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大队的区别?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5 15:51:29 193 人看过

1、劳动监察大队申请劳动仲裁是两个分别不同的概念。劳动监察大队是应该单位机构,是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宣传国家劳动保障方针、政策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具体承办局各执法单位提请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等等。

2、申请劳动仲裁是一种行为,是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的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的行为。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与劳动监察大队不是一个机构。劳动监察大队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办理各种用工手续,负责劳动合同的推行和管理工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劳动仲裁的开庭和裁决

(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二)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三)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四)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五)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9日 15: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动仲裁相关文章
  • 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区别
    劳动争议仲裁与劳动监督的区别:1。性质不同。劳动法具有公法和私法的特点。劳动争议的适用调解和仲裁是由劳动法的私法因素决定的。;劳动监督的产生是由劳动法的公法因素决定的。二是机构不同。建立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三方原则是国际上普遍遵循的原则。建立劳动监设立主要强调行政性,是国家机关依法行政的机构。3、不同的适用法律规范。根据劳动法规范的不同,劳动法规范可以分为关于劳动者实体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和关于劳动关系运行规则的法律规范。;根据其法律约束力的不同,可分为强制性法律规范和任意性法律规范。劳动仲裁不仅适用强制性法律规范,也适用任意性法律规范,可以根据劳动合同中的有效条款和企业劳动规则进行调解和裁决。劳动监督案件只能适用强制性法律规范。4、程序不同。劳动仲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进行仲裁,既不起诉也不忽视;劳动监督主体应当主动监督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劳动仲裁适用于调解程序;调解程序不适用于劳动监察;5、
    2023-08-08
    447人看过
  • 劳动监察大队及劳动仲裁队的工作职责及区别
    劳动监察大队是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具体承办局各执法单位提请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劳动仲裁一般是劳动局里面设置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处理,按照法律的规定,劳动争议案件首先必须进行劳动仲裁,双方对仲裁结果不服,符合特定条件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监察大队是干什么劳动监察大队职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
    2023-07-03
    172人看过
  • 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的区别
    劳动争议仲裁与监察的区别是:1、执法主体不同。2、法律行为不同。3、工作职责不同。4、法律地位不同。5、法律后果不同。6、执法手段不同。一、劳教和劳改的区别是什么劳教和劳改的区别性质不同,适用对象不同,适用程序不同,执行场所不同,执行期限不同,引起的法律后果不同。具体内容如下:1、性质不同。劳改是刑罚执行措施,劳教是行政强制措施;2、是适用对象不同。劳改对象是罪犯,劳教对象是违法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员;3、适用程序不同。劳改需经过法院判决,劳教由公安部门决定;4、执行场所不同。劳改在拘役所,看守所,监狱等执行,劳教在劳教所执行;5、执行期限不同。劳改期限最高是终身监禁,劳教期限最高为4年;6、引起的法律后果不同。劳改对象再犯罪或成累犯,劳教对象再犯罪不构成累犯。对下列几种人应当加以收容实行劳动教养:1、罪行轻微,不够刑事处分的反革命分子,反党反社会主义分子;2、结伙杀人,抢劫,强奸,放火等犯罪
    2023-03-20
    257人看过
  • 劳动监察大队和劳动仲裁哪个管用
    一、劳动监察大队和劳动仲裁哪个管用两者的功能作用不一样,各自有各自的作用。主要区别包括:第一,性质不同:劳动监察是劳动争议的行政处罚程序,有行政处罚权;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的司法处理程序,没有行政处罚权。第二,处理的对象不同:劳动监察处理的是用人单位、职业介绍机构,不处理劳动者;劳动仲裁既可以是用人单位也可以是劳动者。第三,处理的方式不同:劳动监察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或者处理;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依法对相关劳动争议作出调解或者裁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条【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
    2023-03-28
    274人看过
  • 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有哪些区别?如何区分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
    一、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有哪些区别劳动监察是指法定专门机关代表国家对劳动法的遵守情况依法进行检查、纠举、处罚等一系列活动;而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两者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的区别:1、执法主体不同。劳动监察的执法主体是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劳动行政机关实行行政执法;而劳动仲裁的执法主体是依照国家劳动立法建立的特定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2、法律行为不同。劳动监察属于行政执法,作出劳动监察处理决定是劳动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劳动仲裁则是一种准司法性质的活动,作出的裁决属于一种国家授权的仲裁机构对发生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行为。3、工作职责不同。劳动监察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是依照法定的行政职权主动进行,不需要相关人提出请求;而
    2023-04-28
    435人看过
  • 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有哪些区别?如何区分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
    一、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有哪些区别劳动监察是指法定专门机关代表国家对劳动法的遵守情况依法进行检查、纠举、处罚等一系列活动;而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两者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的区别:1、执法主体不同。劳动监察的执法主体是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劳动行政机关实行行政执法;而劳动仲裁的执法主体是依照国家劳动立法建立的特定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2、法律行为不同。劳动监察属于行政执法,作出劳动监察处理决定是劳动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劳动仲裁则是一种准司法性质的活动,作出的裁决属于一种国家授权的仲裁机构对发生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行为。3、工作职责不同。劳动监察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是依照法定的行政职权主动进行,不需要相关人提出请求;而
    2023-04-06
    355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争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是指将争议提交给争议之外中立的第三方,由其对当事人的纠纷居中调解,并作出裁断的行为。根据适用对象不同,仲裁可分为民商事仲裁、海事仲裁、国际争端仲裁等。劳动争议仲裁是仲裁制度中的一种,旨在解决劳动纠纷。劳动争议仲裁既具有仲裁制度共有的某... 更多>

    #劳动仲裁
    相关咨询
    • 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大队区别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23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中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劳动监察大队负责劳动监察的政府机构。劳动监察大队是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
    • 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大队的区别?
      台湾在线咨询 2021-03-18
      1、劳动监察大队和申请劳动仲裁是两个分别不同的概念。劳动监察大队是应该单位机构,是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宣传国家劳动保障方针、政策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具体承办局各执法单位提请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等等。 2、申请劳动仲裁是一种
    • 仲裁和劳动监察大队的区别
      江苏在线咨询 2021-12-21
      劳动监督旅是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公共机构,具体承担局执法单位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劳动仲裁一般由劳动局设立的劳动人事纠纷仲裁委员会处理。根据法律规定,劳动纠纷案件必须首先进行劳动仲裁。双方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符合具体条件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劳动监察大队和劳动仲裁机构的区别
      西藏在线咨询 2021-12-25
      劳动监督旅与劳动仲裁的区别如下:劳动监督旅属于劳动行政部门,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执法单位需要实施行政处罚;劳动仲裁是劳动人事纠纷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预先程序。
    • 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和劳动仲裁的区别?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18
      1、执法主体不同。劳动监察的执法主体是劳动行政部门,其执法机关的执法活动是代表劳动行政机关实行行政执法;而劳动仲裁的执法主体是依照国家劳动立法建立的特定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及用人单位三方面的代表组成。 2、法律行为不同。劳动监察属于行政执法,作出劳动监察作用的是劳动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劳动仲裁则是一种准司法性质的活动,作出的裁决属于一种国家授权的