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有哪些特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8 11:23:06 114 人看过

1、设立方式有二种:

(1)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2)遗嘱;

2、在他人的住宅上设立,非住宅房屋如写字楼、商铺等不能设立居住权;

3、居住权为用益物权,其权能为占有、使用;

4、设立居住权时需明确居住权期限,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

5、居住权一般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也可约定有偿,如无约定推定无偿;

6、设立居住权,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7、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8、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9、除当事人约定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可出租外,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

居住权法律特征有哪些

(一)居住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公民,即有合法依据而占有房屋的公民。

(二)居住权的客体只限于房屋。如出租人的房屋。

(三)居住权属于一种用益物权。居住权人对房屋的使用应限于居住的目的。

(四)居住权的取得应有法定的依据或有关合同的约定。

(五)居住权的取得应办理登记手续,并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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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2月11日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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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的种类。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具有特殊性,即居住权人对于权利客体即住宅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 更多>

    #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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