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地位平等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6 17:50:11 251 人看过

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地位平等。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一、关于劳动合同履行的原则

劳动合同履行的概念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完成各自义务的行为。劳动合同的原则是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必须做到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在合法的前提下,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双方“合意”的表现,不能是单方意思表示的结果。

二、签订劳动合同有哪些原则?

签订劳动合同时要遵循以下原则:公平原则;合法原则;平等自愿原则;协商一致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最迟不能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则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三、劳动合同是不是就是劳动协议?

劳动协议就是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9日 17: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动者相关文章
  • 如何理解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行政诉讼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这一规定体现了一项重要的行政诉讼基本原则,即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原则。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原则的内容有:首先,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行政机关是行政主体,其地位明显优越于行政管理相对人。在行政诉讼中,这种情况发生了转变,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样都是行政诉讼的当事人。行政机关不再是管理者,不能再像在行政程序中那样指挥命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机关认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诉讼行为违法,不能直接采取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等措施,只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其次,各方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平等。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样都是行政诉讼主体,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也没有法外特权,享有同等的机会阐述意见和辨明是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起诉权,行政机关不但没有这项权利。也没有反诉权,相反却受到很多限制,如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承担
    2023-06-06
    246人看过
  • 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在交通事故赔偿中的不平等
    案例:甲为A公司的司机。乙为B个人雇佣的司机。甲发生交通事故,致D死亡,同时甲伤残。乙也发生交通事故,致E死亡,并致自身伤残。经认定,在各自的交通事故中,甲乙都各负主要责任。本来,两者情况完全一样,赔偿情况也应相同。但只是因为甲是公司的劳动者,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而乙是个人雇佣的司机,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十一条,导致在赔偿上出现天壤之别。甲不但可以按照工伤的标准得到A公司的赔偿,还可以得到对方的赔偿,就是说可以得到双份赔偿。而甲给对方D造成的损失,完全由A公司赔偿,自己不用支付分文。而乙则只能选择要求向雇主B索赔,或是向对方索赔,只能得一份赔偿。而且对对方E的损失还要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最不公平的是,乙的雇主B还可以以重大过失为由,要求乙赔偿自己的损失。同是司机,一个得双份赔偿,一个是“赔了夫人又折兵”。有关司法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
    2023-06-04
    396人看过
  • 合同双方地位不平等是否有效?
    成立但是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的,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合同条款不对等的,并不影响合同成立,但合同成立后可能会被撤销。如果签订不平等合同,合同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合同无效或者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无效,由人民法院认定是否无效。不平等合同起诉有什么时间规定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请求民事权利的时效为三年,所以申请撤销不平等合同的,可以在签订合同后三年内申请。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四百零九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第四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
    2023-07-16
    287人看过
  • 事业单位编制允许双重劳动关系吗
    不允许。《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
    2023-05-04
    120人看过
  • 认清房屋买卖中双方的地位不平等
    虽然在房地产交易中作为买卖双方的购房者与开发商从表面上看处于平等地位,但实际上,双方在交易中的实际地位却是不平等的。这种不平等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经济实力不对等有能力进行房地产建设的开发商的经济实力都相当雄厚。相比较而言,单个的购房者即使是经济状况较好的,也很难与一家开发企业相提并论。二是专业知识不对等开发商在建设开发的过程中,有着各种各样的人才,向开发商提供各种专业知识,从建筑方面、装修方面,到策划方面、法律方面,开发商由于其强大的经济实力和公司性质,均可以获得较购房者而言丰富许多的专业知识。三是信息获得不对等在当今的信息时代,获得信息的丰富程度和迅速程度已经成为影响任何一种交易的重要因素。开发商处于开发建设的地位,与政府部门、建设单位、广告媒体等信息渠道都保持着较好的联系,其获得信息的途径、获得信息的种类、获得信息的速度都是单个的购房者无法比拟的。因此,购房者一方面要认清自身的
    2023-06-10
    344人看过
  •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关系吗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什么关系呢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后,所建立起来的劳务合作关系。劳动关系,从法律意义上讲,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构成劳动关系的主体是在我国境内注册或者登记法人的用人单位和被用人单位雇用的劳动者。构成劳动关系的情形:1、在岗劳动者;2、非在岗劳动者(包括: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的、在医疗期内的、职工外借的、带薪上学的、尚未办理完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等)劳动关系指的是劳动力所有者(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一方有偿提供劳动力由另一方由于同其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建立的前提条件,一是劳动者(劳动力所有者)能够在法律上享有独立的人格主体地位,享有人身自由,二是按照劳动者的社会地位和身份不得不向生产资料所有者让渡自己劳动力的使用权
    2023-04-16
    57人看过
  • 劳动关系双方怎么确定劳动关系时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按用工时间确定。相关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一、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如何确认?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
    2023-03-18
    437人看过
  • 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平等原则和辩论原则关系是?
    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平等原则和辩论原则关系是什么?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行政诉讼法基本原则是指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贯穿于行政诉讼的主要过程,对行政诉讼活动起支配作用的基本行为准则。行政诉讼法基本原则对行政诉讼活动有拘束力。无论是人民法院还是诉讼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都要遵循。行政诉讼法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具体原则:(一)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1、行政审判权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2、就具体案件的审判来说,各人民法院的审判权独立。3、审判人员独立。(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1、以事实为根据要求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作出裁判之前将相关的事实调查清楚。2、以法律为准绳要求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不管是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判断还是作裁定或决定,均应依法进
    2023-04-19
    60人看过
  • 劳动关系等于雇佣关系吗
    劳动关系并不等于雇佣关系。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需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和公积金,以及承担提供职业培训等义务;而雇佣关系中的单位与员工一般是劳务关系,不需要承担上述义务。一、劳务关系认定的法律依据劳务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以口头形式或者是书面形式达成了一种雇佣关系,这种雇佣关系不是长久性的,一般是一次性、特殊性或者是特定时间段的平等雇佣关系,劳务关系中的劳动者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在劳动者完成约定中的义务以后用人单位在向劳动者支付薪酬的行为。二、事假期间单位是否缴纳公积金事假期间单位需要缴纳公积金。因为事假期间的员工和单位之间,依然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或人事关系,因此依法享有单位为其缴纳社保和公积金的权利。如果病假期间员工工资发生变化,可以按照事假工资缴纳社保和公积金。事假工资不能低于,扣除社保和公积金前的最低工资金额的80%。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强制性义务,员工离岗、请长假,劳动关系没
    2023-03-22
    443人看过
  • 双方的劳动关系谁来确定?
    一、双方的劳动关系谁来确定?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二、劳动关系
    2023-04-29
    465人看过
  • 兼职的双方不是劳动关系
    兼职的双方不是劳动关系兼职的双方不是劳动关系,一般为劳动者在与一个用人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后,在正式工作之外为其它用人单位服务。因此兼职的用人单位不需为其缴纳社保金等。从你单位的情况来看,该员工同时与两家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当为非全日制员工。你单兼职的双方不是劳动关系兼职的双方不是劳动关系,一般为劳动者在与一个用人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后,在正式工作之外为其它用人单位服务。因此兼职的用人单位不需为其缴纳社保金等。从你单位的情况来看,该员工同时与两家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当为非全日制员工。你单位应当为其办理社保金。
    2023-06-10
    421人看过
  • 不签劳动合同,双方就无劳动关系吗
    不签劳动合同,就无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基于用工的事实所成立的法律关系,双方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仅为形式,并不能决定双方必然存在劳动关系,因为决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是用工这一唯一标准。劳动关系的建立自用工之日起。如何证明劳动者与该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颁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证明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按证明效力依次排列如下: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2.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4.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5.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6.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7.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要怎么做?未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一定要保留好工资发放的记录和凭证,防止因为没有
    2023-06-05
    408人看过
  • 劳动调解会由双方当事人进行吗
    劳动调解书是否需要双方当事人参加劳动争议仲裁不需要双方当事人在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仲裁庭应当先行调解,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场。但是,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经仲裁庭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仲裁的,是申请人,视为撤回申请;如果是被申请人,仲裁庭可以作出缺席裁决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35条有关法律知识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和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回避的,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撤回仲裁申请的,视为撤回仲裁申请,仲裁庭可以缺席作出裁决仲裁庭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作出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达成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2023-05-07
    232人看过
  • 劳动关系的演变:从人事关系到劳动关系
    人事关系是事业及其工作人员之间的一种内部行政法律关系,人事关系的一方主体为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劳动关系的一方主体主要是企业。事业单位聘用的无编制的工作人员、社会聘用人员、固定工、临时工等与事业单位之间的关系应作为劳动合同关系。公职人员被开除的自什么起应当解除其与所在机关单位的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公职人员被开除的,自政务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应当解除其与所在机关单位的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公职人员受到开除以外的政务处分,在政务处分期内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应当给予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的,政务处分期满后自动解除,晋升职务、职级、衔级、级别、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薪酬待遇不再受原政务处分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的,不恢复原职务、职级、衔级、级别、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薪酬待遇。开除公职指国家机关或公共企业、事业单位中的正式职务,担任公职被开除。开除公职不包括除名。开除公职一般是针对干部而言,
    2023-07-03
    237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者
    词条

