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农村土地资源使用权流转实施办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6:20:27 339 人看过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流转方式

第三章流转管理

第四章附则

分宜县、渝水区人民政府,仙女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驻市中央、省属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新余市农村土地资源使用权流转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市土地资源使用权流转,使土地资源在市场机制作用下优化配置,加快发展土地规模经营和农业产业化进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中共新余市委关于加快十项改革的决定》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农村土地资源使用权流转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市乡、村集体开发使用的耕地、林地、水面和农民承包使用的耕地、林地、水面及未开发利用的“五荒”(荒山、荒坡、荒地、荒水、荒滩)等均属农村土地资源。

第四条实行土地资源使用权流转,遵循下列原则:

㈠依法流转原则。土地资源使用权的流转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流转的土地不得改变所有权权属关系和土地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合同约定的承包期限。同时履行相关的合同手续。《承包土地使用权证》仍由原承包方持有。乡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资源和水面经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后方可流转;农民已承包的耕地、林地、水面及“五荒”经发包方和承包农户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流转。

㈡有偿流转原则。流转价格接受有关机构的指导并随市场波动。

㈢自愿流转原则。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实行自愿流转。除国家建设需要征地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农民将承包的土地参与流转,不允许强行平调农民承包的土地。

㈣优先流转原则。土地资源使用权的流转要“先内后外”,优先由本村村民接转。如本村、本乡村民不愿接转,允许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流转;允许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流转。

㈤服从规划原则。土地资源使用权的流转要符合城镇建设总体规划,有利于集镇建设。

第二章流转方式

第五条互换。允许拥有土地资源使用权的土地承包者为了集中地块、方便耕作而相互交换土地资源使用权。互换后,双方土地承包者对原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不变。

第六条转让。土地承包方将全部或者部分承包土地及其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转移给第三方,由第三方同发包方确立并履行有关承包的权利义务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第七条转包。允许原土地承包者将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以不超过剩余年限的期限转包给新承包人。新承包人向原承包人履行义务,原承包人向发包人(一般指土地所有者)履行义务。

新承包人和原承包人应当根据当地经济、技术和社会条件签订转包合同,以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入股。允许土地承包者将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作价为股份,进行股份制或者股份合作制经营,以入股土地经营权作为分红依据。入股后,原承包合同规定的承包义务原则不变,由参股的经济组织代为履行义务。

第九条反租倒包。在保留土地承包权不变的前提下,经承包农户同意,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把农民承包的土地反租过来,集中后再租给种田大户或其他经营单位,实行规模经营。反租倒包后,其权利和义务经发包方同意后,可由新一轮承租方承担。

第十条委托。允许承包方将自己所承包的土地在承包期内委托他人经营。委托后原则上仍由原承包方履行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也可以经协商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由受委托人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五荒“拍卖。允许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其所有的”荒山、荒坡、荒地、荒水、荒滩“等未能充分利用的土地、水面使用权拍卖给经营户,拍卖期限30-50年,谁购买、谁治理、谁受益。

第三章流转管理

第十二条凡无人耕种的承包耕地和没有开发的山地、水面,只要权属关系明确的,都应当依法流转。

第十三条建立土地资源流转的信息服务网络和中介服务组织。乡(镇)在农经管理站设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站),形成上下贯通的土地资源流转信息网络。定期将分布在农村各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供求信息进行收集、综合、分类,并通过传播媒体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建立土地资源流转评估登记制度。土地资源使用权流转的书面合同签订后,报村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和乡(镇)农村承包合同管理单位备案。合同书必须载明所有权、使用权、地类、座落、面积、流转年限、权利和义务等内容。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土地资源流转台帐,对流转土地进行评估登记。

第十五条土地资源的流转,承包人可以自找第三者,也可以通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转给第三者。如无改变用途、破坏资源、损害集体经济利益以及近期内国家征用土地等情况,农户可对所承包的土地资源进行流转,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予以批准,不得阻挠,更不得强迫农户将土地资源交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转包。

