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与商业欺诈行为的区别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6 18:12:05 176 人看过

首先,区分诈骗罪和商业欺诈行为关键是看行为人主观上是以骗取他人财物为目的,还是通过履行民事法律行为而获得利益。民事欺诈人主观上所追求的是通过欺诈行为和对方成立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客观实现。而诈骗犯罪人对事先和他人订立的民事法律关系无实际履行的诚意,主观上是虚构的。诈骗犯罪人主观是直接故意;民事欺诈人主观多表现为直接故意,但间接故意也可以构成民事欺诈。

其次,区分诈骗罪和商业欺诈行为还要看行为人是否有实际履行能力。如果行为人将骗取的财物全部或者大部分用于挥霍,不主动采取补救措施,推脱责任或者逃匿的,没有也不打算履行承诺,应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是诈骗罪。如果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将取得的财物主要用于约定义务的履行,或者用于其他合法经营活动,有积极履行约定义务行为的,即使客观上未能完全履行的,应认定为商业欺诈。

一、公安如何定性立案为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定性立案为诈骗罪的相关依据: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对自己出卖的商品进行夸张,没有超出社会容忍范围的,不是欺诈行为。欺诈行为的手段、方法没有限制,既可以是语言欺诈,也可以是动作欺诈;欺诈行为本身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即有告知某种事实的义务,但不履行这种义务,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或者继续陷入错误认识,行为人利用这种认识错误取得财产的,也是欺诈行为。根据本法第300条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骗取财物的以诈骗罪论处。

诈骗罪并不限于骗取有体物,还包括骗取无形物与财产性利益。根据本法第210条的有关规定,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门退税、抵扣税款的甚他发票的,成立诈骗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二、房屋合同欺诈一般诈骗一样吗

不一样,民法上的欺诈与诈骗罪常常发生规范竞合,也就是说凡是构成诈骗罪的行为都同时构成了民事上的欺诈,但构成民事欺诈却不一定构成犯罪。因为许多民事欺诈只是故意陈述虚伪事实和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陷入错误并从事民事行为,而并没有触犯刑律,构成犯罪。

合同诈骗罪也是一种合同欺诈行为,两者有许多共同之处,主要表现为:行为人都实施了欺诈行为;这种欺诈行为都是行为人故意作出的,往往会对受欺诈方造成损失;在法律后果上,所订立的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归于消灭。但两者也有区别,合同欺诈与合同诈骗罪在故意的内容、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等方面都是不同的。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

(1)适用的范围不同。

合同诈骗罪不仅适用于合同订立阶段,也适用于合同履行阶段。而合同欺诈仅适用于订立合同阶段。

(2)主观故意有所不同。

诈骗罪在主观上必须以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为目的,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无资格订立合同、无履行合同能力等而故意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诱骗对方当事人与之签订或者履行合同,以达到骗取、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在合同诈骗罪中,行为人把订立合同只是作为一种诈骗国家、集体或者他人钱财的手法。而在一般的合同欺诈中,行为人采取欺骗手法许多情况下并不是以骗取、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为目的。因此,与一般合同欺诈相比,合同诈骗罪中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程度大。

(3)客观后果不同。

合同诈骗罪必须以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为构成要件,而一般合同欺诈并不以此为要件。如果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但骗取的财物未到达数额较大的程度,则不以合同诈骗罪论处,而以一般合同欺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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