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州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参与行政诉讼制度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14:11:58 391 人看过

龙宝、天城、五桥移民开发区管委会,江南新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万州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参与行政诉讼制度》已于2005年3月17日万州区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三月二十二日

万州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参与行政诉讼制度

一、为切实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高依法执政能力,深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及时发现本部门在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区政府决定在行政诉讼中推行行政机关(含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下同)负责人出庭参与行政诉讼制度。

二、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经人民法院受理后,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

(一)以区政府为被告或第三人的案件,区政府分管领导或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必须出庭参与应诉;

(二)涉及部门重大案件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出庭应诉;

(三)涉及部门一般案件的,可由部门分管负责人或有关人员出庭应诉;

(四)部门全年应诉在三次以上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1次。

三、各行政机关要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和行政应诉水平,及时向区政府报告行政应诉情况。

(一)凡应诉行政诉讼案件的区政府部门和龙宝、天城、五桥移民开发区管委会及江南新区管委会应将起诉状副本、答辩状及判决(裁定)书及时抄送区政府法制办;

(二)每年12月10日前,凡有行政诉讼案件的区政府部门、各移民开发区管委会和江南新区管委会要将全年参与行政诉讼情况专题报告区政府,并抄送区政府法制办公室。

四、区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对部门行政诉讼的指导,发现具有涉及全局性问题的案件,应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五、行政机关负责人不按本通知要求出庭应诉的,在行政执法责任制年度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行政机关负责人连续两次不履行出庭应诉义务的,其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档次公务员,并由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和区政府督查室通报批评;因应诉失职导致败诉的,追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六、本通知适用于区级行政机关,龙宝、天城、五桥移民开发区管委会和江南新区管委会及所属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万州区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14: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具体行政行为相关文章
  •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洞林场、回龙圩管理区,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县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OO六年五月十六日县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05]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湘政办发[2006]9号)等文件精神,建立县区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工作,制定本办法。二、各县区人民政府对《永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责,县长、区长为第一责任人。三、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等有关部门,根据《规划》确定的相关指标和生态退耕、自然灾害等实际情况,结合省人民政府确定的我市耕
    2023-04-22
    267人看过
  •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市区城市排水管理办法的通知
    海陵区、高港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泰州市市区城市排水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六年七月二十六日泰州市市区城市排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城市排水管理,保障城市排水设施完好与正常运行,保护城市水环境,根据建设部《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区城市排水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城市排水设施的养护、使用、保护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市区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排水监督管理以及排水设施的养护管理工作。第四条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排水许可管理制度。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五条市区排水设施建设规划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防洪规划组织编制,报市政府批准。第六条城市排水管理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协调发展和建设、养护、维修并重的原
    2023-04-22
    485人看过
  •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梧州市城市人口准入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梧州市城市人口准入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二年八月十九日梧州市城市人口准入暂行办法为了扩大城市规模,加快城镇化发展步伐,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决定》(桂发[2001]5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计委关于进一步改革我区“农转非”计划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桂政发[2001]82号)和《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取消“农转非”计划管理后公安机关统一行使户口审批权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公通[2001]183号)的精神,按照《中共梧州市委员会、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决定》(梧发[2001]51号)和《梧州市“十五”城镇发展规划》(梧办[2002]30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一、准迁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非我市市区人口,可申请
    2023-04-22
    329人看过
  •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行政首长问责制暂行办法》的通知-法律法规
    发文单位: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文号:泸市府发〔2006〕51号发布日期:2006-10-28执行日期:2006-10-28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泸州市行政首长问责制暂行办法》已于2006年10月18日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六年十月二十八日泸州市行政首长问责制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督促行政首长依法、正确履行职责,提高行政效率,防止和减少行政过错,更好地营造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行政首长有履行法定职责和上级安排部署工作的义务,负有对本单位、本部门领导、决策、管理和服务的责任。对行政首长问责实行权、责并重,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第三条本暂行办法所称行政首长问责,是指市人民政府市长对问责对象不履职、不正确履职或履职不力,依照本暂行办法对其追究行政责任。第二章对象、范围和内容第四条本暂行办法所称的
    2023-04-24
    467人看过
  •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县(市、区)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台州市县(市、区)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六年六月五日台州市县(市、区)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一、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精神,进一步落实“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和保护优先的原则,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32号)等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县(市、区)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定本办法。二、各县(市、区)政府对《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责,县(市、区)长为第一责任人。三、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
    2023-04-22
    112人看过
  • 云南省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迪庆州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法律法规
    发文单位:云南省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迪政办发〔2008〕62号发布日期:2008-5-19执行日期:2008-5-19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开发区管委会: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保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促进行政机关严格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云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迪庆州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八年五月十九日迪庆州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一、工作主体州人民政府负责全州范围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组织实施。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以下简称法制办)在州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直属单位的法制工作机构或人员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行政执法日常监督工作。
    2023-04-24
    351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法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概念为行政主体在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相应职权,针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就特定的事项,作出有关该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单方法律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 1、行为的主体必须是拥有行政职权或有一定行政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或者... 更多>

    #具体行政行为
    相关咨询
    • 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应当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哪些人员吗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9-13
      行政诉讼中,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行政机关的正职、副职负责人以及其他参与分管的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不得仅出庭。在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案件以及人民法院书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被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的,可以另行委托一到两名诉讼代理人。上述“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包括该行政机关具
    • 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政府关于产假计算的通知
      江西在线咨询 2021-10-18
      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增加60天。法律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不到4个月流产的,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的产假。《辽宁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25条: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妇,除了享受国家规定的结婚假期外,增加结婚假期的7天符合本条例的生育规定的夫
    • 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负责人是否必须出庭应诉应当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包含哪些人员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9-13
      行政诉讼中,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行政机关的正职、副职负责人以及其他参与分管的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不得仅出庭。在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案件以及人民法院书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被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的,可以另行委托一到两名诉讼代理人。上述“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包括该行政机关具
    • 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负责人是否必须出庭应诉应当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什么人员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29
      行政诉讼中,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行政机关的正职、副职负责人以及其他参与分管的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不得仅出庭。在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案件以及人民法院书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被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的,可以另行委托一到两名诉讼代理人。上述“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包括该行政机关具
    • 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负责人是否必须出庭应诉应当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哪些人员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8-29
      行政诉讼中,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行政机关的正职、副职负责人以及其他参与分管的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不得仅出庭。在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案件以及人民法院书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被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的,可以另行委托一到两名诉讼代理人。上述“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包括该行政机关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