第十六条严禁农户之间私自转让土地使用权。本办法施行前农户之间私下进行土地经营使用权的转包或转让,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补签相应的流转合同,并报经有关单位批准和备案。

第十七条在非农产业发达或大量劳力从事非农产业的地方,以村(组)为单位,可将承包方(农户)多余或不愿耕种的土地集中起来按下列程序进行流转:

㈠由村委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或由村民小组召开村民大会决定土地使用权流转方案。

㈡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进行普查、测定面积,林地的勘测由市、县(区)林业调查设计队签字认可。

㈢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确定转让土地类型,划分等级,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向社会公开流转。

㈣签订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

第十八条切实保护土地资源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

承包人将土地资源流转后,其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和以此享有的权利不变。经批准的农户之间的土地流转,除了履行承包合同规定的义务外,村集体组织不得向流转双方再收取任何费用,或提高合同规定义务的标准及数量。

转出方不得向接转方提出超出法律、法规规定的任何要求,不得随意变更流转合同,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超出法规及合同规定,对税费以及粮食定购任务加码。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流转合同无效:

㈠未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私自流转的。

㈡流转时间超过原承包人与村签订的土地资源承包合同所规定的期限的。

㈢擅自改变土地资源用途或搞违法、违反政策项目开发的。

㈣流转合同改变原承包合同的生产经营项目及义务的。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方有权收回已流转的土地资源:

