拆迁导致员工没有获得相应的分地款,若用人单位因拆迁而解雇员工,则需提供相应的经济补偿。工厂转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因工厂转移,劳动合同约定的单位发生变更,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达成协议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工厂拆迁导致员工没有获得相应的分地款。若用人单位因拆迁而解雇员工,则需提供相应的经济补偿。工厂转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因工厂转移,劳动合同约定的单位发生变更,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达成协议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工厂转移,劳动合同如何变更?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变更劳动合同:(一)劳动者要
    2023-08-24
    346人看过
  • 工厂拆迁,职工公寓能否转让?
    工厂拆迁后的职工公寓是可以买的。办理好齐全的房产手续,该公寓就归属于个人所有,你也就是房屋的所有使用人,而且后续出现了再次拆迁的补偿费用都归个人所有。而工厂的工人就只是暂时住在工厂宿舍,对该宿舍不享有所有权,如果宿舍被拆迁的,工厂可以给予工人一定的补偿费用,也可以为其租赁新的宿舍供其居住。教职工公寓有产权吗有产权。根据相关的规定,这类住房是公共产权,它是属于学校的一种产权,不属于一种个人房产,因此在土地使用性知识方面和住宅区有一定区别的。当一个教师住在教师公寓当中,一段时间之后离职或者是不再当老师了,那么这个教师公寓还归学校所有不属于教师的个人房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企业拆迁补偿范围一、房产、建筑物及土地的补偿1、房产、建筑物的补偿企业的经营性用房主要有工业厂房和仓库,也有部分住宅和办公房,具体的补偿面积以相关房产证明登记的建筑面积为计算标准,因为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明和土
    2023-07-01
    97人看过
  • 职工能否获得工厂拆迁补贴?
    有补贴。职工有补贴并不是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而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用人单位因为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的,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后,依法向劳动这承担补偿责任。经济补偿是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计算。工厂搬迁辞工有补贴吗工厂搬迁辞工有补贴的。工厂搬迁,工厂和工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所在工厂应该按照工人在本工厂的工作的年限来支付其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照工人在本工厂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就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的标准向工人支付。六个月以上不够一年的,按照一年进行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工人支付半个月的工资的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
    2023-07-01
    60人看过
  • 工厂拆迁后员工是否继续上班?
    工厂拆迁导致原劳动合同履行地发生变化。根据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应当经劳动者同意。劳动者不同意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N+1的经济补偿金。有的单位认为,一旦发生这样的事情,单位不与员工协商,直接要求员工到新的办公地址上班。如果有些员工不愿意,就自己辞职。这种想法是不对的。劳动合同的签订以当时签订的条件为准。对于贵公司,公司应征求每位员工的意见,同意在新地址工作的,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同意的,应在30日内书面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工厂拆迁资产补偿1、土地补偿作为承租人的企业,其经营场地一般是通过租赁得来。租赁的土地分为租赁国有土地和租赁集体土地两种。企业拆迁必然会导致这种租赁关系的终止,那么企业在租赁合同中的期待利益如何保障?根据拆迁法规,拆迁补偿对象是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及附属物,对空地或净地的补偿,拆迁法规并没有做出统一的规定。2、房屋、建筑物补偿对于房屋、建筑物的补偿,
    2023-07-01
    268人看过
  • 工厂拆迁后如何保障工人的利益
    工厂拆迁时如劳动合同还能履行的则无需向员工支付补偿。若因工厂拆迁,工厂以此解聘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中“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工厂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解除时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工厂拆迁不办了怎么补偿工人工厂拆迁不办了,要按照工人在工厂的工作年限作出补偿。工人在工厂每工作满一年,工厂就要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对工人的补偿。工人在工厂的工作时长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那么就需要按照工人一年的工资来进行计算。工人在工厂的工作时长不满六个月的,那么工厂要向工人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023-07-01
    233人看过
  • 工厂拆迁职工有分地款吗
    工厂的拆迁员工没有分地款。如果用人单位为拆迁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支付经济补偿。工厂转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因工厂转移,劳动合同约定的单位发生变更,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企业拆迁员工补偿费的定额标准企业搬迁员工补偿标准,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另外,《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
    2023-06-25
    177人看过
  • 住房拆迁补偿标准对工厂职工的影响
    工厂职工的住房拆迁补偿标准分为三个部分,第一个部分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是货币补偿或产权的调换。第二个部分评估机构准入许可、确定和评估程序搬迁房屋价格评估机构的确认,由拆迁人在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公布的评估机构目录中选定,并在拆迁地点公示3日。公示期间,按照项目半数以上对拆迁人有异议,市营拆迁管理部门从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公布的评估机构名单中抽选确定。第三个部分住宅变更为非住宅,属于商业非住宅的,评价机构根据商业非住宅市场的交易价格及相关技术规范进行评价,进行货币补偿。属于非商业性非住宅的,按住房进行补偿。拆除非居住房的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拆除非居住房,以货币补偿的,补偿款按照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的市场评估价格计算。但因市人民政府确立的市政、公益事业等重点工程建设而拆除非住宅房屋的补偿,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拆除非住宅房屋,以房屋补偿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按货币补偿的标准计算出拆迁补偿款,然后结算出
    2023-07-01
    95人看过
  • 农民是否有权利购买职工养老保险?
