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政府“清欠”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确保完成国务院、省确定的“清欠”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肯定“清欠”工作成绩,认清“清欠”形势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去年底国务院部署开展清欠工作以来,我市各县、区政府,市级各部门积极运行,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要求,狠抓了宣传、清理,同时大力督促筹措资金,督办拖欠投诉和加快偿还兑现,清欠工作取得初步成效,特别是春节前集中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赢得了群众的支持,社会反响良好。据统计,自开展清欠工作以来,截止今年6月底,全市共收回拖欠工程款22751.7万元,占2003年底全市已竣工工程拖欠工程款总额的49%,其中,2004年1月1日—6月30日,全市共收回已竣工工程拖欠工程款6743.7万元;全市已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9486.43万元,占2003年底拖欠农民工工资总额的88.3%.其中,解决2003年拖欠的民工工资9406.2万元,兑现比例达到了99.8%.
但是,当前的清欠工作表现出它的艰巨性和复杂性,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表现为在思想上重视不够、机构不健全、人员不落实、责任不明确,陈欠数额较大,财力不足;进展不平衡,既有少数破产、改制性企业开发建设项目拖欠,同时又有资金不足、依靠施工企业垫资开工建设的新项目,出现了边清边欠等问题;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时有发生,影响社会的稳定。这些当前清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必须引起各地和各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二、充分认识“清欠”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县、区政府,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清欠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从实践“三个代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和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自觉服从宏观调控大局,将清欠工作作为今后三年的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好,实现国务院、省政府确定的清欠目标。
三年基本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是国务院确定的目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必须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在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再接再厉,扎实做好有关的各项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当地及本部门的清欠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建立必要的考核制度,充分发挥各方的作用,进一步加强所在地清欠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健全清欠工作通报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完成对重点地区、重点项目、重点案件的督查制度,及时表彰和鼓励清欠工作进展快的地区,对工作不力或者工作进展缓慢的地区和部门,要通报批评。
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明确责任,依法加强监管;坚持按谁拖欠、谁偿付的原则和“政府领导、行业(部门)监督、拖欠单位负责”的清欠工作机制,对新开工项目要严格审批,严格把关,采取措施,大力督促偿还旧欠,防止产生新的拖欠,引导被拖欠企业和被拖欠人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要按照泸市府督[2004]1号和泸市府发[2004]60号文件的要求,落实、完成好今年省政府督办我市的清欠目标任务。
三、抓住重点,深入推进清欠工作,确保清欠目标按期完成
(一)以清理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为突破口,带动其它拖欠的清理
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比例高、影响大。解决政府工程拖欠是完成清欠任务的关键,直接关系到政府的信用和形象,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采取有效措施,以清理政府工程拖欠为突破口,带动其它拖欠的清理。国务院已经确定在今年年底前清理完成中央本级预算拨款已竣工项目的拖欠;同时要求,各级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拖欠要在2005年底前清理完成,要坚持按谁拖欠、谁偿付的原则办理,明确并落实市、县、区的清欠责任,区别不同情况,分类处理,制定切实可行的清欠计划,并按计划组织资金进行清偿。上级政府在带头清理本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的工程款的同时,要加强对下级政府开展清欠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认真解决好房地产开发等其它社会工程项目拖欠的工程款,继续抓好农民工工资偿付工作在重点解决好政府工程拖欠的同时,要统筹兼顾,认真解决好房地产开发等其它社会工程项目拖欠的工程款,继续抓好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切实防止在建工程和新建工程发生新的拖欠。
1.对有拖欠工程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记入信用档案,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对拒不改正的,不批准其新的开发项目。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规划、施工许可等方面要共同把关,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尽快解决拖欠的工程款。
2.由劳动部门牵头,及早动手,及早防范,及时清理,及时解决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切不可把问题积压到年底;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和欠薪投诉制度,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对今年新产生的拖欠工程款的项目,要认真排查,责令欠薪单位及时偿还;要建立应急预案,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安定。
3.结合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认真开展调查研究,针对结算难、认定难、执行难以及“烂尾楼”、呆帐等问题,要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解决的办法、措施。对存在争议的,要规定时限,要求双方通过中介机构认定或者通过司法、仲裁等手段解决。
(三)加强督促检查,认真落实还款计划和措施
目前,拖欠工程款的底数已基本摸清,要督促双方已确认的内容尽快签订还款协议,落实还款计划并监督执行;对存在争议的,要限期认定。有关部门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密切合作,做好清欠的督察工作;要加强舆论监督,宣传典型经验,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的媒体宣传和舆论监督声势,推动清欠工作深入开展。
二○○四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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