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可以适用留置权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4 19:35:42 247 人看过

一、运输合同可以适用留置权吗

债权人行使留置权与其承担的义务或者合同的特殊约定相抵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此可知下列情形不能行使留置权:

(一)约定不得留置的。这是留置权约定优于法定的原则;

(二)留置动产违背公序良俗的;

(三)行使留置权与合同承担的义务相抵触的;

(四)留置权行使与特殊约定的内容相抵触的。

二、运输合同双方当事人承担怎样的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货物价值的____%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二)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托运方违约金__元.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他承运方追偿。

三、运输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一)按所运货物不同,可分为普通货物运输合同,危险货物运输合同与鲜活货物运输合同;

(二)按运输过程中运输部门是否有协作关系可分为一般货物运输合同与联运货物运输合同;

(三)按运输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公路货物运输合同,水路货物运输合同,航空货物运输合同与管道货物运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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