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如何解决因离婚而产生的房屋价值归属和权益争议?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7 18:36:06 267 人看过

法院处理离婚房屋价值及归属的争议如下:离婚案件双方不能就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和归属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双方主张房屋所有权并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允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对房屋进行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双方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按照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分割所得价款。

离婚房屋价值法院如何确定归属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4、根据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离婚房屋补偿款的计算比较复杂,首先要用夫妻共同支付的本息处以房屋购买本息和,然后用这个数据乘以房屋评估价值再乘以50%。这样就得到了房屋分割补偿款的准确数额。如果女方抚养子女的,男方还应该适当多分一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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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7日 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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