    劳动者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 更多>

    #劳动者
    相关咨询
    • “劳动法”规定的“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具体是指哪些
      澳门在线咨询 2021-11-19
      劳动关系双方地位平等。签订劳动合同时,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 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如何解决劳动争议?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19
      1.协商(和解) (1)协商达成一致,应当签订书面和解协议。和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2)经仲裁庭审查,和解协议程序和内容合法有效的,仲裁庭可以将其作为证据使用。但是,当事人为达成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争议事实的认可,除外。 2.调解 (1)调解委员会由劳动者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人数由双方协商确定,双方人数应当对等。劳动者代表由工会委员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劳动者推举产
    • 劳动关系的平等保护?
      江西在线咨询 2021-12-24
      《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变更,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 什么是事实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双方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4-19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没有书面合同形式的劳动关系或者说是一种通过订立口头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大致有两种表现形式: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始至终未签订劳动合同;②原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予终止或续签,但用人单位实际使用劳动者为其支付劳动报酬(或是继续实际使用劳动者和为其继续实际支付劳动报酬)而劳动者实际为或继续实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而实际领取或继续领取劳动报酬的情况。
    • 工伤事故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当事人直接提出劳动关系是否存在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5-04
      请问您是在工伤之前解除还是在工伤之后解除的合同?如果员工和单位之间有劳动合同,则员工的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即使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只要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其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列第14条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具体的工伤待遇有一次性伤残赔偿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津贴等;2、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