㈠弃耕撂荒一年以上的。

㈡随意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承包资源,在土地上盖房、埋坟、挖沙取土的。

㈢违反规定再行将土地资源流转的。

㈣不能完成原承包合同规定义务的。

㈤用土地作为借款抵押或为他人借款提供担保的。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中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村委会或村民小组。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9日 11: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第三者相关文章
  • 城市土地使用税新政策顺利实施
    城市土地使用税是对房地产领域的土地征收的一种税。它于1988年首次引入。其征税范围和征税范围是根据当时的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利用状况和相关政策而定。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一些政策法规明显滞后,税制缺陷导致的税收调节功能弱化日益明显。主要表现:一是宏观调控作用较弱。近年来,地价水平不断上升。原有政策无法有效遏制部分地区和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过快增长、滥占滥用土地的现象。二是收入功能较弱。城市土地使用税作为我国土地保有权中的唯一税种,长期以来一直处于较低水平。2005年城镇土地使用税收入137亿元,2006年城镇土地使用税收入177亿元,占全国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不足0.5%。既难以发挥经济调节作用,也影响地方政府根据经济发展和税收空间适时调整土地级差收入。此外,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土地不缴纳城市土地使用税,造成内外资企业土地使用成本差异,不符合市场经济公平竞争原则。因此,有必要对原《城市土地使用税暂行条
    2023-05-08
    99人看过
  • 诸暨市农村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农村土地整理活动,切实保护耕地,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国土资源部和省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章整理范围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土地整理,是指为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产出率、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生产和生活条件,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运用工程建设措施,对农村配置不当、利用不合理,以及分散、闲置、未充分利用的农村居民点用地和农用地实施调整、开发、利用的行为。其主要内容包括:(一)对地块零碎、沟渠交错、路渠不配套的农用地进行调整和配套,使田成方、路成网、林成行、水利配套,改善农业生产环境。(二)对地势高低不平,地类交叉的土地进行平整、调整用地结构,开发利用闲散土地和废弃地,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三)实施村镇建设规划,撤并零散自然村,建
    2023-06-10
    312人看过
  • 2018年农村宅基地转让实施办法土地管理办法怎么写
    农村宅基地转让协议书甲方:乙方:甲乙双方就宅基地使用权转让进行自愿、平等、友好协商,达成转让协议如下:一、宅基地位置、面积甲方位于乙方,该宅基地注册面积共150.4平方米。具体位置东至,西至,北至。上述宅基地的使用权和附属设施包括甲方现有宅基地的所有建设设施和自来水户口等。终身由乙方享受。二、保证此宅基地手续真实,来源合法,权属清楚,四至界限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权属或债务纠纷,概由甲方负责,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全部赔偿。三、转让金额本地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__元整。四、付款方式及期限乙方向甲方预付人民币贰万元,剩余款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证及相关手续后交付给乙方。五、宅基地交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日。六、房产归属的相关约定。七、违约责任的相关承诺。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协商未解决。甲:乙:身份证号码
    2023-08-16
    257人看过
  • 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交易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的土地市场建设,按照以招标拍卖为主,挂牌交易为辅的原则,对在市场竞争性不强的经营性用地出让上的下列土地,经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和拍卖领导小组批准,可纳入挂牌交易程序进行出让:1、招标、拍卖未成交地块;2、不适宜招标、拍卖地块。(含3000平方米以下的零星地块)二、操作程序1、市国土局会市有关部门根据挂牌交易适用范围的规定确定拟挂牌出让地块,报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和拍卖领导小组批准;2、市规划局对拟挂牌出让地块划定规划红线,拟定规划要点,市国土局与原土地使用者签订交地(拆迁)协议,办理有关拆迁冻结手续、组织测绘、权属调查等工作;3、市国土局拟定挂牌出让公告及出让方案(包括底价)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挂牌出让地块如系市政府批准的“退二进三”企业原址用地,其底价按政府定价与原企业报价中的高价确定;4、将地块条件、出让底价、竞价加价幅度等出让条件在土地市场大厅展板、电子显
    2023-04-14
    186人看过
  • 农村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要如何处罚?
    农村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处罚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人必须是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同时必须按照转让合同的约定支付转让金,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得违反合同的规定。什么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我国刑法明确规定,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行为人为了牟利,实施了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并且情节严重的行为。触犯了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犯罪嫌疑人,不仅会被法院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还会被单处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罪犯不仅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还会处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二条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使用权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
    2023-08-10
    304人看过
  • 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实施方案
    一、什么是农村土地确权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2013年1月31日下发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二、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实施方案《意见》指出宅基地使用权应该依法确认给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的农民,因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安置等集中迁建,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前提下,经本农民集体大多数成员或村民代表同意并经有权机关批准异地建房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发证。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其原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依法予以确权登记。《意见》要求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应严格落实“农村
    2023-05-31
    240人看过
  • 江苏省农村土地资源管理办法[失效]
    第一条为了切实保护、合理利用农村土地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江苏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土地资源,是指城市以外的一切土地。凡在本省境内进行农村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农村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必须按照乡村土地利用规划进行。第四条乡村土地利用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编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的乡村土地利用规划,不得随意修改。确须修改的,应按照原审批程序办理批准手续。村镇建设规划应与乡村土地利用规划相协调。第五条农村各项非农业用地,必须遵循“合理布局,适当集中,可以利用坡地、荒地的,不得使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使用好地”的原则。第六条在乡村土地利用规划中,按照生产建设和人民生活对农产品的基本需求量,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第七条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土地,除国家重点工程外
