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董事是否签署了劳动合同?
如果执行董事是公司的股东,作为公司的经理和所有者,执行董事不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因此,无需签订劳动合同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7条
用人单位自雇佣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安全生产、劳动报酬等劳动者要求的信息;用人单位有权了解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用人单位在聘用劳动者时,不得扣留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等证件,也不要求劳动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录用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自执行董事就任之日起建立。执行董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因贪污、贿赂、挪用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三)担任破产清算公司、企业的董事、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公司、企业破产清算结束之日起未逾三年,(五)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或者委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发生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选举、委派或者任命无效,公司应将他们从职位上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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