    可以。农村户口可以买城镇社保,如果用户在城镇有工作,可以买城镇职工社保,如果没有工作,可以以灵活就业的身份购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社保一共包括5个保险,分别是养老,工伤,生育,医疗和失业保险,在城镇有工作的,单位需要给用户购买社保,5个保险都要买,属于强制性的。如果没有工作,可以购买养老和医疗保险,可以自愿购买。厦门农民工如何购买医疗保险?农民工都应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施意见规定,所有城镇用人单位的农民工都要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其参加人员应是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具有非城镇户籍、有劳动能力并与务工所在地城镇用人单位(含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形成了劳动关系的人员。意见强调,根据用人单位和农民工的意愿,各地可整体选择参加统账结合、单建统筹或农民工医疗保险三种形式。原则上,农民工在单位所在地区参加医疗保险,建筑施工等流动性大的单位招用的农民工可在施工地
    2023-07-04
    107人看过
  • 能否购买没有所有权的住宅?
    没有产权的房子不能买。1、国家法律政策来讲,没有产权证的房产是不允许交易的。因为我国规定,房产买卖以办理权属转移登记(也就是所谓的“过户”)为准,没有产权证的房产是不可以办理过户的,国家不保护不过户的房产交易。2、没有产权证将不能贷款、不能过户、也不能办理公证,所签署的协议也是无效的。3、没有产权证不能办理过户,隐藏的风险将会很大,不过户的房产的所有权还是原业主的。例如,如果原业主离异的话房产将会被分割,如果他有债务被起诉的话,那么这套房产将会被法院列入可执行的财产。如果购房者在入住后不能取得房地产权证,其所购的房屋所有权尚处在一种不确定的状态,购房者将不能取得如下权利:1、不能进行买卖、赠与、置换、继承、出租等活动,即使签定相关合同也均为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2、在房屋被拆迁时无法按国家政策及相关拆迁法规获得拆迁补偿。3、无法设定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购房者无法通过房屋抵押来获得贷款
    2023-07-06
    127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买卖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农村房屋买卖涉及到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一般来说,农村房屋买卖需要遵循“一房一卖”原则,即只能将房屋出售给同一买受人,并且需要经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的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同时,农村房屋买卖也需要遵守当地土... 更多>

    #农村房屋买卖
    相关咨询
    • 工厂拆迁应该跟住宅距离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1-09
      我国还没有一部法律明确工厂应该与居民房相距多远。不过原城市规划法已修改,现在叫《城乡规划法》自2008年1月1日实施,依据该法的规定,一切地面建筑物、构筑物,都应当经过规划许可,未经规划许可的建设行为是违法的。依据你说的情况,你应当到政府负责农村规划的部门去查询,如该建设无规划许可,依法应当拆除。如已经许可,你们只能与规划部门产生行政法律关系,即规划许可的行为对你们构成侵权。因为规划许可时,必须考
    • 法院是否有权利对住宅地进行强制拆迁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9-30
      强制是指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即行政强制拆迁),或者由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应当注意以下问题:(1)未经行政裁决,不得实施强制拆迁。当事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又反悔,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拒绝搬迁的,依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5条的规定处理;未达成协议,也未进行裁决的,不能实施强制拆迁。(2)
    • 工业用地上的住宅是否可以购买?
      甘肃在线咨询 2024-11-25
      符合条件才可以进行工业用地转让。在进行工业用地转让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已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滞纳金、违约金及相关税费,并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2. 不改变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的土地用途和建设规划条件等。如果受让人想要改变原工业用途中不同行业类别,就需要取得规划建设、经信等部门审查同意后,并根据有关政策相应调整土地出让合同。如果属于特殊行业,还需要征得安监、环
    • 工厂,厂房,承租人是否有优先购买权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1-01
      出租人出售工厂或委托拍卖人拍卖工厂时,工厂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但出租人通知承租人后,承租人未在15天内明确表示购买,或者承租人未参与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 房屋拆迁购买的住宅建筑产权怎么处理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4-21
      宅房屋与商用房的补偿的前提是对这房屋用途的认定,一般是按照房产登记证上登记的用途来进行划分的。但我国房屋产权产籍证书历来管理不规范,尤其是拆迁片区的一些列入旧城改造范围的一些房屋,多登记为住宅用途。拆迁实践中各地认定不一致,有的地方认定拆迁房为营业用房,要求提供营业执照,同期纳税证明,房产证上的坐落位置与上述位置相一致即能进行认定营业房屋。 按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的不管是商用还是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