    2023-06-10
    70人看过
  • 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实施办法
    第五章变更登记第三十八条本办法所称变更登记,是指因土地权利人发生改变,或者因土地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和土地用途等内容发生变更而进行的登记。第三十九条依法以出让、国有土地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土地权利发生转移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第四十条因依法买卖、交换、赠与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涉及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土地权利证书、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当事人还应当提供有批准权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一、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要去登记国务院55号令《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章中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
    2023-03-03
    497人看过
  • 农村土地使用证最新发展
    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土地使用证在中国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中国的土地分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国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证也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如何申请农村土地使用证1、向村委会写出书面申请。村委会根据村民大会讨论的意见,经村委会审查同意后,张榜公布,张榜七日无异议后,上报审批宅基地名单。2、填写申请表:村委会同意后,由村负责填写《宅基用地呈批书》签署意见,村长签字,盖村委会公章。3、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根据上报资料到现场进行勘测,经审查合格后,由国土资源所长签字、主管乡(镇)长签署意见并盖乡(镇)政府章,然后上报县国土资源局。4、县国土资源局接件后,进行资料审核并到现场进行勘测。5、审核、勘测合
    2023-07-02
    148人看过
  •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
    集体土地使用权处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1、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2、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久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2023-08-06
    208人看过
  • 最新农村土地政策规定2020年实施
    国家一直大力扶持农业,并且出台了一系列保护农村土地和农民的政策,现在即使是农民户口转成了城镇户口,同样也可以获得耕地补偿;并且新的《土地管理法》中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租、出让等方式转移给其他个体使用;不仅如此,获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使用者还可以再次转让和抵押。农村土地政策现在是什么?农村土地政策包括:要更加的完善征地制度,缩小征地法人范围,探索制定征收法人目录,严格法人界定公益性用地范围,完善合理、规范、多元化的被征地农民保障机制。要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准入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租赁、入股的能力,明确进入市场的途径。要更加的改革和完善农村宅基地的制度,询问进城落户农民是否有自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的情况,改革宅基地的审批制度。土地制度是国家的基础性制度,尤其是征地政策和宅基地政策改革,直接关系着八亿农民的切身利益,决定了农民拿到手里的钱有多少,也直接
    2023-06-30
    456人看过
  • 农村离婚后土地使用权
    一般农村夫妻离婚后,土地使用权归土地承包方所有,但是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双方离婚后,女方仍在本村居住的,且没有拿到新的承包土地,那么原来的土地使用权其依法享有。所以说农村夫妻离婚后土地使用权如何分配,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一、土地使用证归谁所有(一)按土地分类来看中国的土地分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国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证也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1.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可见,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才需要给使用权人发给土地使用证,此时土地使用证归使用权人所有。2.国有土地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
    2023-03-06
    197人看过
  • 农村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实践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建制镇农村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的通知》第三条关于征税范围的解释规定:1、城市的征税范围为市区和郊区。2、县城的征税范围为县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镇。3、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具体征税范围解释法规的通知》规定,近接一些地区反映,原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与原国家税务局印发的《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有关房产税与土地使用税的具体征税范围的解释不尽一致,并且经济
    2023-07-07
    75人看过
  • 农村宅基地确权是指农村土地流转吗?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与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农村土地整治、农用地流转、土地征收等各项重点工作挂钩,集体土地确权颁证自然包括宅基地确权。宅基地确权可以帮助农民进行土地流转时有相应的保障,虽说现在宅基地还不允许买卖,但随着政策的发展,这一点也不是不可能。农村宅基地确权法的确权程序是怎样的1、由宅基地的使用权人,领取由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这个是一家的一个宅基地只能填写一份,如果有两个以上宅基地的农民只能确权一处宅基地。2、村民使用的宅基地还要当地村委会或者镇政府出具土地来源的证明,比如宅基地的审批手续,房屋的规划许可证、等相关证件。3、当地的国土部门根据农民的申请,对农民自有的宅基地范围、界线、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村里最近常见的测量队,他们主要负责对农民的宅基地界定位置。
    2023-08-05
    281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纠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第三者
    词条

    通常情况下,第三者被定义为破坏别人家庭的人和合法夫妻关系的人。 如果第三者是明知道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或者以夫妻名义与有配偶者共同生活的,构成重婚罪,会坐牢。... 更多>

    #第三者
    相关咨询
    • 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可以吗转让农村土地使用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22
      土地法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 农村土地使用权使用权收到转让办理怎么办?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5-13
      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具体规定如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
    • 农村土地使用权转包未备案是否有效?流转后还能享受到新的土地使用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1-23
      《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第三十八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实施办法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6-27
      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 第二十四条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
    • 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转包合同一般签几份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1-13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承包方委托发包方或者中介服务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流转合同应当由承包方或者其书面委托的代理人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